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2年
月
日出具的《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审核函〔2022〕010177号)(以下简称“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已收悉。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坤科技”、“公司”、“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人”)等相关各方对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落实,现回复如下(以下简称“本回复”),请审核。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和名词的释义与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的相同。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
黑体加粗落实函所列问题宋体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楷体加粗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及补充
目录问题
1 ...... 4
问题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进一步披露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具体计划。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情况说明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中补充披露:
“十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具体计划
(一)优化股权结构
借助上市契机,公司将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更多投资者和中小股东,优化公司股权结构,降低实际控制人洪氏家族的持股比例。上市后,随着公司继续开展资本运作,洪氏家族的持股比例得进一步得到稀释。
(二)优化董事会构成
公司目前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除3名独立董事外,剩余4名董事均由洪氏家族的人员担任。公司计划在2022年通过改选或增设的方式,提高非独立董事中外部董事或职工代表董事的人数和比例,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
(三)丰富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公司已培养了一批优秀的职业经理人,他们主要分布在公司销售、研发、生产等重要岗位。在进一步考察后,公司将从2022年逐步选拔适合人选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丰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数量和结构。
(四)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体系
目前公司已构建了一套权责清晰、权限分明、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的内部决策机制,通过设置监事会、独立董事、审计部等内部决策机构,并通过《公司章程》相关章节、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及聘请内审负责人等,构建了一套完善的内部监督机构。未来随着公司的业务规模不断增大、产品应用类型和应
用领域不断增加等,公司拟结合公司发展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增设合规部、增加审计部人员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体系。”
二、发行人情况说明
(一)核查程序
、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洪俊城进行访谈,同时取得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了解股权结构的未来规划,以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中增设非洪氏家族相关人员的具体安排;
、取得并查阅发行人组织架构设置方案,现有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等资料,核查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和内部监督机构的具体设置;
、取得并查阅发行人目前制定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核查内控有效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发行人制定了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具体计划,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披露。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洪俊城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公司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回复的全部内容,确认本次落实函回复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长:
洪俊城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保荐机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春芳马睿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落实函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落实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
李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