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月,在公司2021年年报预审过程中,根据事务所提供的指引及反馈,将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消处理看作一项合并报表方法,在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不足抵消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时,考虑到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能为负数,超出部分的未实现损益可确认为负债,该负债不代表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而是一项递延的未实现收益,建议确认为递延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将权益法看作长期股权投资的一种后续计量方法,会计师提供的指引更偏向于将权益法看作一项合并报表方法,考虑公司尚未抵消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影响重大,公司管理层经充分研讨后、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认为将权益法看作一项合并报表方法,即在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不足抵消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时,确认为递延收益,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可以全额抵消,企业收入、利润确认更为谨慎,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企业会计信息。该变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四条(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相关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对联营公司投资的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根据准则
规定在计算确认应享有数据湖项目公司的投资损益时,按照易华录持股项目公司股权比例抵消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同时调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考虑到“长期股权投资”作为资产类科目,其账面价值一般不能为负,公司在2020年及以前采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不足抵消部分账外备查的方式,待数据湖项目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增加时,补充抵消处理。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采用变更后的会计处理方法,与联营企业之间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消,在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不足抵消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时,确认为递延收益。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处理方式的变更对公司当期净利润及期初所有者权益影响金额约
5.7亿元,其中期初所有者权益影响金额约4亿元,待后续交易实现后予以转回,政策变更前后2018年-2020年净利润、扣非归母净利润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变更前: | |||
净利润 | 35,776 | 41,786 | 69,710 |
扣非归母净利润 | 25,195 | 30,511 | 30,591 |
变更后: | |||
净利润 | 30,136 | 21,372 | 55,893 |
扣非归母净利润 | 19,555 | 10,097 | 16,774 |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的相关意见
1、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谨慎,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是依据会计师专业意见及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调整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够更为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4、拟任会计师意见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客观反映了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四条(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