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1]518Z0546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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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1]518Z0546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1年4月15日下发的《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1048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对问询函所提财务会计问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凌玮科技”)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现做专项说明如下(除特别注明外,以下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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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 关于原材料采购价格申报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纳米新材料成本中直接材料成本占比分别为45.01%、45.96%、45.26%,主要原材料为固体水玻璃和浓硫酸,并且由于主要原材料采购成本下降导致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毛利率提高。
公开资料显示,固体水玻璃的主要原材料纯碱价格已由2020年12月24日的1,386元/吨提高到2021年4月9日的1,779元/吨,提高28.35%,浓硫酸价格由2020年12月31日的378.80元/吨提高到2021年4月10日的525元/吨,提高38.60%。请发行人披露2021年以来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及对发行人2021年第一季度毛利率、经营业绩的影响,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应对措施,并对原材料对发行人毛利率、经营业绩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重大风险提示。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披露2021年以来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及对发行人2021年第一季度毛利率、经营业绩的影响,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应对措施,并对原材料对发行人毛利率、经营业绩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重大风险提示。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二)主营业务成本分析”之“4、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采购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3)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及对发行人2021年1-6月毛利率、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
1)2021年以来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和采购价格的变动情况
固体水玻璃主要原材料为纯碱,固体水玻璃定价一般参考纯碱行情。2017年1月至2021年11月,全国轻质纯碱市场价格和发行人固体水玻璃采购价格的走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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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轻质纯碱市场价来源于Wind。
2017年1月至2021年11月,发行人采购固体水玻璃的价格与轻质纯碱市场价格趋势变动保持一致。
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轻质纯碱市场均价与发行人固体水玻璃采购均价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时间 | 轻质纯碱市场均价 | 固体水玻璃采购均价 | ||
均价 | 变动比例 | 均价 | 变动比例 | |
2021年11月 | 3,512.59 | -1.03% | 2,262.14 | 10.13% |
2021年10月 | 3,549.24 | 35.83% | 2,054.12 | 20.53% |
2021年9月 | 2,613.05 | 16.59% | 1,704.28 | 6.90% |
2021年8月 | 2,241.27 | 14.08% | 1,594.27 | 1.94% |
2021年7月 | 1,964.68 | 8.41% | 1,563.86 | 2.63% |
2021年6月 | 1,812.32 | 1.54% | 1,523.85 | 0.98% |
2021年5月 | 1,784.83 | 0.55% | 1,509.04 | 8.21% |
2021年4月 | 1,775.05 | 6.53% | 1,394.55 | 5.76% |
2021年3月 | 1,666.17 | 14.47% | 1,318.58 | 4.13% |
2021年2月 | 1,455.60 | 2.25% | 1,266.25 | 2.20% |
2021年1月 | 1,423.60 | 0.68% | 1,238.94 | -2.10% |
2020年12月 | 1,413.96 | - | 1,265.49 | - |
注:轻质纯碱市场均价来源于wind轻质纯碱中间价的平均值。
2021年11月,发行人采购的固体水玻璃采购均价为2,262.14元/吨,比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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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的采购均价1,265.49元/吨增加996.65元/吨,增长比例为78.76%。
2021年8-10月轻质纯碱市场均价环比增长较快,增长比例为分别为14.08%、
16.59%和35.83%;2021年11月的价格已经回落。由于发行人固体水玻璃的采购均价变动有一定的滞后性,于2021年9-11月仍呈较大环比增速,分别为6.90%、
20.53%和10.13%。
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发行人固体水玻璃采购均价低于轻质纯碱市场价,且变动比例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系:1)固体水玻璃的主要原材料为纯碱和石英砂,每吨固体水玻璃消耗的纯碱质量约为0.4吨,纯碱价格上涨100元/吨,则固体水玻璃的价格上涨约40元/吨,纯碱价格上涨会影响固体水玻璃的价格,但并非完全相关;2)发行人按月下达固体水玻璃的采购订单,月底或次月初下达次月订单并根据下达订单时纯碱的市场价格情况确定固体水玻璃的采购价格,因此发行人固体水玻璃采购价格相对于轻质纯碱市场价格有一定的差异性;3)发行人拥有多家可供选择的固体水玻璃供应商,采购时会综合考虑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情况,与供应商协商推迟涨价或减少涨价幅度。2017年1月至2021年11月,硫酸(98%)市场价格与发行人浓硫酸采购价格的走势如下:
注:硫酸(98%)市场价来源于Wind。
2017年1月至2021年11月,发行人浓硫酸采购价格与全国硫酸(98%)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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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浓硫酸市场均价与发行人浓硫酸采购均价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时间 | 浓硫酸市场均价 | 浓硫酸采购均价 | ||
均价 | 变动比例 | 均价 | 变动比例 | |
2021年11月 | 653.77 | -28.82% | 819.60 | -10.88% |
2021年10月 | 918.53 | -9.59% | 919.66 | -12.67% |
2021年9月 | 1,015.93 | 17.30% | 1,053.10 | 0.05% |
2021年8月 | 866.13 | 24.25% | 1,052.54 | 18.55% |
2021年7月 | 697.10 | 10.69% | 887.87 | 28.63% |
2021年6月 | 629.80 | 7.35% | 690.27 | 14.71% |
2021年5月 | 586.67 | 8.20% | 601.77 | 8.09% |
2021年4月 | 542.23 | 11.17% | 556.75 | 12.42% |
2021年3月 | 487.73 | 27.35% | 495.26 | 9.73% |
2021年2月 | 383.00 | 0.23% | 451.33 | 4.08% |
2021年1月 | 382.13 | 2.60% | 433.63 | 0.00% |
2020年12月 | 372.47 | - | 433.63 | - |
注:浓硫酸市场均价来源于wind全国硫酸(98%)市场价的平均值。
2021年11月,发行人采购的浓硫酸采购均价为819.60元/吨,比2020年12月的采购均价433.63元/吨增加385.97元/吨,增长比例为89.01%。
全国硫酸(98%)市场价于2021年3月、4月和7-9月环比增速较快,均达到10%以上,2021年10-11月价格已大幅回落;发行人浓硫酸的采购均价变动与市场价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与市场价格的变动趋势相一致。
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发行人浓硫酸采购均价高于浓硫酸市场均价,且变动比例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系:1)Wind披露的浓硫酸价格系市场所有浓硫酸的平均市价,还包括生产成本和市价较低的金属冶炼制酸,由于发行人生产的是中高端品质的二氧化硅,对上游原材料的质量要求较高,所采购的是品质和售价更高的硫铁矿制酸产品,且公司对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的纯度、透明度、色度等都具有较高要求,所采购产品属于GB/T534-2014标准下工业硫酸的优等品标准,因此采购价格较浓硫酸市场均价更高;2)公司与供应商约定的价格为送货到厂价格,受运输价格加成的影响;3)公司按月下达浓硫酸的采购订单,月中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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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格确定当月的采购单价,因此公司浓硫酸采购价格相对于浓硫酸市场价格有一定的差异性。
2)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对2021年1-6月毛利率和经营业绩的影响发行人采购的物料主要为BYK产品、固体水玻璃和浓硫酸,BYK产品的采购价格主要受BYK报价、汇率等因素的影响;固体水玻璃和浓硫酸的采购价格受国内外供需市场的影响。固体水玻璃和浓硫酸用于纳米新材料的生产,其采购价格的变动将会直接影响发行人纳米新材料的毛利率,最终影响发行人的毛利率和净利润。
2020年和2021年1-6月,主要原材料固体水玻璃和浓硫酸对毛利率和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20,197.19 | 35,019.41 |
营业收入变动比率 | 15.35% | - |
营业成本(万元) | 12,781.63 | 21,983.53 |
净利润(万元) | 2,906.07 | 8,025.52 |
净利润变动比率 | -27.58% | - |
综合毛利率 | 36.72% | 37.22% |
综合毛利率变动 | -0.50% | - |
纳米新材料毛利率 | 42.82% | 45.35% |
纳米新材料毛利率变动 | -2.53% | - |
每吨纳米新材料所包含的固体水玻璃和浓硫酸金额(元/吨) | 1,873.90 | 1,607.15 |
每吨纳米新材料所包含的固体水玻璃和浓硫酸金额变动比率 | 16.60% | - |
注:2021年1-6月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比率为年化后数据。
2021年1-6月,发行人每吨纳米新材料所包含的固体水玻璃和浓硫酸金额比2020年增加266.75元/吨,增长16.60%,纳米新材料的毛利率下降2.53%;2021年1-6月的综合毛利率比2020年下降0.50%,综合毛利率的下降幅度小于纳米新材料毛利率的下降幅度,主要系发行人销售的高毛利产品纳米新材料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增加所致。2021年1-6月,发行人实现的净利润为2,906.07万元,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年化后比2020年降低27.58%。
2021年1-6月,发行人纳米新材料的销售均价为16,448.73元/吨,纳米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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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单位成本中固体水玻璃和浓硫酸金额合计为1,873.90元/吨,比2020年合计增长266.75元/吨,增长比例为16.60%,但单位增长金额占2021年1-6月纳米新材料的销售均价的比例仅为1.62%,因此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对发行人的毛利率影响相对较小。
(4)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应对措施
为了保持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不考虑2020年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运输费归集科目发生变化的影响,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发行人的营业成本和材料成本占营业收入比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 | 20,197.19 | 35,019.41 | 33,259.96 | 30,815.23 |
营业成本 | 10,949.40 | 19,049.80 | 18,658.30 | 18,092.84 |
其中:材料成本 | 3,095.62 | 4,873.21 | 5,035.74 | 4,296.19 |
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比率 | 28.27% | 25.58% | 26.99% | 23.75% |
材料成本占营业收入比率 | 15.33% | 13.92% | 15.14% | 13.94% |
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发行人的材料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率分别为13.94%、15.14%、13.92%和15.33%,原材料的价格上涨将会对发行人的毛利率造成一定的影响。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发行人采取的主要应对措施包括:
1)由于目前产品供不应求,公司将有限的产能用以生产高附加值产品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发行人的产能利用率均超过100%,由于受制于当前厂房面积和生产设备产能的限制,现有产能已经无法满足市场对公司纳米二氧化硅产品的需求。公司产品应用领域较广,产品型号较多,不同产品型号附加值存在一定差异,2020年第四季度以来公司订单饱和,产能不足,公司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优先安排高附加值产品型号的生产,以此来降低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影响。
2)拓展原材料采购的备选供应商,降低采购成本
公司供应链部安排专业人员紧盯原材料市场动态,根据原料价格的变化情况和趋势,对原材料价格走势进行判断,在价格低位的时候适当进行备货;同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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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发新的备选供应商,防止对单一供应商的依赖,采购时对多个供应商报价进行比价,增加公司原材料采购的议价能力,降低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不利影响。
3)根据市场行情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抵消原材料价格上涨的不利影响由于公司主要竞争对手格雷斯、赢创工业的消光剂在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相对较高,公司的竞品售价相对较低,仍存在一定的上涨空间。若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公司将积极与客户进行沟通,根据客户所用产品的具体情况及市场行情变化情况,协商产品的销售价格,适当调增销售价格,抵消原材料价格上涨的不利影响。4)加强精益管理,优化生产工艺流程,降低生产成本公司继续加大研发力度,提升技术水平及产品质量,树立产品的良好市场口碑,以提高公司定价话语权;此外,公司持续开展降本增效项目,认真梳理生产各个环节的能耗,杜绝浪费,提高原辅材料利用率,不断改进工艺线路,提高生产效率,以降低单位成本,多措并举降本增效,增强核心竞争力。
(5)原材料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发行人的主要原材料固体水玻璃和浓硫酸采购均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固体水玻璃 | 1,395.48 | 1,276.78 | 1,433.60 | 1,491.71 |
浓硫酸 | 555.64 | 342.30 | 383.36 | 454.42 |
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主要原材料固体水玻璃的采购均价分别为1,491.71元/吨、1,433.60元/吨、1,276.78元/吨和1,395.48元/吨;主要原材料浓硫酸的采购均价分别为454.42元/吨、383.36元/吨、342.30元/吨和555.64元/吨。
发行人采购的原材料主要用于纳米新材料的生产,其采购价格的变动与纳米新的材料成本密切相关。假设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为了保持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不考虑2020年起执行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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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准则运输费归集科目发生变化的影响,原材料价格变动对纳米新材料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原材料价格变动比例 | 纳米新材料毛利率变动 |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100% | 20.81% | 19.80% | 21.63% | 22.02% |
-50% | 10.41% | 9.90% | 10.82% | 11.01% |
-30% | 6.24% | 5.94% | 6.49% | 6.61% |
-20% | 4.16% | 3.96% | 4.33% | 4.41% |
-10% | 2.08% | 1.98% | 2.16% | 2.20% |
10% | -2.08% | -1.98% | -2.16% | -2.20% |
20% | -4.16% | -3.96% | -4.33% | -4.40% |
30% | -6.24% | -5.94% | -6.49% | -6.61% |
50% | -10.41% | -9.90% | -10.82% | -11.01% |
100% | -20.81% | -19.80% | -21.63% | -22.02% |
报告期内,假设纳米新材料的原材料上涨100%,在不采取其他应对措施前提下,不考虑2020年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运输费归集科目发生变化的影响,则纳米新材料的毛利率将分别降低22.02%、21.63%、19.80%和20.81%。发行人销售的产品主要为纳米新材料和涂层助剂,涂层助剂成本主要受BYK报价的影响,纳米新材料成本主要受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影响。为了保持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不考虑2020年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运输费归集科目发生变化的影响,假设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原材料价格变动对综合产品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原材料价格变动比例 | 综合毛利率变动 |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100% | 15.33% | 13.92% | 15.14% | 13.94% |
-50% | 7.66% | 6.96% | 7.57% | 6.97% |
-30% | 4.60% | 4.17% | 4.54% | 4.18% |
-20% | 3.07% | 2.78% | 3.03% | 2.79% |
-10% | 1.53% | 1.39% | 1.51% | 1.39% |
10% | -1.53% | -1.39% | -1.51% | -1.39% |
20% | -3.07% | -2.78% | -3.03% | -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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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价格变动比例 | 综合毛利率变动 |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30% | -4.60% | -4.17% | -4.54% | -4.18% |
50% | -7.66% | -6.96% | -7.57% | -6.97% |
100% | -15.33% | -13.92% | -15.14% | -13.94% |
报告期内,假如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100%,在不采取其他应对措施前提下,不考虑2020年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运输费归集科目发生变化的影响,则综合毛利率将分别降低13.94%、15.14%、13.92%和15.33%,由于原材料价格变动仅影响纳米新材料的营业成本,综合毛利率的变动小于相应的纳米新材料毛利率变动。
报告期内,假设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率为当年综合企业所得税率,根据原材料价格变动比例测算出的发行人净利润情况如下:
原材料价格变动比例 | 净利润金额(万元) |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100% | 5,698.72 | 12,008.10 | 10,626.46 | 8,384.47 |
-50% | 4,302.43 | 10,016.81 | 8,605.80 | 6,703.29 |
-30% | 3,743.88 | 9,220.29 | 7,797.54 | 6,030.82 |
-20% | 3,464.61 | 8,822.03 | 7,393.40 | 5,694.58 |
-10% | 3,185.34 | 8,423.78 | 6,989.27 | 5,358.35 |
0% | 2,906.07 | 8,025.52 | 6,585.14 | 5,022.11 |
10% | 2,626.80 | 7,627.26 | 6,181.01 | 4,685.88 |
20% | 2,347.53 | 7,229.00 | 5,776.87 | 4,349.64 |
30% | 2,068.26 | 6,830.74 | 5,372.74 | 4,013.41 |
50% | 1,509.71 | 6,034.23 | 4,564.48 | 3,340.94 |
100% | 113.41 | 4,042.93 | 2,543.82 | 1,659.76 |
通过上述测算,如果原材料价格上涨100%,在不采取其他应对措施前提下,则报告期内的净利润金额分别为1,659.76万元、2,543.82万元、4,042.93万元和113.41万元,净利润金额分别减少3,362.35 万元、4,041.32 万元、3,982.58万元和2,792.66万元,净利润减少比例分别为66.95%、61.37%、49.62%和96.10%。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特别风险因素”中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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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物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采购的主要物料包括库存商品BYK产品和主要原材料硅酸钠、浓硫酸等。报告期内,公司采购BYK产品的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5.28%、
36.28%、36.71%和31.03%,BYK产品的采购价格主要受BYK报价、汇率等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硅酸钠和浓硫酸的合计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4.25%、17.54%、14.30%和15.87%,硅酸钠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纯碱、石英砂等,硫酸的主要原材料为硫磺,硅酸钠和浓硫酸均为大宗原材料,其价格受国内外供需市场的影响。公司存在采购物料价格大幅波动给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公司采购的BYK产品已于2021年6月1日起涨价8%,2021年7月1日起在2021年6月的基础再涨价3%且部分型号产品再额外涨价或未来价格继续上涨。虽然公司采取将价格向下游客户传导的销售政策,但在实际执行时涨价幅度可能难以达到预期或下游客户减少BYK产品的采购,公司BYK产品存在销售量减少和毛利率下降的风险,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根据Wind数据,硅酸钠的主要原材料纯碱价格已由2020年12月24日的1,386元/吨提高到2021年12月15日的2,579元/吨,上涨86.08%,浓硫酸价格由2020年12月31日的378.80元/吨提高到2021年12月10日的555.40元/吨,上涨46.62%。发行人的固体水玻璃采购均价已从2020年12月的1,265.49元/吨上涨至2021年11月的2,262.14元/吨,增长比例为78.76%;浓硫酸的采购均价已从2020年12月的433.63元/吨上涨至2021年11月的819.60元/吨,增长比例为89.01%。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如果发行人的原材料采购价格在当期的采购价格上再上涨100%,且在不采取其他应对措施前提下,则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净利润分别为1,659.76万元、2,543.82万元、4,042.93万元和113.41万元,净利润分别减少3,362.35 万元、4,041.32万元、3,982.58万元和2,792.66万元,净利润减少比例分别为66.95%、61.37%、49.62%和96.10%。如果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继续大幅上涨,在不采取其他应对措施前提下,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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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通过wind查询与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固体水玻璃、浓硫酸相关的全国轻质纯碱和98%硫酸的全国市场价格。
2、分析发行人成本构成,测算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发行人毛利率和净利润的影响。
3、访谈发行人管理人员,了解关于采购成本增加所采取的应对措施。
4、查阅发行人2021年1-6月的财务报表,了解发行人的经营业绩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2021年6月,发行人采购的固体水玻璃采购均价为1,523.85元/吨,比2020年12月的采购均价1,265.49元/吨增加258.36元/吨,增长比例为20.42%;浓硫酸采购均价为690.27元/吨,比2020年12月的采购均价433.63元/吨增加256.64元/吨,增长比例为59.18%。
2021年1-6月和2020年相比,发行人纳米新材料单位成本的固体水玻璃和浓硫酸金额增加266.75元/吨,上涨16.60%;营业收入为20,197.19万元,年化后比2020年增长15.35%;净利润为2,906.07万元,年化后比2020年降低
27.58%。
发行人已针对原材料价格上涨采取了包括调整产品结构、降本增效、调整部分型号产品销售价格等应对措施。
发行人已根据原材料的价格变动对毛利率、经营业绩进行了敏感性分析,并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重大风险提示。
2-13
问题2 关于纳米新材料产品主要客户申报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纳米新材料产品销售100万元以上的客户数量分别为31家、43家、48家,销售50万元-100万元的客户数量分别为32家、46家、41家,2019年均增加较多。请发行人:
(1)披露2019年和2020年新增的销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客户、2019年新增的销售金额在50万元-100万元的客户名称及其他年度的销售金额,对于销售金额快速增长的分析原因并披露与客户的业务规模是否匹配。
(2)说明报告期各期纳米新材料产品销售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客户是否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等(客户家数、客户名称、报告期各期销售金额),除上述情形外的客户按照实缴注册资本(如1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成立时间(如1年以下,1-3年,3-5年,5年以上)分类列示客户家数、报告期各期合计销售金额及占比。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请说明对于上述客户的函证、访谈情况。
【回复】
一、披露2019年和2020年新增的销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客户、2019年新增的销售金额在50万元-100万元的客户名称及其他年度的销售金额,对于销售金额快速增长的分析原因并披露与客户的业务规模是否匹配。
(一)披露2019年和2020年新增的销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客户、2019年新增的销售金额在50万元-100万元的客户名称及其他年度的销售金额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中补充披露如下:
(八)自产产品主要客户销售变动情况分析
1、2019年新增销售自产产品销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客户情况
2019年,发行人新增销售自产产品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客户及其销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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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1 | 广东阿博特数码纸业有限公司 | 359.04 | 428.36 | 411.57 | - |
2 | 青岛佳艺影像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771.13 | 309.20 | 305.84 | 19.79 |
3 | 南阳德士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111.73 | 157.74 | 141.68 | 70.14 |
4 | 鹤山市华轩涂料有限公司 | 100.21 | 178.46 | 197.85 | 90.17 |
5 | 阿克苏诺贝尔(注2) | 237.36 | 340.08 | 108.83 | 4.56 |
6 | 麦加涂料(南通)有限公司(注3) | 57.73 | 143.03 | 106.35 | 85.69 |
7 | 贝科工业涂料(上海)有限公司 | 211.54 | 272.73 | 120.21 | 30.54 |
8 | 南通迪爱生色料有限公司 | 47.76 | 114.26 | 129.52 | 81.50 |
9 | TECHEM JSC | 62.57 | 82.53 | 119.88 | 79.51 |
10 | 佛山市顺德区丰邦贸易有限公司(注4) | 21.35 | 91.29 | 105.61 | 98.35 |
11 | 广东美涂士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62.13 | 108.48 | 104.18 | 20.93 |
12 | 上海联陆化工有限公司 | 35.16 | 65.12 | 116.58 | 95.33 |
13 | 卫辉市佳乐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102.61 | 120.44 | 120.44 | 8.06 |
14 | 佛山市上进诚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 - | 105.42 | 62.20 |
15 | 邦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5) | 31.17 | 70.90 | 106.67 | 36.71 |
合计 | 2,211.50 | 2,482.63 | 2,300.63 | 783.46 |
注1:“新增”指2019年自产产品销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2018年销售金额小于100万元。注2:阿克苏诺贝尔包括AKZO NOBEL INDIA LIMITED、AKZO NOBEL INDUSTRIALCOATINGS KORE A LTD、阿克苏诺贝尔涂料(嘉兴)有限公司和阿克苏诺贝尔涂料(天津)有限公司,下同。
注3:麦加涂料(南通)有限公司包括麦加涂料(南通)有限公司和上海麦加涂料有限公司。
注4:佛山市顺德区丰邦贸易有限公司包括佛山市顺德区丰邦贸易有限公司和冷水江市义和化工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注5:邦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包括邦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邦弗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新丰惠泽涂料有限公司。
2019年,发行人销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自产产品客户有43家,收入合计11,190.28万元,其中2019年度新增的销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自产产品客户有15家,收入合计2,300.63万元。
上述客户中销售金额快速增长的客户及原因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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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阿博特数码纸业有限公司
发行人对广东阿博特数码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博特”)2019年销售金额增长较快。阿博特是公司吸附剂(氧化铝)客户,根据阿博特官网显示,其成立于2007年,集原纸、涂塑、涂布为主营业务,生产高端特种纸和数码影像纸的合资企业,是继德国古楼、日本三菱后全球第三家具有完整全流程生产高端照相纸、彩色喷墨打印纸等特种纸的生产厂商。公司于2018年即与阿博特接触,并向其推广技术方案和寄送样品,但由于测试周期及市场竞争等因素,2018年未获得对方批量采购。随着公司产品质量的迭代升级,产品逐渐获得更多客户的认可,2019年公司吸附剂(氧化铝)客户家数达到33家,较2018年20家增加13家,市场其他客户的更广泛认可为公司开拓新客户提供了帮助。2019年公司持续向阿博特推广产品并于2019年下半年获得阿博特批量采购,2019年销售金额增长较快。
(2)青岛佳艺影像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青岛佳艺影像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国内知名的防水喷墨打印相纸生产企业,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发行人2019年对青岛佳艺销售金额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系:青岛佳艺是公司2016年开发的氧化铝吸附剂产品的新客户,2018年及以前采购量较少,公司为了打开市场,发展长期合作关系,给予了青岛佳艺一定的价格优惠,2019年、2020年青岛佳艺发展为吸附剂的前十大客户。;2021年1-6月对发行人的采购量大幅增加系其他吸附剂(氧化铝)供应商停产转而向发行人增加采购所致。
(3)阿克苏诺贝尔
阿克苏诺贝尔是全球前三大涂料生产企业,公司对阿克苏诺贝尔报告期内销售金额快速增长,主要系随着前期消光剂的使用,客户认可了公司的产品质量,逐步提高了公司产品在其消光剂的采购占比;此外公司2018年新推出的防锈颜料产品经过前期验证,亦成功进入阿克苏诺贝尔的供应体系,公司对阿克苏诺贝尔的防锈颜料销售收入从2018年的不足1万元增长到2020年约116万元。
(4)卫辉市佳乐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卫辉市佳乐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为喷墨打印介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企业,拥有全自动化生产线7条,月产能近1,000吨,是公司的吸附剂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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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公司对卫辉市佳乐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销售金额增长较快,主要系客户对公司产品进行试用验证后认可公司产品质量稳定性,继而将吸附剂原材料转向主要从公司采购。
2、2020年新增销售自产产品销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客户情况2020年,发行人新增销售自产产品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1 | 紫荆花涂料集团(注7) | 193.71 | 291.62 | 89.45 | 57.15 |
2 | 关西涂料(注8) | 63.66 | 116.90 | 77.08 | 108.57 |
3 | 江苏海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 53.68 | 151.20 | 70.56 | 49.56 |
4 | 佛山市三水国语合成革有限公司 | 73.10 | 118.91 | 85.96 | 54.68 |
5 | 台湾钧均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113.51 | 167.95 | 81.75 | 49.19 |
6 | 迪爱生(广州)油墨有限公司 | 72.70 | 128.97 | 78.29 | 58.44 |
7 | 冠县鸿舜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126.73 | 185.97 | 73.94 | - |
8 | 优美特(北京)环境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 89.58 | 130.25 | 74.30 | 24.11 |
9 | 浙江道易新材料有限公司 | 72.34 | 102.89 | 74.52 | 55.90 |
10 | 霸州市京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150.45 | 196.50 | 44.41 | 2.17 |
11 | RAR RESIN & CHEMICAL INDUSTRIES LLC | 44.61 | 110.85 | 94.28 | 8.60 |
12 | 重庆彩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46.90 | 130.33 | 53.80 | 1.44 |
13 | 佛山市新进进出口有限公司 | 62.87 | 141.86 | 17.75 | - |
14 | CLEANCHEM SRL | - | 128.36 | 19.16 | - |
合计 | 1,163.83 | 2,102.56 | 935.25 | 469.81 |
注6:“新增”指2020年自产产品销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2019年销售金额不足100万元。注7:紫荆花涂料集团包括洋紫荆油墨(中山)有限公司、洋紫荆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紫荆花涂料(上海)有限公司和紫荆花制漆(成都)有限公司。
注8:关西涂料包括重庆关西涂料有限公司和Kansai Nerolac Paints Limited。
2020年,发行人销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自产产品客户有48家,收入合计12,286.57万元,其中2020年度新增的销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自产产品客户有14家,收入合计2,102.56万元。上述14家客户于2019年度均已开拓并产生收入。
上述客户中销售金额快速增长的客户及原因分析如下:
(1)冠县鸿舜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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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访谈了解,冠县鸿舜复合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主要通过其关联公司聊城厚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向公司采购,后调整为冠县鸿舜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统一负责该客户旗下原材料采购业务,此外客户自身经营业绩增长带动对公司的采购增加,因此冠县鸿舜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销售金额增长较快。
(2)佛山市新进进出口有限公司
佛山市新进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新进”)成立于2019年8月,该公司于2020年成为公司主要客户,系由于佛山新进与佛山市上进诚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上进”)系关联企业,佛山上进于2017年以前即开始采购发行人消光粉产品用于木器漆生产,采购量增长较快主要系加大对发行人的采购比例所致。2019年,佛山上进停止生产,其中持股50%的股东邓健群对发行人产品较为了解和认可,2019年新设佛山新进(持股95%)向发行人采购木器漆消光剂产品销往境外。
2017-2020年,佛山新进和佛山上进与公司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 | 主要产品型号 | 采购用途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佛山市新进进出口有限公司 | TSA220L、TSA230 | 代境外工厂采购木器漆消光剂 | 62.87 | 141.86 | 17.75 | - | - |
佛山市上进诚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TSA220L、TSA230 | 用于生产木器漆 | - | - | 105.42 | 62.20 | 78.14 |
合计 | - | - | 62.87 | 141.86 | 123.16 | 62.20 | 78.14 |
(3)RAR RESIN & CHEMICAL INDUSTRIES LLC
RAR RESIN & CHEMICAL INDUSTRIES LLC是公司在阿联酋的消光剂客户,公司对其销售金额2019年快速增长,主要系随着前期产品的试用,客户认可公司产品质量,合作范围从旗下一个工厂扩大至其余工厂。
(4)重庆彩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彩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该客户于2018年4月陆续投产,至2020年已安装八条涂布生产线、七条分切线,为国内行业排名第四的广告耗材生产基地,是公司的吸附剂客户,自2019年起客户的下游渠道逐渐打开,对上游原材料的需求量增加,公司对其销售金额在报告期内增长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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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CLEANCHEM SRL
CLEANCHEM SRL系伊朗客户,受国际形势影响,2018-2019年其主要通过浙江省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采购公司产品,2020年增加与公司直接交易规模,2020年交易金额增长较快。
3、2019年新增销售自产产品销售金额在50万元-100万元的客户情况
2019年,发行人新增销售自产产品金额在50万元-100万元的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1 | 江苏海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 53.68 | 151.20 | 70.56 | 49.56 |
2 | 台湾钧均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113.51 | 167.95 | 81.75 | 49.19 |
3 | 成都倍大涂料有限公司(注10) | 34.07 | 57.30 | 58.43 | 41.29 |
4 | 冠县鸿舜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126.73 | 185.97 | 73.94 | - |
5 | 优美特(北京)环境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 89.58 | 130.25 | 74.30 | 24.11 |
6 | 佛山市三水鑫明旺涂料科技有限公司 | 35.27 | 81.89 | 63.71 | 49.18 |
7 | Caleb Technical Products Ltd | 29.80 | 81.29 | 60.70 | 17.95 |
8 | FSIVIETNAMCO.,LTD | 30.56 | 91.42 | 58.50 | 47.62 |
9 | 大桥(注11) | 37.83 | 81.90 | 65.70 | 49.60 |
10 | 广东汇龙涂料有限公司 | 24.50 | 58.18 | 76.33 | 49.89 |
11 | RAR RESIN & CHEMICAL INDUSTRIES LLC | 44.61 | 110.85 | 94.28 | 8.60 |
12 | 东莞中世拓实业有限公司 | 37.16 | 94.33 | 85.64 | 28.20 |
13 | 湖南阳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 0.00 | 80.29 | 87.88 | 39.10 |
14 | 永记造漆工业(昆山)有限公司 | 68.34 | 96.39 | 88.00 | 11.02 |
15 | 重庆彩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46.90 | 130.33 | 53.80 | 1.44 |
16 | 广东佳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91 | 32.66 | 80.01 | 46.75 |
17 | E-ZEEE CHEMICAL SDN BHD | 33.66 | 67.56 | 51.18 | 17.20 |
18 | 重庆恒菲贸易有限公司 | 4.11 | 42.20 | 61.03 | 13.99 |
19 | 湖州大周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68.22 | 38.33 | 53.09 | 41.10 |
20 | 浙江宇狮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37.60 | 78.03 | 51.54 | 15.40 |
21 | 苏州轩韵数码有限公司(注12) | - | -0.21 | 50.53 | 34.23 |
22 | 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 | 26.73 | 56.37 | 50.03 | 17.04 |
23 | 兰考县博森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 12.21 | 33.83 | 63.52 | 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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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4 | 四川瑞仕嘉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32.72 | 33.46 | 56.81 | 5.87 |
25 | 开平市金三田化工有限公司 | 9.10 | 28.96 | 53.38 | 4.97 |
26 | 常州格林长悦涂料有限公司(注13) | - | -4.96 | 52.17 | 26.78 |
合计 | 1,002.80 | 2,005.77 | 1,716.80 | 695.85 |
注9:“新增”指2019年销售金额在50万元-100万元,上一年度销售金额不足50万元。
注10:成都倍大涂料有限公司包括成都倍大涂料有限公司和成都美中美涂料有限公司。
注11:大桥包括上海大桥化工有限公司和中山大桥化工涂料有限公司。
注12:苏州轩韵数码有限公司2020年度销售金额-0.21万元的原因系当年存在少量退货;
注13:常州格林长悦涂料有限公司2020年度销售金额-4.96万元的原因系客户将购货方变更为其关联企业。
2019年,销售金额在50-100万元的自产产品客户有46家,收入合计3,108.75万元,其中2019年度新增的销售金额在50-100万元的自产产品客户有26家,收入合计1,716.80万元。
上述客户中销售金额快速增长的客户及原因分析如下:
(1)永记造漆工业(昆山)有限公司
永记造漆工业(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记造漆”)在中国涂料工业协会发布的《2019中国涂料企业百强名单(按主营业务收入)》排名第68名,主要向公司采购消光剂,公司对其销售金额2019年快速增长,主要系永记造漆经过前期对公司产品的使用,逐步提高对公司产品质量稳定性的认可,陆续加大了公司产品在其消光剂产品的采购占比,公司替代了客户原有的外资供应商的份额。
(2)兰考县博森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兰考县博森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公司的吸附剂客户,2018年之前陆续试用公司产品,经历一段时间的验证后对公司产品质量认可,2019年吸附剂主要供应商切换为公司,因此公司对其销售金额2019年快速增长,2020年受疫情影响停产了一段时间,采购金额有所下滑。
(3)四川瑞仕嘉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瑞仕嘉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为成都家具涂料油漆10强企业,是公司的消光剂客户,公司对其销售金额2019年快速增长,主要原因系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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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业绩增长带动采购需求增加。
(二)对于销售金额快速增长的分析原因并披露与客户的业务规模是否匹配
4、销售金额快速增长的客户采购的规模与其业务规模具有匹配性
针对上述销售金额快速增长的客户,进一步分析其向公司的采购规模与客户的业务规模的匹配性,具体如下:
序号 | 客户 | 采购产品 | 采购规模 (万元) | 业务规模 (亿元) | 采购规模/业务规模 |
1 | 广东阿博特数码纸业有限公司 | 吸附剂 | 428.36 | 3.15 | 1.36% |
2 | 青岛佳艺影像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吸附剂 | 309.20 | 0.94 | 3.29% |
3 | 阿克苏诺贝尔 | 消光剂、防锈颜料 | 340.08 | 98.40 | 0.03% |
4 | 卫辉市佳乐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吸附剂 | 120.44 | 0.34 | 3.58% |
5 | 冠县鸿舜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消光剂 | 185.97 | 100 | 0.02% |
6 | 佛山市新进进出口有限公司 | 消光剂 | 141.86 | 0.3 | 4.73% |
7 | RAR RESIN & CHEMICAL INDUSTRIES LLC | 消光剂 | 110.85 | 3.24 | 0.34% |
8 | 重庆彩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吸附剂 | 130.33 | 0.9 | 1.45% |
9 | CLEANCHEM SRL | 消光剂、防锈颜料 | 128.36 | 0.12 | 10.95% |
10 | 永记造漆工业(昆山)有限公司 | 消光剂、防锈颜料 | 96.39 | 18.55 | 0.05% |
11 | 兰考县博森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 吸附剂 | 33.83 | 0.5-0.6 | 0.56%-0.68% |
12 | 四川瑞仕嘉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消光剂 | 33.46 | 1.15 | 0.29% |
注:1、采购规模:取客户(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计算)2020年向发行人采购该类产品金额,下同;
2、业务规模:通过涂界公布《2020年全球涂料百强企业》榜单中披露2019年涂料营业收入、公开信息查询、客户出具的盖章书面收入规模说明或者客户盖章的书面访谈记录中关于客户2019年/2020年销售收入规模。
根据访谈公司的主要客户及查询下游客户公开披露信息了解到,公司主要产品在下游客户产品中的成本比例在5%以下,上述销售金额快速增长的客户除CLEANCHEM SRL外,其余客户向发行人采购的规模与其业务规模比例区间均在5%以下,上述比例区间与经了解到的公司主要产品占下游产品成本比例范围具有匹配性。
CLEANCHEM SRL系伊朗客户,为贸易型公司,该客户采购规模占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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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规模的比例区间超过10%,主要原因系贸易商客户本身经营业务规模偏小。
二、说明报告期各期纳米新材料产品销售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客户是否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等(客户家数、客户名称、报告期各期销售金额),除上述情形外的客户按照实缴注册资本(如1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成立时间(如1年以下,1-3年,3-5年,5年以上)分类列示客户家数、报告期各期合计销售金额及占比。
(一)报告期内,任一期纳米新材料产品销售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客户与上市公司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任一期纳米新材料产品销售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计算)的客户,且可从公开信息查询属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或上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类型 | 相关上市公司 | 2021年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1 | 立邦 |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NIPPON PAINT HOLDINGS(4612.T) | 486.79 | 801.97 | 804.43 | 540.83 |
2 | 宣伟 |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宣伟(SHW.N) | 403.96 | 482.17 | 400.73 | 370.14 |
3 | 阿克苏诺贝尔 |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AKZO NOBEL (AKZA.AS) | 237.36 | 340.08 | 108.83 | 4.56 |
4 | 紫荆花涂料集团 |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叶氏化工集团(0408.HK) | 193.71 | 291.62 | 89.45 | 57.15 |
5 | 山东仕全兴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仕全兴(872425.NQ) | 100.19 | 195.39 | 315.30 | 515.80 |
6 |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福莱新材(605488.SH) | 0.00 | 126.34 | 409.04 | 638.02 |
7 | 关西涂料 |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KANSAI PAINT(4613.T) | 63.66 | 116.90 | 77.08 | 108.57 |
8 | 南通迪爱生色料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DIC(4631.T) | 47.76 | 114.26 | 129.52 | 81.50 |
9 |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乐通股份(002319.SZ) | 94.33 | 97.05 | 113.54 | 109.40 |
2-22
序号 | 客户名称 | 类型 | 相关上市公司 | 2021年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10 | 20 Microns Limited. |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20 MICRONS(533022.BO) | 99.76 | 84.67 | 126.15 | 102.06 |
11 | PPG |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PPG工业(PPG.N) | 29.43 | 58.82 | 55.98 | 77.28 |
12 | 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永新股份(002014.SZ) | 26.73 | 56.37 | 50.03 | 17.04 |
13 | 浙江深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深蓝科技控股(1950.HK) | 21.64 | 40.80 | 61.53 | 67.10 |
14 | 展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的客户 | 上市公司怡达股份(300721.SZ)、华源控股(002787.SZ)的客户 | 375.25 | 584.00 | 600.14 | 591.55 |
15 | 山富数码 | 上市公司的客户 | 上市公司纳尔股份(002825.SZ)的客户 | 54.96 | 507.02 | 518.32 | 345.05 |
16 | 嘉宝莉 | 上市公司的客户 | 上市公司因赛集团(300781.SZ)、斯迪克(300806.SZ)等的客户 | 285.72 | 492.18 | 407.82 | 616.04 |
17 | 南阳柯丽尔科技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的客户 | 上市公司乐凯胶片(600135.SH)的客户 | 73.93 | 491.63 | 443.51 | 646.33 |
18 | 广东阿博特数码纸业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的客户 | 上市公司福能东方(300173.SZ)的客户 | 359.04 | 428.36 | 411.57 | - |
19 | Samyang Fine Chemical Co., Ltd. | 上市公司的客户 | 上市公司江天化学(300927.SZ)的客户 | 248.85 | 426.57 | 378.08 | 369.68 |
20 | 巴德士化工 | 上市公司的客户 | 上市公司金浦钛业(000545.SZ)的客户 | 281.30 | 411.84 | 563.74 | 465.63 |
21 | 濮阳林氏化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的客户 | 上市公司伟创电气(688698.SH)的终端客户 | 166.98 | 297.88 | 217.07 | 287.11 |
22 | 天津市新宇彩板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的客户 | 上市公司华辰装备(300809.SZ)、宝信软件(600845.SH)等的客户 | 131.62 | 263.43 | 187.38 | 129.79 |
23 | 霸州市京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的客户 | 上市公司新兴铸管(000778.SZ)的客户 | 150.45 | 196.50 | 44.41 | 2.17 |
24 | 大宝漆 | 上市公司的客户 | 上市公司泰坦科技(688133.SH)的客户 | 99.06 | 189.99 | 249.04 | 154.78 |
25 | 江西波诗明科技实业有 | 上市公司的客户 | 上市公司坤彩科技(603826.SH)的客户 | 13.89 | 163.61 | 182.81 | 167.54 |
2-23
序号 | 客户名称 | 类型 | 相关上市公司 | 2021年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限公司 | |||||||
26 | 力同铝业(广东)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的客户 | 上市公司云铝股份(000807.SZ)的客户 | 88.48 | 143.72 | 103.47 | 111.94 |
27 | 壹信实业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的客户 | 上市公司泰坦科技(688133.SH )、七彩化学(300758.SZ )等的客户 | 57.73 | 143.03 | 106.35 | 85.69 |
28 | 广东美涂士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的客户 | 上市公司中国恒大(3333.HK)的供应商,惠云钛业(300891.SZ)的客户 | 62.13 | 108.48 | 104.18 | 20.93 |
29 | 邦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的客户 | 上市公司久日新材(688199.SH)的终端客户 | 31.17 | 70.90 | 106.67 | 36.71 |
30 | 四川瑞仕嘉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的客户 | 上市公司久日新材(688199.SH)的客户 | 32.72 | 33.46 | 56.81 | 5.87 |
31 | 冠县鸿舜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的供应商 | 上市公司禾盛新材(002290.SZ)的供应商 | 126.73 | 185.97 | 73.94 | - |
32 | 江苏海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的供应商 | 上市公司扬子新材(002652.SZ)的供应商 | 53.68 | 151.20 | 70.56 | 49.56 |
33 | 上海森彩数码喷绘材料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的供应商 | 上市公司鸿博股份(002229.SZ)的供应商 | 86.19 | 110.85 | 125.04 | 161.73 |
34 | 永记造漆工业(昆山)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的供应商 | 上市公司禾盛新材(002290.SZ)的供应商 | 68.34 | 96.39 | 88.00 | 11.02 |
35 | 河北燕赵蓝天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上市公司的供应商 | 上市公司南山控股(002314.SZ)的供应商 | 42.54 | 90.51 | 76.66 | 76.90 |
36 | 扬州君禾薄膜科技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的供应商 | 上市公司东风股份(601515.SH)的供应商 | 77.80 | 70.69 | 8.04 | - |
37 | 上海坚弗特种涂料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的供应商 | 上市公司*ST升达(002259.SZ)的供应商 | 30.96 | 68.65 | 78.91 | 61.70 |
38 | 贝科工业涂料(上海)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 | 上市公司福然德(605050.SH)的供应商,元利科技(603217.SH)的客户 | 211.54 | 272.73 | 120.21 | 30.54 |
39 | 大桥 | 上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 | 上市公司今飞凯达(002863.SZ )的供应商、百川股份 | 37.83 | 81.90 | 65.70 | 49.60 |
2-24
序号 | 客户名称 | 类型 | 相关上市公司 | 2021年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002455.SZ )的客户 | |||||||
40 | 浙江省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 | 上市公司英特集团(000411.SZ)的供应商、东亚药业(605177.SH)的客户 | - | 47.68 | 83.30 | 54.29 |
小计 | 5,054.20 | 8,935.60 | 8,213.38 | 7,221.58 | |||
纳米新材料销售收入 | 14,872.18 | 24,614.19 | 23,280.00 | 19,508.26 | |||
来自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上市公司的供应商或客户的收入占纳米新材料销售收入的比例 | 33.98% | 36.30% | 35.28% | 37.02% |
注:1、上表客户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计算并列示。
2、上市公司包括A股上市、新三板挂牌或境外交易所上市。
3、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上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信息以从公开数据查询为准。
4、任一期超过50万元以上客户以2018-2020年为样本。
报告期内,发行人纳米新材料产品销售金额任一期超过50万元以上客户有114家,经公开信息可查询到的与上市公司相关的客户共计40家,其中13家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子公司(如立邦、宣伟、紫荆花涂料集团、阿克苏诺贝尔、关西涂料等),27家为上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如南阳柯丽尔科技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乐凯胶片的客户,扬州君禾薄膜科技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东风股份的供应商,上海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斯迪克的客户等)。报告期任一期纳米新材料产品销售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客户家数中,35.09%的客户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或上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报告期内的销售金额分别为7,221.58万元、8,213.38万元和8,935.60万元及5,054.20万元,占纳米新材料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02%、35.28%、36.30%及33.98%。
(二)其他客户注册资本及成立时间分层情况
报告期任一期纳米新材料产品销售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客户中,除上述属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子公司或上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的客户之外,其余客户销售收入按照注册资本、成立时间分层列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注册资本分层 | 小于1,000万元 | 1,403.07 | 34.43% | 2,886.53 | 41.96% | 3,027.42 | 45.36% | 2,318.86 | 44.33% |
1000万-5000万元(含1,000万 | 2,057.08 | 50.48% | 2,863.05 | 41.62% | 2,397.96 | 35.93% | 1,885.85 | 36.05% |
2-25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元) | |||||||||
大于5000万 (含5,000万元) | 614.76 | 15.09% | 1,129.86 | 16.42% | 1,248.91 | 18.71% | 1,026.60 | 19.62% | |
小计 | 4,074.91 | 100.00% | 6,879.44 | 100.00% | 6,674.30 | 100.00% | 5,231.31 | 100.00% | |
成立时间分层 | 1年以下 | - | 0.00% | - | 0.00% | 29.35 | 0.44% | 17.64 | 0.34% |
1-3年 (含1年) | 155.04 | 3.80% | 478.59 | 6.96% | 584.11 | 8.75% | 805.83 | 15.40% | |
3-5年 (含3年) | 112.17 | 2.75% | 305.17 | 4.44% | 409.87 | 6.14% | 406.29 | 7.77% | |
5年以上 (含5年) | 3,807.71 | 93.44% | 6,095.67 | 88.61% | 5,650.96 | 84.67% | 4,001.56 | 76.49% | |
小计 | 4,074.91 | 100.00% | 6,879.44 | 100.00% | 6,674.30 | 100.00% | 5,231.31 | 100.00% |
注:1、此处按单体客户口径统计分层数据。
2、公开信息无法查询实缴注册资本的准确数据,此处按公开查询的注册资本进行统计。
3、成立时间区间按公司对该客户实现销售的年份与注册时间的差值计算。报告期内,发行人纳米新材料任一期销售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且非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的客户中,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客户的收入占纳米新材料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上的客户的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5.67%、
54.64%、58.04%和65.57%;客户成立时间距销售当年在5年以上的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76.49%、84.67%和88.61%和93.44%。因此,公司报告期任一期纳米新材料产品销售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客户中,除可公开查询到属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上市公司的供应商或客户的客户之外,其他客户整体上注册资本具有一定规模,成立时间较长,与其向公司采购纳米新材料产品的业务规模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三、上述客户的函证、访谈情况
针对报告期任一期纳米新材料产品销售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客户,函证和访谈程序覆盖收入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收入 | 9,495.88 | 100.00% | 15,815.03 | 100.00% | 14,887.68 | 100.00% | 12,452.90 | 100.00% |
发函 | 8,867.79 | 93.39% | 15,709.17 | 99.33% | 14,744.95 | 99.04% | 12,324.49 | 98.97% |
回函 | 8,143.35 | 85.76% | 14,546.85 | 91.98% | 12,603.54 | 84.66% | 10,273.72 | 82.50% |
2-26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确认 | ||||||||
访谈 | 8,547.91 | 90.02% | 14,267.37 | 90.21% | 13,615.43 | 91.45% | 11,508.35 | 92.42% |
注:以上为不含税收入。
报告期内,针对任一期纳米新材料销售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客户函证可确认金额比例分别为82.50%、84.66%、91.98%及85.76%,访谈比例分别为92.42%、
91.45%、90.21%及90.02%。访谈时同一控制下企业均作确认,而函证时需对各法人主体分别进行函证,所以存在访谈比例高于函证确认比例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销售明细表,了解发行人新增主要客户在其他年度的销售情况及其销售金额增长较快的原因。
2、了解纳米新材料产品销售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客户基本情况,对于非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或上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的新增客户,查询其注册资本和成立时间并统计收入分层情况。
3、登录股转系统(http://www.neeq.com.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见微数据(https://www.soupilu.com/)等网站查询相关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公告。
4、查询主要客户公开的工商信息,对主要客户、快速增长客户进行函证和访谈。
5、查阅主要涂料品牌公开数据、快速增长客户出具的盖章书面收入规模说明或盖章的书面访谈记录,了解发行人下游客户业务规模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补充披露了2019年和2020年新增的销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客户、2019年新增的销售金额在50万元-100万元的客户名称及其他年度的销
2-27
售金额,对于销售金额快速增长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与客户的业务规模匹配。
2、报告期内,任一期纳米新材料产品销售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客户中,
35.09%的客户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其余客户中,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客户的收入占纳米新材料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上的客户的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5.67%、54.64%、58.04%和65.57%;客户成立时间距销售当年在5年以上的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76.49%、84.67%、88.61%和93.44%。整体来看,发行人报告期内任一期纳米新材料产品销售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客户分布具有合理性。
2-28
问题3 关于纳米新材料毛利率申报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纳米新材料毛利率分别为51.07%、52.93%、56.25%,远高于2014年和2015年发行人纳米新材料的毛利率32.47%、41.72%,发行人分析称主要由于消光剂产品销售单价由1.4万元/吨提高到1.6万元/吨,推出了开口剂、防锈颜料等产品以及生产成本下降等。但发行人未分析消光剂产品销售单价提高的原因,开口剂、防锈颜料对毛利率提高的具体影响,生产成本具体下降情况及对毛利率的影响。
请发行人按照上述情况分析并说明报告期内纳米新材料毛利率远高于报告期外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为了保持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在不考虑2020年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而导致运输费归集科目变化的情况下,2014年、2015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发行人纳米新材料的销售毛利率分别为32.47%、41.72%、
51.07%、52.93%、56.25%和54.42%,销售毛利率变动分别受到销售价格和单位成本变动的影响,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5年度 | 2014年度 |
纳米新材料毛利率 | 54.42% | 56.25% | 52.93% | 51.07% | 41.72% | 32.47% |
毛利率变动 | -1.83% | 3.32% | 1.86% | 9.35% | 9.25% | - |
平均单价 | 16,448.73 | 15,997.59 | 15,986.29 | 15,726.32 | 13,718.34 | 13,731.41 |
平均单价变动率 | 2.82% | 0.07% | 1.65% | 14.64% | -0.10% | - |
单价变动对毛利率变动的影响 | 1.20% | 0.03% | 0.80% | 7.45% | -0.07% | - |
平均成本 | 7,498.13 | 6,998.68 | 7,524.69 | 7,694.63 | 7,994.38 | 9,273.17 |
平均成本变动率 | 7.14% | -6.99% | -2.21% | -3.75% | -13.79% | - |
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变动的影响 | -3.04% | 3.29% | 1.06% | 1.90% | 9.32% | - |
注: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当期平均单价-上期平均成本)/当期平均单价-上期毛利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当期毛利率-(当期平均单价-上期平均成本)/当期平均单价。
发行人2015年的销售毛利率比2014年增加9.25%,平均销售单价变动的影
2-29
响为-0.07%,单位成本降低的影响为9.32%,单位成本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系发行人于2014年11月、2015年1月前后两次对生产设备进行了技术改造,同时按照新的生产效率相应调整了薪酬制度,技改之后生产节能降耗。
发行人2018年的销售毛利率比2015年增长9.35%,主要受到销售单价的上涨和单位成本下降的影响,其中销售单价对毛利率增长的贡献为7.45%,单位成本下降对毛利率增长的贡献为1.90%。
一、2018年消光剂销售单价比2015年提高的主要原因
2014年至2020年,发行人消光剂的平均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2014年度 |
消光剂 | 16,066.62 | 16,030.61 | 16,310.56 | 16,070.58 | 15,829.62 | 15,335.32 | 13,709.99 | 13,731.41 |
2014年至2020年,发行人消光剂的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13,731.41元/吨、13,709.99元/吨、15,335.32元/吨、15,829.62元/吨、16,070.58元/吨、16,310.56元/吨、16,030.61元/吨和16,066.62元/吨。消光剂的平均销售单价由2015年的13,709.99元/吨增长至2018年的16,070.58元/吨,增长率为17.22%。
消光剂销售价格上升的主要原因系:
1、产品质量加速迭代升级,国产替代进程赢得提价空间
2014-2015年,公司尚处于发展阶段中的研发攻坚期,前期产品不合格率较高,产品质量稳定性有待提高,客户试用反馈存在较多问题。公司为了谋求发展,利用相对较低的价格开拓市场,通过在与客户的持续互动中收集客户的使用反馈,对公司产品质量和产品技术参数进行针对性研发调整。随着客户群体的扩大,产品迭代升级速度显著加快。
因格雷斯、赢创工业等化工巨头的消光剂在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相对较高,在公司产品质量与国外竞争对手不断接近的情况下,将持续推动下游客户的消光剂材料的国产替代进程,同时为公司产品赢得价格提升的空间。随着公司制备工艺趋于成熟,产品质量稳步提升。产品质量迭代升级且产品定价保持较高性价比,有力提升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在与国内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了竞争优势。
2-30
2、自2013年起战略重心转向大力发展自产产品,产品定位中高端化转型公司2013年收购冷水江三A后拥有了自产产品生产能力,2016年登陆新三板后,在市场竞争格局变化之中,管理层愈发意识到自主核心技术的重要性,只有通过不断的研发投入,不断提升自产产品的质量和完善产品的型号系列,拓宽下游应用领域,才能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保持业绩的可持续增长。
公司在售的产品型号从2015年的82个增长至2018年的126个,新增型号产品于2018年的销售金额为3,963.14万元,新增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为16,581.25元/吨,高于当年消光剂的平均单价16,070.58元/吨,且较2015年消光剂平均单价有所上涨。
二、开口剂、防锈颜料对毛利率提高的具体影响
为了保持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在不考虑2020年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而导致运输费归集科目变化的情况下,2014年、2015年和报告期内,开口剂和防锈颜料的销售收入对纳米新材料毛利率变动的影响情况如下:
项目 | 内容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5年度 | 2014年度 |
毛利率 | 除开口剂、防锈颜料外纳米新材料 | 53.55% | 55.71% | 52.67% | 50.96% | 41.72% | 32.47% |
开口剂 | 58.64% | 53.65% | 53.73% | 54.81% | - | - | |
防锈颜料 | 76.21% | 74.32% | 68.10% | 56.26% | - | - | |
纳米新材料合计 | 54.42% | 56.25% | 52.93% | 51.07% | 41.72% | 32.47% | |
销售占比 | 除开口剂、防锈颜料外纳米新材料 | 93.80% | 93.74% | 96.33% | 97.19% | 100.00% | 100.00% |
开口剂 | 3.06% | 3.02% | 2.10% | 2.48% | - | - | |
防锈颜料 | 3.14% | 3.25% | 1.57% | 0.33% | - | - | |
纳米新材料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毛利率变动贡献率 | 除开口剂、防锈颜料外纳米新材料 | -2.54% | 2.61% | 1.54% | 8.98% | 9.25% | |
开口剂 | 0.07% | 0.02% | 0.06% | 0.33% | - | - | |
防锈颜料 | 0.63% | 0.69% | 0.27% | 0.05% | - | - | |
纳米新材料合计 | -1.83% | 3.32% | 1.86% | 9.35% | 9.25% |
注:毛利率贡献率=(本期毛利率-上期综合毛利率)*本期销售占比
发行人于2017年推出开口剂、2018年推出防锈颜料,开口剂和防锈颜料于2018年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19,680.40元/吨、26,339.86元/吨,均高于2018年纳
2-31
米新材料的销售均价15,726.32元/吨。报告期内,开口剂和防锈颜料对毛利率增长的贡献率合计数分别为0.38%、0.33%、0.71%和0.70%。
三、生产成本下降对毛利率的影响情况
发行人毛利率的变动,除受销售价格变动的影响之外,还受到生产成本变动的影响。2018年与2015年相比,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变动百分点的影响为
1.90%,纳米新材料平均单位成本由2015年的0.80万元/吨下降到2018年的0.77万元/吨,产品平均成本下降了3.75%。产品成本下降的主要原因如下:
1、发行人2018年对生产线进行了技术改造,降低了单位成本
2018年经过生产线技术改造后,全面提高了生产效率,能源耗用、设备维修耗用机物料、维修费用下等降,降低了纳米新材料单位成本。
2、发行人自2017年起热风炉逐步切换为工艺更先进的新热风炉,提升燃煤效率,降低单位能耗
根据生产工艺,公司需使用热风炉燃烧煤炭以提供用于干燥工序中的干燥热能。2017年下半年公司投入使用了新热风炉,老热风炉为往复链条炉,新热风炉采用新型流化床工艺,热风效率更高,2018年公司加大新热风炉运行时间,同时减少老热风炉的运行时间,提升了燃煤效率较高,减少用煤量,降低单位能耗。
3、纳米新材料产量增加导致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资产折旧摊销等费用减少
近年来,公司战略重心转向大力发展自产产品,加大研发提高产品质量及不断开拓新型号、新产品、新应用领域,纳米新材料的产量整体提高较大,规模效应降低了单位制造费用。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的收入成本明细表,了解不同型号产品各期的销售金额、销售数量及毛利率并分析影响发行人纳米新材料的主要因素。
2-32
2、查阅发行人于股转系统公开披露的数据。
3、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发行人销售政策、生产效益改进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消光剂单价提高的主要原因为产品质量加速迭代升级,国产替代进程赢得提价空间;自2013年起战略重心转向大力发展自产产品,产品定位中高端化转型。在不考虑2020年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运输费归集科目变化的情况下,开口剂和防锈颜料对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毛利率增长的贡献率合计数分别为0.38%、0.33%、0.71%和0.70%。纳米新材料平均单位成本由2015年的0.80万元/吨下降到2018年的0.77万元/吨,产品平均成本下降了3.75%。发行人报告期内纳米新材料的毛利率远高于2014年和2015年具有合理原因。
2-33
问题4 关于管理费用申报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管理费用率分别为
5.09%、4.26%和3.36%,2018年和2019年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6.54%、
11.43%(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尚未披露2020年年报),且远低于可比公司金三江管理费用率9.55%、8.84%。
请发行人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管理费用率远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管理费用率远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期间费用分析”之“2、管理费用”中补充披露如下:
(2)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管理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公司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管理费用率 | 金三江 | 9.48% | 7.83% | 8.84% | 9.55% |
确成硅化 | 3.09% | 5.75% | 4.03% | 3.76% | |
远翔新材 | 4.00% | 4.29% | 3.88% | 4.43% | |
吉药控股 | 13.65% | 23.15% | 35.93% | 10.26% | |
龙星化工 | 4.80% | 5.44% | 4.66% | 4.91% | |
行业平均值 | 7.00% | 9.29% | 11.47% | 6.58% | |
本公司 | 3.16% | 3.36% | 4.26% | 5.09% |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5.09%、4.26%、3.36%和
3.16%,低于可比同行业平均值。
除金三江和吉药控股管理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平均值外,发行人管理费用率与确成硅化、远翔新材和龙星化工管理费用率差异较小。
2018年和2019年,金三江的管理费用率高于发行人的比率分别为4.46%和
2-34
4.58%,主要原因系金三江的运营管理主要位于广东省内,运营成本相对较高,其中职工薪酬、租金及水电费、折旧与摊销、咨询服务费于2018年比发行人分别高2.22%、0.77%、0.85%和0.79%;于2019年比发行人分别高1.48%、1.23%、0.65%和0.50%。2018年和2019年,金三江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占营业收入的比率较高的原因主要系关键管理人员薪酬较高所致,分别为338.12万元和354.7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6%和1.79%;而发行人计入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分别为190.00万元和252.4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62%和0.76%。
2018年和2019年,金三江计入管理费用的房租及物业水电费占营业收入的比率分别为0.89%和1.36%,而发行人对应的比率分别为0.12%和0.13%;金三江租金及水电费较高的原因系2018年和2019年分别将6,582.16平方米和14,683.49平方米的仓库租赁对应的租金、物业和水电费计入管理费用核算,而发行人将租赁仓库发生的租金及水电费均计入销售费用核算。
2018年和2019年,金三江计入管理费用的中介服务费金额分别为197.63万元和253.3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率分别为1.20%和1.28%;而发行人计入管理费用的咨询服务费金额分别为128.05万元和258.0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率分别为
0.42%和0.78%;双方金额相差不大,但由于发行人营业收入金额较大,导致占营业收入的比率相差较大。
报告期内,吉药控股的管理费用率高于发行人的比率分别为5.17%、31.67%、
19.79%和10.49%,主要原因系吉药控股的存货报损、股权激励费用、折旧与摊销和中介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率比发行人高所致;其中股权激励费用、折旧与摊销和中介费用于2018年比发行人分别高1.17%、2.58%和0.91%;存货报损、折旧与摊销和中介费用于2019年比发行人分别高22.69%、3.49%和2.34%;存货报损、折旧与摊销和职工薪酬于2020年比发行人分别高6.39%、6.85%和3.23%;2021年1-6月的折旧摊销费用比发行人高5.77%。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与确成硅化、远翔新材和龙星化工较为接近,远低于金三江和吉药控股的管理费用率,但均具有具体原因及合理理由。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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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金三江的招股说明书、反馈回复。
2、查阅确成硅化、吉药控股和龙星化工的年度报告。
3、查阅远翔新材的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
4、查阅发行人管理费用明细表。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管理费用率与确成硅化、远翔新材和龙星化工较为接近,远低于金三江和吉药控股的管理费用率,但均具有具体原因及合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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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5 关于客户交易的持续性申报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新增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2,737.39万元、2,492.45万元、2,332.62万元,但未披露报告期各期均存在交易的客户在报告期各期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
请发行人区分纳米新材料产品、涂层助剂产品披露报告期各期均存在交易的客户家数、报告期各期对其销售总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区分纳米新材料产品、涂层助剂产品披露报告期各期均存在交易的客户家数、报告期各期对其销售总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之“(六)报告期内自产产品、代理产品销售情况”之“1、报告期内自产产品、代理产品新增客户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2)客户交易的持续性较强
报告期内,纳米新材料及涂层助剂各期均存在交易客户家数及当年占比、销售收入及当年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纳米新材料 | 报告期内均有交易客户收入 | 10,990.77 | 18,820.83 | 18,167.57 | 14,991.95 |
纳米新材料营业收入 | 14,872.18 | 24,614.19 | 23,280.00 | 19,508.26 | |
占比 | 73.90% | 76.46% | 78.04% | 76.85% | |
报告期内均有交易客户家数 | 923 | ||||
涂层 助剂 | 报告期内均有交易客户收入 | 3,953.75 | 7,549.48 | 7,300.63 | 7,102.14 |
涂层助剂营业收入 | 5,099.30 | 9,924.84 | 9,692.28 | 10,758.58 | |
占比 | 77.54% | 76.07% | 75.32% | 66.01% | |
报告期内均有交易客户家数 | 309 |
注:此处为合并口径统计下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纳米新材料各期均有交易客户数量为923家,该部分客户纳米新材料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4,991.95万元、18,167.57万元、18,820.83万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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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90.77万元,占纳米新材料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6.85%、78.04%、76.46%和73.90%;涂层助剂各期均有交易客户数量为309家,该部分客户涂层助剂的销售收入分别为7,102.14万元、7,300.63万元、7,549.48万元和3,953.75万元,占涂层助剂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6.01%、75.32%、76.07%和77.54%。发行人下游涂料、油墨等行业客户分散,客户数量较多,但报告期内与发行人持续交易的客户对应的销售收入金额较大、占比较高。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纳米新材料及涂层助剂产品客户清单及销售明细表。
2、查阅报告期内各期均存在交易的纳米新材料产品客户、交易金额及其占比情况。
3、查阅报告期内各期均存在交易的涂层助剂产品客户、交易金额及其占比情况。
(二)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纳米新材料各期均有交易客户数量为923家,该部分客户纳米新材料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4,991.95万元、18,167.57万元、18,820.83万元和10,990.77万元,占纳米新材料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6.85%、78.04%、76.46%和73.90%;涂层助剂各期均有交易客户数量为309家,该部分客户涂层助剂的销售收入分别为7,102.14万元、7,300.63万元、7,549.48万元和3,953.75万元,占涂层助剂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6.01%、75.32%、76.07%和7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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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6 关于2020年对主要客户函证、走访情况申报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发行人首次申报时在保荐工作报告中2017年至2020年1-6月披露了对客户进行的函证、走访情况,占营业收入、应收账款的比例,更新2020年年报后未对上述情况同步更新。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说明2020年对主要客户的函证、走访情况,以及发行人对上述客户的销售金额、占比,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回复】
一、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说明2020年对主要客户的函证、走访情况,以及发行人对上述客户的销售金额、占比,应收账款余额、占比。
2020年,发行人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为4,356.0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2.44%,客户集中度较低,申报会计师通过函证、视频访谈及现场走访等手段以提高对销售收入真实性的核查比例,主要核查手段覆盖客户收入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
金额(万元) | 占比 | |
营业收入发函 | 34,111.94 | 87.02% |
营业收入回函可确认 | 31,141.12 | 79.44% |
应收账款发函 | 6,864.69 | 91.57% |
应收账款回函可确认 | 5,430.44 | 72.43% |
访谈 | 21,632.34 | 61.77% |
其中:现场访谈 | 13,900.11 | 39.69% |
视频访谈 | 7,732.23 | 22.08% |
营业收入 | 35,019.41 | 100.00% |
注:1、营业收入发函及营业收入回函可确认金额、比例(除以含税总收入)均为含税收入口径;访谈金额、访谈比例均为不含税收入口径;
2、既进行视频访谈又进行现场访谈的客户收入数据统计为现场访谈。
1、函证
2020年,申报会计师对营业收入的发函金额34,111.94万元,发函金额占含税营业收入的比例为87.02%,营业收入回函可确认金额为31,141.12万元,占含税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9.44%;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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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7.05万元,应收账款回函可确认金额为5,430.44万元,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比例为72.43%。
2、访谈主要客户
申报会计师通过实地走访与视频访谈结合的方式对主要客户进行访谈,访谈客户对应2020年的销售金额为21,632.34万元,占2020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61.77%。
申报会计师通过访谈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与发行人的业务合作情况、报告期退换货情况、期末是否存在集中采购行为等事项;了解客户与发行人的业务合作模式、交易定价模式有无异常,结算模式是否存在显著放宽信用期的情形,回款方式等信息。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的销售明细表。
2、对发行人的主要客户进行函证。
3、对发行人的主要客户进行现场或视频访谈。
(二)核查意见
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2020年的主要客户执行了营业收入函证(含税口径)、应收账款函证和访谈程序,上述核查程序可确认的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9.44%、72.43%和61.77%。
2-40
问题10 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申报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购买理财产品收益金额分别132.15万元、539.05万元和635.09万元,收益率区间在1.92%-7.60%,理财产品包括信托产品、私募基金等。
请发行人说明所购买的信托产品、私募基金等产品的具体情况。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请发行人说明所购买的信托产品、私募基金等产品的具体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购买有信托产品、私募基金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累计购买金额分别为25,600.00万元、28,100.00 万元和77,897.31 万元,收益金额分别为570.33万元、625.54万元和246.76万元,购买期限均在1年以内,具体情况如下:
(一)购买信托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购买信托产品的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受托 机构 | 产品 名称 | 信托合同主要约定 | 资金投向限定 | 购买金额 | 收益金额 |
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信托-中民永泰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信托规模:预计不超过1,000,000万元。 预期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7.2%-7.6%。 信托报酬:固定信托报酬以及浮动信托报酬之和。固定信托报酬费率为0.1%/年,浮动信托报酬=信托计划终止日信托财产总值-截至当日应付未付信托费用(不含浮动信托报酬)–截至当日应付未付受益人的最高参考信托利益总额;浮动信托报酬最低为0元。 | 货币市场金融工具(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回购、一个月内到期的理财产品等)、标准化固定收益产品(在交易所/银行间上市交易的国债、各类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项目收益债、专项债、可转换/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证券化产品等) | 7,000.00 | 284.60 |
中融国 | 中融-隆晟1号结构 | 信托规模:最低不少于10,000万元。 预期收益率:年化预期收益 | 按照风险的权重,主要通过投资股权、股权收益权等方式,将信托资金投向矿产能源、民生工程 | 3,500.00 | 16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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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 机构 | 产品 名称 | 信托合同主要约定 | 资金投向限定 | 购买金额 | 收益金额 |
际信托有限公司 | 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级) | 率7.0%-7.6%。 信托报酬:信托单位份数×1元×0.01%/年。 | 等行业的优质企业及项目,资金闲置期间,也可以债权、可转债、投资信托受益权的方式运用信托资金,或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加入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有限合伙企业等方式间接投资于优质企业及项目,或投资于其他低风险且收益稳定、风险可控的产品及项目。 |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中融-恒信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信托规模:拟募集信托资金30亿元。 预期收益率:年化预期收益率6.3%。 信托报酬:受托人不收取固定信托报酬。信托计划终止时,全部受益人的信托收益根据本合同约定得到足额分配后,则受托人有权将剩余信托财产做为浮动信托报酬收取。 | 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主要投资于监管机构认可的金融工具或产品,包括: (1)场外债券,包括国债、企融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央银行票据等; (2)债权、股权、收益权、债权加股权、认购有限合伙份额、受让有限合伙份额等; (3)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固定收益类银行理财产品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4)信托产品或信托受益权、债券型资产管理计划等投资产品。 除直接投资上述标的外,本信托计划可通过认购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契约型基金等间接投资于上述标的。 | 500.00 | 10.62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中融-圆融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信托规模:最低不少于5,000万元。 预期收益率:年化预期收益率5.80%。 信托报酬:受托人不收取固定信托报酬。信托计划终止时,全部受益人的信托收益根据本合同约定得到足额分配后,则受托人有权将剩余信托财产做为浮动信托报酬收取。 | 信托计划依法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债券以及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期限在1年以内的债券逆回购、信托计划或信托受益权、附加回购的债权或债权收益权及委托人认可的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等。 | 2,000 | 19.07 |
中融国际 | 中融-圆融1号集合资 | 信托规模:最低不少于5,000万元。 预期收益率:年化预期收益率5.90%。 | 信托计划依法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债券以及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期限在1年以 | 1,300 | 1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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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 机构 | 产品 名称 | 信托合同主要约定 | 资金投向限定 | 购买金额 | 收益金额 |
信托有限公司 | 金信托计划 | 信托报酬:受托人不收取固定信托报酬。信托计划终止时,全部受益人的信托收益根据本合同约定得到足额分配后,则受托人有权将剩余信托财产做为浮动信托报酬收取。 | 内的债券逆回购、信托计划或信托受益权、附加回购的债权或债权收益权及委托人认可的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等。 |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中融-庚泽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B2类) | 信托规模:最低不少于200,000万元。 预期收益率:年化预期收益率6.50%。 信托报酬:受托人不收取固定信托报酬。信托计划终止时,全部受益人的信托收益根据本合同约定得到足额分配后,信托财产专户中还有货币资金余额的,则受托人有权将其作为浮动信托报酬收取。 | 信托计划依法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债券以及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期限在1年以内的债券逆回购、信托计划或信托受益权、附加回购的债权或债权收益权及委托人认可的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等。 | 1,000 | 21.37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中融-隆晟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信托规模:最低不少于10,000万元。 预期收益率:年化预期收益率7.20%。 信托报酬:每日计提的信托报酬金额为“前一日信托计划项下存续的优先A级信托单位和优先B级信托单位份数×1元×0.01%/365天”,开放募集成功日计提的信托报酬为“优先A级信托单位和优先B级信托单位开放募集成功日当日信托计划项下优先A级信托单位和优先B级信托单位份数×1元×0.01%/365天”。 | 信托资金投向矿产能源、民生工程等行业的优质企业及项目,被投资企业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信托专户中若存有闲置资金,也可以债权、可转债、投资信托受益权的方式运用,或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加入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有效合伙企业等方式间接投资于优质企业及项目,或投资于其他低风险且收益稳定、风险可控的产品及项目。 | 2,000 | 0.00(未持有到期)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中融-隆晟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级) | 信托规模:最低不少于10,000万元。 预期收益率:年化预期收益率7.60%。 信托报酬:每日计提的信托报酬金额为“前一日信托计划项下存续的优先A级信托单位和优先B级信托单位份数×1元×0.01%/365天”,开放募集 | 信托资金投向矿产能源、民生工程等行业的优质企业及项目,被投资企业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信托专户中若存有闲置资金,也可以债权、可转债、投资信托受益权的方式运用,或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加入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有效合伙企业等方式间接投资于优质企业及项目,或投资于其他低风险且收益稳定、 | 4,000 | 0.00(未持有到期) |
2-43
受托 机构 | 产品 名称 | 信托合同主要约定 | 资金投向限定 | 购买金额 | 收益金额 |
成功日计提的信托报酬为“优先A级信托单位和优先B级信托单位开放募集成功日当日信托计划项下优先A级信托单位和优先B级信托单位份数×1元×0.01%/365天” 。 | 风险可控的产品及项目。 | ||||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大业信托·珠海荔枝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信托规模:不超过200,000万元。 预期收益率:年化预期收益率4.8%。 信托报酬: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报酬包括固定信托报酬和浮动信托报酬。固定信托报酬费率为1%/年;浮动信托报酬为信托计划在支付完毕应分配给受益人的信托收益和信托资金本金后仍有剩余的金额。 | 不超过20亿元的信托资金用于珠海荔枝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珠海市横琴新区伯牙北道东侧、港澳大道南侧、琴扬道西侧、濠江路北侧的“荔枝湾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经受托人同意的其他合法合规用途。受托人有权以其他方式处置其所持有的信托资产;信托计划存续期内,信托财产中的现金部分未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管理运用时可投于银行同业存款、国债、企业债、货币市场基金、信托受益权、银行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 | 100.00 | 0.71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 华润信托·润泽15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信托规模:不高于人民币12亿元,其中信托计划成立时的规模不高于人民币2.5亿元,受托人认可的除外。 预期收益率:预期年净收益率4.7%。 信托报酬:固定信托报酬率为0.10%。 | 信托计划以全部信托计划资金用于认购金谷信托发行的金谷信托·博睿1号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博睿1号的信托资金最终用于由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推荐的优质项目并进行后续开发。委托人所交付的信托资金用于认购博睿1号K类信托单位。信托计划的运作方式和投资范围等情况以金谷信托发行的博睿1号信托合同约定。 | 100.00 | 0.37 |
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陆家嘴信托-招成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2号信托单元 | 信托规模:不超过100,000万份。 预期收益率:年化预期收益率5.0%。 信托报酬:固定信托报酬费率为1%/年。信托单元终止时,信托单元财产扣除应承担的信托费用(浮动信托报酬除外)及信托单元项下的信托单位的预期信托利益后的余额作为受托人的浮动信托报酬;如无余额,则受托人在信托单元财产项 | 任一信托单元项下的信托单元资金用于向债务人进行债权投资;闲置资金仅限用于银行存款、现金管理类信托产品、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等。 | 200.00 | 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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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 机构 | 产品 名称 | 信托合同主要约定 | 资金投向限定 | 购买金额 | 收益金额 |
下不收取浮动信托报酬。 | |||||
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陆家嘴信托·大湾区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信托规模:不超过80,000万份。 预期收益率:年化预期收益率4.6%。 信托报酬:固定信托报酬费率为1%/年。信托单元终止时,信托单元财产扣除应承担的信托费用(浮动信托报酬除外)及信托单元项下的信托单位的预期信托利益后的余额作为受托人的浮动信托报酬:如无余额,则受托人在信托单元财产项下不收取浮动信托报酬。 |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以其合法拥有的资金认购(申购)信托单位,加入信托计划。受托人依据信托合同之约定以自己的名义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并将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向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债权融资。 | 500.00 | 1.98 |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长安信托.稳健增利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信托规模:不超过1,000,000万元。 预期收益率:年化预期收益率5.35%。 信托报酬=计提日的信托计划财产净值-计提日存续的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利益。 | 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票、企业债、中期债券、短期融资券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上市的流通股票、债券逆回购、银行同业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信托业保障基金、可转换债券、指数基金、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其他资产管理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受益权、固定收益类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金专项子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起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低风险、流动性良好的短期金融工具等。 | 1,500.00 | 23.10 |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长安信托.稳健增利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信托规模:不超过1,000,000万元。 预期收益率:年化预期收益率5.30%。 信托报酬=计提日的信托计划财产净值-计提日存续的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利益。 | 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票、企业债、中期债券、短期融资券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上市的流通股票、债券逆回购、银行同业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信托业保障基金、可转换债券、指数基金、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其他资产管理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 1,200.00 | 18.82 |
2-45
受托 机构 | 产品 名称 | 信托合同主要约定 | 资金投向限定 | 购买金额 | 收益金额 |
信托受益权、固定收益类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金专项子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起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低风险、流动性良好的短期金融工具等。 | |||||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长安信托.稳健增利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信托规模:不超过1,000,000万元。 预期收益率:年化预期收益率5.10%。 信托报酬=计提日的信托计划财产净值-计提日存续的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利益。 | 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票、企业债、中期债券、短期融资券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上市的流通股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品种(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品种,且仅限于精选层)、债券逆回购、银行同业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信托业保障基金、可转换债券、指数基金、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其他资产管理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受益权、固定收益类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金专项子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起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低风险、流动性良好的短期金融工具等。 | 700.00 | 8.02 |
合计 | - | - | - | 25,600.00 | 570.33 |
报告期内,发行人购买的信托产品的期限均在1年以内,累计金额为25,600.00万元,实现收益金额为570.33万元。
(二)购买私募基金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购买私募基金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受托机构 | 产品 名称 | 合同主要约定 | 资金投向限定 | 购买金额 | 收益金额 |
民生财富投资管理 | 民生财富尊悦私募 | 基金管理人: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投资于信托计划、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投资基金、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 | 5,400.00 | 2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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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 | 产品 名称 | 合同主要约定 | 资金投向限定 | 购买金额 | 收益金额 |
有限公司 | 基金 | 预期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6.1%-6.9%。 管理费率:基金不收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报酬: (1)尊悦14号: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提日基金资产总值-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本金-应付基金份额持有人基准收益-应付各类税费等)×70%; (2)尊悦15、16、17、18号:本基金的业绩报酬为基金财产在全部支付基金投资者份额本金及基准收益、基金各项费用及税赋(如有)后的剩余收益作为业绩报酬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 计划、基金公司(含基金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闲置资金可投资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 | ||
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民生财富尊享私募基金 | 基金管理人: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预期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5.8%-7.6%。 管理费率:基金不收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报酬: (1)尊享4号: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提日基金资产总值-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本金-应付基金份额持有人基准收益-应付各类税费等)×70%; (2)尊享6、7号:本基金的业绩报酬为基金财产在全部支付基金投资者份额本金及基准收益、基金各项费用及税赋(如有)后的剩余收益作为业绩报酬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 7,500.00 | 282.09 | |
民生财富投资管理 | 民生财富尊享私募 | 基金管理人: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投资于信托计划、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投资基金、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的资产 | 7,500.00 | 0.00(未持有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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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 | 产品 名称 | 合同主要约定 | 资金投向限定 | 购买金额 | 收益金额 |
有限公司 | 基金 | 预期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7.40%-7.50%。 管理费率:基金不收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报酬: 尊享6号:本基金的业绩报酬为基金财产在全部支付基金投资者份额本金及基准收益、基金各项费用及税赋(如有)后的剩余收益作为业绩报酬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 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含基金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闲置资金可投资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 | ||
泛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泛海投资尊悦私募基金 | 基金管理人:泛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预期收益率:业绩报酬提取基准为6.8-7.4%/年。 基金管理人报酬: (1)尊悦1期:当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终止或分红时,管理人将提取赎回份额或分红份额当期年化收益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r%(含)盈利部分的70%作为业绩报酬; (2)尊悦3期:当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终止或分红时,管理人将提取赎回份额或分红份额当期年化收益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r%(含)盈利部分的60%作为业绩报酬。 | 包括债券(包括银行间债券、交易所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优先股、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国债期货、利率互换、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证券公司收益凭证、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本基金可以参与港股通交易、新股申购。本基金可投资于证券公司(含证券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含期货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基金公司(含基金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含保险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发行并由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机构托管或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提供私募基金综合服务的契约式私募投资基金。 | 1,500.00 | 54.66 |
泛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泛海投资尊享私募基金 | 基金管理人:泛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预期收益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6.3-7.0%/年。 管理费率:基金的年管理费率为1%。 基金管理人报酬:当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终止 | 1,500.00 | 27.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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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 | 产品 名称 | 合同主要约定 | 资金投向限定 | 购买金额 | 收益金额 |
或分红时,管理人将提取赎回份额或分红份额当期年化收益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r%(含)盈利部分的70%作为业绩报酬。 | |||||
泛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泛海投资鑫锐私募基金 | 基金管理人:泛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预期收益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5.00%/年。 管理费率: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1%。 基金管理人报酬:当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终止或分红时,管理人将提取赎回份额或分红份额当期年化收益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r%(含)盈利部分的60%作为业绩报酬。 | 1,600.00 | 20.23 | |
泛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泛海投资尊鼎私募基金 | 基金管理人:泛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预期收益率:投资者的投资收益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每日记录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天数进行加总计算。 管理费率: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2%。 基金业绩报酬:本基金不计提业绩报酬。 | 国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金融债(含次级债券)、企业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债券回购、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现金、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公募基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于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公示已登记的且机构类别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 | 3,100.00 | 29.63 |
合计 | - | - | - | 28,100.00 | 625.54 |
报告期内,发行人购买的私募基金的期限均在1年以内,累计金额为
2-49
28,100.00万元,收益金额为625.54万元。
(三)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受托机构 | 产品 名称 | 合同主要约定 | 资金投向限定 | 购买 金额 | 收益 金额 |
兴业银行 | 兴业银行金雪球添利快线净值型理财产品97318011 | 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开放式净值型。本产品每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每万份理财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计划初始募集规模为200亿份。 | 本产品100%投资于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主要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银行存款、债券逆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及其它银行间和交易所资金融通工具。(2)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等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其它固定收益类短期投资工具。(3)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 | 3,516.00 | 21.67 |
兴业银行 | 兴业银行金雪球添利快线净值型理财产品97318011 | 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开放式净值型。本产品每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每万份理财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计划初始募集规模为200亿份。 | 本产品100%投资于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主要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银行存款、债券逆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及其它银行间和交易所资金融通工具。(2)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等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其它固定收益类短期投资工具。(3)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 | 1,028.00 | 13.42 |
兴业银行 | 兴业银行添利3号净值型理财产品9B319011 | 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开放式净值型。本产品每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每万份理财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计划初 | 本产品100%投资于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主要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银行存款、债券逆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及其它银行间和交易所资金融通工具。(2)同业存单、 | 200.00 | 3.06 |
2-50
受托机构 | 产品 名称 | 合同主要约定 | 资金投向限定 | 购买 金额 | 收益 金额 |
始募集规模为50亿份。 | 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等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包括不限于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信用违约互换、信用联结票据等)和信用保护工具(包括不限于信用保护合约和信用保护凭证等)等其它固定收益类短期投资工具。(3)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 | ||||
招商银行 | 朝招金7007(多元稳健型) | 理财计划不保证本金,收益随投资收益浮动,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不设止损点。招商银行每个交易日上午9:30前通过“一网通”公布上一交易日的理财计划收益率。发行规模不设下限,发行规模上限为2200亿元。 | 本理财计划资金由招商银行投资于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资金拆借、逆回购、银行存款、券商收益凭证等,并可通过信托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投资。 | 35,280.00 | 130.81 |
招商银行 | 朝招金7008(多元积极型) | 理财计划不保证本金,收益随投资收益浮动,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不设止损点。招商银行每个交易日上午9:30前通过“一网通”公布上一交易日的理财计划收益率。发行规模不设下限,发行规模上限为2990亿元。 | 本理财计划资金由招商银行投资于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资金拆借、逆回购、银行存款等,并可参与证券公司两融收益权、券商收益凭证、股权收益权转让业务、股票结构化投资优先级业务、定增基金优先级、资产证券化等固定收益属性的证券市场相关投资业务。 | 1,300.00 | |
招商银行 | 日日鑫80008号 | 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且不保证理财收益。招商银行每个工作日上午10:30前通过“一网通”公布上一工作日的理财计划收益率。发行规模不设下限,发 | 本理财计划资金由招商银行投资于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的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资产等。 | 6,100.00 |
2-51
受托机构 | 产品 名称 | 合同主要约定 | 资金投向限定 | 购买 金额 | 收益 金额 |
行规模上限为200亿元。 | |||||
招商银行 | 朝招金7008(多元积极型) | 理财计划不保证本金且不保证理财收益,收益随投资收益浮动。管理人每个工作日上午9:30前通过“一网通”公布上一工作日的理财计划份额收益率。发行规模不设下限,发行规模合计上限为2990亿元。 | 本理财计划资金主要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各类银行存款、拆放同业、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的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债券、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资产,以及货币市场基金、以货币市场工具、标准化债权资产为标的的资管产品等其它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不低于产品净资产的5%。 | 30.00 | 0.03 |
招商银行 | 朝招金7007(多元稳健型) | 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且不保证理财收益,收益随投资收益浮动。管理人每个工作日上午9:30前通过“一网通”公布上一工作日的理财计划份额收益率。发行规模不设下限,发行规模合计上限为1000亿元。 | 本理财计划资金主要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各类银行存款、拆放同业、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的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债券、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资产,以及货币市场基金、以货币市场工具、标准化债权资产为标的的资管产品等其它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不低于产品净资产的5%。 | 3,060.00 | 5.68 |
招商银行 | 日日鑫80008号 | 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且不保证理财收益。招商银行每个工作日计算并公布上一工作日的理财计划收益率。发行规模不设下限,发行规模合计上限为200亿元。 | 本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各类银行存款、拆放同业、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的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债券、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资产,以及货币市场基金、以货币市场工具、标准化债权资产为标的的资管产品等其它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 | 3,870.00 | 7.89 |
2-52
受托机构 | 产品 名称 | 合同主要约定 | 资金投向限定 | 购买 金额 | 收益 金额 |
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不低于产品净资产的5%。 | |||||
招商银行 | 聚益生金98045 | 理财计划不保障理财收益且不保证本金。本理财计划到期收益率等于存续期内理财计划每日实际收益率的算术平均,招商银行在产品到期当日,通过“一网通”网站(www.cmbchina.com)公布产品实际到期收益。理财计划发行总规模上限为500亿元人民币。 | 本理财计划投资于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金拆借、逆回购、银行存款,并可投资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金融资产。 | 500.00 | 2.22 |
招商银行 | 聚益生金98091 | 理财计划不保障理财收益且不保证本金。本理财计划到期收益率等于存续期内理财计划每日实际收益率的算术平均,招商银行在产品到期当日,通过“一网通”网站(www.cmbchina.com)公布产品实际到期收益。理财计划发行总规模上限为800亿元人民币。 | 本理财计划投资于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金拆借、逆回购、银行存款,并可投资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金融资产。 | 1,500.00 | 14.25 |
招商银行 | 点金池7001号 | 理财计划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招商银行每个交易日上午9:00前通过“一网通”公布上一交易日的理财收益率(年率)。理财计划发行规模上限300亿元人民币。 | 本理财计划资金由招商银行投资于我国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资金拆借、银行存款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等其他金融资产,并可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新股申购、交易所债券等其他金融资产。 | 550.00 | 0.21 |
招商银行 | 日益月鑫90007 | 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且不保证理财收益。招商银行于每个工作日9:30前公布当日赎回的理财计划的持有期年化收益率。发行规模不设下限,本理财计 | 本理财计划投资于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金拆借、逆回购、银行存款、券商收益凭证等,并可通过信托计 | 4,750.00 | 2.84 |
2-53
受托机构 | 产品 名称 | 合同主要约定 | 资金投向限定 | 购买 金额 | 收益 金额 |
划总发行规模上限为530亿元人民币。 | 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投资。 | ||||
招商银行 | 日益月鑫90014 | 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且不保证理财收益。招商银行于每个工作日9:30前公布当日赎回的理财计划的持有期年化收益率。发行规模不设下限,本理财计划总发行规模上限为530亿元人民币。 | 本理财计划投资于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金拆借、逆回购、银行存款、券商收益凭证等,并可通过信托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投资。 | 3,100.00 | 3.52 |
招商银行 | 日益月鑫90021 | 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且不保证理财收益。招商银行于每个工作日9:30前公布当日赎回的理财计划的持有期年化收益率。发行规模不设下限,本理财计划总发行规模上限为530亿元人民币。 | 本理财计划投资于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金拆借、逆回购、银行存款、券商收益凭证等,并可通过信托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投资。 | 630.00 | 1.43 |
招商银行 | 日益月鑫90030 | 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且不保证理财收益。招商银行于每个工作日9:30前公布当日赎回的理财计划的持有期年化收益率。发行规模不设下限,本理财计划总发行规模上限为2110亿元人民币。 | 本理财计划投资于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金拆借、逆回购、银行存款、券商收益凭证等,并可通过信托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投资。 | 7,050.00 | 21.11 |
招商银行 | 日益月鑫90060 | 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且不保证理财收益。招商银行于每个工作日9:30前公布当日赎回的理财计划的持有期年化收益率。发行规模不设下限,本理财计划总发行规模上限为2110亿元人民币。 | 本理财计划投资于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金拆借、逆回购、银行存款、券商收益凭证等,并可通过信托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投资。 | 1,000.00 | 5.88 |
招商银行 | 日益月鑫91030 | 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且不保证理财收益。招商银行于每个工作日9:30前公布当日赎回的理财计划的持有期年化收益率。发行规模不设下限,本理财计划总发行规模上限为920亿元人民币。 | 可投资于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金拆借、逆回购、银行存款等,可参与证券公司两融收益权、券商收益凭证、股权收益权转让业务、股票结构化投资优先级业务、定增基金优先级、资产 | 600.00 | 1.75 |
2-54
受托机构 | 产品 名称 | 合同主要约定 | 资金投向限定 | 购买 金额 | 收益 金额 |
证券化等固定收益属性的证券市场相关投资业务,并可投资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金融资产。 | |||||
招商银行 | 日益月鑫92030 | 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且不保证理财收益。招商银行于每个工作日9:30前公布当日赎回的理财计划的持有期年化收益率。发行规模不设下限,本理财计划总发行规模上限为400亿元人民币。 | 可投资于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金拆借、逆回购、银行存款等,并可通过信托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投资。 | 2,300.00 | 6.84 |
招商银行 | 日益月鑫92060 | 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且不保证理财收益。招商银行于每个工作日9:30前公布当日赎回的理财计划的持有期年化收益率。发行规模不设下限,本理财计划总发行规模上限为400亿元人民币。 | 可投资于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金拆借、逆回购、银行存款等,并可通过信托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投资。 | 500.00 | 3.01 |
招商银行 | 挂钩黄金波动两层区间型31天 | 招商银行向该存款人提供本金及保底利息的完全保障,并根据本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按照挂钩标的的价格表现,向存款人支付浮动利息,其中保底利率为1.15%(年化),浮动利率范围:0或1.53%(年化)。产品募集规模上限10亿元人民币。 | 未说明 | 500.00 | 1.10 |
招商银行 | 存金盈 | 本产品是基于账户黄金组合交易的固定收益产品,在公司不提出提前终止(即持有到期)且完全适当地履行本产品项下相关义务、承诺和保证的前提下,银行对本产品保障100%本金和约定的固定收益。 | - | 533.31 | 0.04 |
合计 | - | - | - | 77,897.31 | 246.76 |
报告期内,发行人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均在1年以内,累计金额为77,897.31万元,收益金额为246.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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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理财产品转让情况
1、发行人收到民生财富的通知情况
2021年8月6日,发行人收到民生财富工作人员发出的有关发行人购买民生尊产品存在迟延兑付的情况说明的邮件,民生财富告知发行人:(1)发行人购买的民生财富尊享6号投资私募基金产品,即2021年9月14日到期的2,000万份额、2021年10月25日到期的2,000万份额、2021年11月23日到期的3,500万份额,已出现迟延兑付情况;(2)民生财富将在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下,尽最大努力解决兑付问题,为保证所有投资人兑付的公平性,民生财富决定对尚未到期的产品及已经到期的产品均按民生财富的兑付方案进行兑付;(3)民生财富对于民生尊产品将会有一个兑付方案,发行人将会收到一笔兑付款;(4)民生财富会尽最大努力,积极采取增信、诉讼、底层资产处置等措施筹措资金,努力解决兑付问题,保证投资人权益。2021年8月9日,发行人收到民生财富工作人员关于民生财富尊系列产品进行清算的公告,告知发行人:受市场环境及疫情影响等原因,民生财富尊系列产品底层资产回款不及预期,民生财富所管理的上述私募基金产品暂无法按照原基金合同及期限完成全部分配;为了妥善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合同约定,民生财富尊系列产品于2021年8月4日进入清算程序;民生财富将加快并有序开展后续资产处置回款及投资者分配工作,争取早日完成投资者全部退出。2021年8月11日,发行人收到民生财富尊享6号的回款18.75万元。胡颖妮受让发行人的民生财富系列理财产品后,分别于2021年10月14日、2021年12月3日和2021年12月21日收到的回款金额分别为3.74万元、373.88万元和376.49万元,占本金的比例合计为10.05%。
2、发行人的应对
(1)转让理财产品
发行人收到民生财富理财延期兑付通知后,经管理层自查及讨论,决定提前处置发行人截至2021年8月13日持有的全部非银理财产品(即民生财富尊享6号投资私募基金、中融-隆晟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降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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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
①处置民生财富尊享6号投资私募基金
出于维护发行人的利益以及实际控制人对于民生财富系列理财产品未来兑付的信心,经发行人与其实际控制人胡颖妮协商,发行人将其持有的上述民生财富尊享6号投资私募基金产品以7,818.37万元价格转让给胡颖妮,转让价格系参照发行人认购上述理财产品的本金以及预计收益并扣除发行人已收到的款项确定。上述理财产品转让事项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与胡颖妮签订相关转让协议;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已收到胡颖妮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上述7,500万元的民生财富尊享6号投资私募基金产品收到的兑付金额合计为772.86万元,占本金的比例为10.30%。
发行人2019年度和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6,004.64万元和7,326.78万元。假设发行人将未收回的民生财富尊享6号投资私募基金产品6,727.14万元100%确认损失,发行人预计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700万元至3,700万元,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200万元至8,200万元,发行人2020年度、2021年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仍将符合上市标准。
②处置中融-隆晟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在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协调下,发行人将其持有的4,000万份中融-隆晟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4,1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海逸科贸有限公司,转让价格参照发行人认购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即4,000万元)与持有理财产品收益率5%的收益之和确定。根据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确认以及上海海逸科贸有限公司的确认,上海海逸科贸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理财产品转让事项经发行人总经理审议通过、发行人与上海海逸科贸有限公司签订相关转让协议;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已收到上海海逸科贸有限公司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上海海逸科贸有限公司已如期收到中融国际信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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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支付的上述理财产品的本金及全部收益合计4,289.84万元。
(2)对发行人及其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风险意识
就此次民生财富系列理财产品逾期兑付事项,发行人对发行人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人员进行了内部培训,加大关键岗位人员业务水平、规范意识,提高发行人风险管控能力和质量,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发行人承诺在未来购买理财产品时,优先选择安全性高、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并不定期对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开展相关培训,提升该等人员的业务水平、规范意识、风险预判能力,强化发行人的制度执行及监控措施。
截至本回复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持有非银机构理财产品权益。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关于理财产品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中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决议;对发行人购买理财产品相关控制活动执行内控测试。
2、取得发行人购买理财产品的明细,对照理财合同检查其投资的具体内容、收益率、期限等信息,并根据预期收益率对各期可获取的投资收益进行复核,与账面确认金额进行核对,关注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3、检查理财产品购买及赎回的凭证,根据银行流水记录核对其是否准确、完整。
4、对报告期各期末理财产品余额执行函证程序,并确认理财产品的余额及受限情况。
5、查阅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支付的中融-隆晟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本金及收益的银行凭证以及上海海逸科贸有限公司出具的确认函。
6、查阅7,500万元的民生财富尊享6号投资私募基金产品兑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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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未持有非银机构理财产品权益。
2、报告期内,发行人持有过的私募基金产品和信托产品均已经相应的程序审批,决策程序符合发行人《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投资理财制度》的要求,发行人的内部控制有效。
3、除发行人2021年1月购买的民生财富尊享6号私募基金产品存在延期兑付风险外,发行人持有的其他理财产品均不存在违约情形,发行人均已收回了对应的本金和收益。就发行人持有的7,500万元民生财富尊享6号私募基金产品,发行人已对外转让并收回了本金及相关收益,未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假设发行人所购买的民生财富尊享6号投资私募基金未收回部分100%确认损失,发行人2020年度、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预计仍将符合创业板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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