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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过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4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2-007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

过户的公告持股 5% 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收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的《告知函》,公司股东苏加旭先生、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安雄创”)质押给天风证券的公司股份涉及违约,天风证券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分别于2022年2月16日、22日通过司法划转股份41,372,005股并完成过户,占公司总股本12.29%。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30日、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8日10时至2021年12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苏加旭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40,372,0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9%。拍卖已按期进行,根据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4个

竞拍结果,本次司法拍卖已流拍。

二、股份司法划转的具体情况

天风证券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以第一次司法拍卖保留价人民币362,294,651元抵偿债务。根据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给天风证券的《执行裁定书》[(2021)闽05执恢90号之一],主要裁定内容如下:

1、解除被执行人苏加旭持有的永安林业(证券代码:000663)21,531,736股首发后限售股和18,840,269股流通股和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永安林业(证券代码:000663)1,000,000股流通股股票及红利的冻结。

2、解除上述股票及红利的质押登记[现质权人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将上述41,372,005股的股票及红利作价人民币361,864,956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抵偿执行依据所确认的部分债务,上述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起转移。

4、申请执行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天风证券已完成上述股份司法划转过户登记手续,相关股东持股数量变动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南安雄创合计持有股份5,001,5291.494,001,5291.19
其中:无限售条件1,018,5800.3118,5800.01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3,982,9491.183,982,9491.18
苏加旭合计持有股份47,628,97814.157,256,9732.1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6,097,2427.757,256,9732.16
有限售条件股份21,531,7366.4000
天风证券合计持有股份0041,372,00512.2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19,840,2695.8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21,531,7366.40

三、其他有关说明

1、本次司法划转的股份来源为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发行的股份,其中21,531,736股为限售股。根据2015年公司与苏加旭先生、李建强先生、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鑫投资”)、南安雄创共同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和更正后的福建森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家具”)在业绩承诺期的业绩实现情况,森源家具2015年度、2016年度与2017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少于业绩承诺累计净利润40,923万元的3,829.89万元,苏加旭先生、固鑫投资尚需补偿股份4,634,196股、541,659股。截至本公告日,苏加旭先生、固鑫投资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根据《利润补偿协议》,当业绩补偿事项触发时,苏加旭先生与固鑫投资承担连带责任,在苏加旭先生和固鑫投资履行上述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前,天风证券司法划转所获得的上述限售股面临无法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股份司法划转后,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股份司法划转后,天风证券持有公司股份41,372,005股,占公司总股本12.29%,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天风证券《告知函》;

2、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闽05执恢90号之一];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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