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2月23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854,584,484.89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14,141,444.14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91,539,913.57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0元,其他资本公积为91,539,913.57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30,600,000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存在回购股份的则以总股本减去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5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5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6.5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送红股45,710,000股,派发现金红利104,480,000元,转增84,890,000股,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执行。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2-017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2年2月23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本议案。
三、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