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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丰明源: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4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1年度,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监督、核查的职责。现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1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为赵歆晟先生、冯震远先生、胡黎强先生,其中赵歆晟先生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集6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情况。

召开时间会议届次会议议案
2021-1-14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类别的议案》
2021-3-14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4-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1、《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9、《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10、《关于向银行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021-4-24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1-8-6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1-10-18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确认其与公司业务独立、人员独立且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同时,我们认真审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以往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独立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故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职能,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及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及内控管理体系。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持续、良好的沟通,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审计中出现的问题,提高了审计效率,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职能。

(六)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有关事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通过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能力及资源优势,谋求更多半导体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投资机会,有助于公司获取新的投资机会和利润增长点,推动产业整合。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检查和监督。我们认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依法合规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勤勉尽责的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2022年,我们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2月23日

赵歆晟(签字):

2022年2月23日

胡黎强(签字):

2022年2月23日

冯震远(签字):

2022年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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