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后,现就公司拟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相关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冯震远(签字):
2022年2月13日
独立董事:
赵歆晟(签字):
2022年2月13日
独立董事:
洪志良(签字):
2022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