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该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保情况概述
1、投保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的数额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38万元/年(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上述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
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故同意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助于相关责任人合规履职,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有助于保障公司和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