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换届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何祖训先生、何乔关女士、张晓东先生、顿灿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我们同意提名何祖训先生、何乔关女士、张晓东先生、顿灿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换届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龙超先生、田俊先生、黄松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我们同意提名龙超先生、田俊先生、黄松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本次拟变更的募投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募投项目变更的事项,并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田俊
黄松
龙超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