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 19 号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因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过程中的石墨化工序委托关联方石棉县集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能新材料”)加工,2021年度与集能新材料发生日常
关联交易金额18,005.79万元,较预计金额超出2,705.79万元,占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9%。你公司对超出预计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2月19日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于2月21日补充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7.2.7条和第7.2.15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