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2-009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光伏发电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吉利融和西安基地52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金额:人民币 166,142,340.00 元。
? 合同履行期限:190 日历天
?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合同章/公章)后生效。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会对公司2022年业绩及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但不会对公司 2022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 风险提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
一、签署合同概述
近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国联华光电站工程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西安大唐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大唐设计院”)与西安融晟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了《吉利融和西安基地52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总价为 166,142,340.00 元,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190 天。
二、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名称:吉利融和西安基地52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合同双方:
发包人:西安融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承包人:西安大唐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吉利汽车产业园
5、工程内容:光伏电站项目的设备采购、土建施工、电气安装工程和并网工作。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西安融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彬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6,5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1-08-23至无固定期限
6、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吉利大道666号吉利大厦五层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股东情况:由吉利融和(宁波)新能源有限公司100%控股,最终控股股东为宁波锐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李书福。李书福为上市公司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K0175)董事长,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9、合同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
四、合同主要条款
西安大唐设计院与西安融晟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吉利融和西安基地
52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的金额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166,142,340.00 元。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1、承包范围:本协议下的工程项目建设所需要的全部范围,包括本项目接入批复办理,所有设计文件内涉及到的设备材料采购供应、设备安装、土建施工、电气安装、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项目管理、调试、并网及协调工作、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目标实现51.12072MWp(具体容量按照最终设计文件确认)项目电站最终接入送出线路接线端的所有内容,为完成本项目,发包方所要求的内容均在承包范围内。分为:
(1)电气安装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太阳能支架安装,组件安装及汇线,桥架安装,电缆敷设,逆变器、箱变、汇流箱、高低压配电箱柜安装,弱电通讯系统设备、高低压设备安装调试等。
(2)设备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太阳能光伏组件、支架、桥架、所有电缆、逆变器、箱变、汇流箱、高低压配电柜、弱电通讯系统设备及其他相关辅材等。
(3)土建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高低压电缆井、电缆沟、高低压设备基础和储能设备基础等。
(4)施工蓝图及清单中所涵盖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中所需的一切工作和所需材料、设备、劳务及配合等,无论此等工作是否列明于本合同文件中。
2、承包方式:承包人对上述范围内的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闭口包干全过程承包。
3、承包要求:不得转包第三方或擅自分包。
(三)主要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02月20日,具体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屋面部分2022年06月30日、车棚部分2022年08月30日。
合同工期:190日历天。合同工期已含各专业分包交叉施工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工期顺延:如发生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承包人应在该事件发生
后5日内以书面报告形式将实际情况上报发包人,经发包人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除以下原因外,工期一律不予顺延:
1、重大设计变更影响承包人连续施工的;
2、不可抗力因素(指在施工周期中发生战争、疫情管控、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12级以上的大风、7级以上的地震、持续20天每天达到200毫米的降水等事件)影响施工的。
(四)工程质量标准
承包人须确保本工程按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实施。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GB/T19939-2005标准。
性能保证指标:
1、全站光伏组件目标总容量为51.12072MWp(具体容量按照最终设计文件确认);
2、全站系统电气效率满足CNCA/CTS004-2010《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工程验收基本要求》;
3、逆变器输出效率不低于98.437%;
4、单晶硅光伏组件光电转化效率≥21%;
所有设备及部件主要技术参数需满足国家标准。在试运行和竣工验收等必须进行上述性能指标考核。
承包人保证本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并满足验收规范标准及技术协议中各项具体质量标准要求(如各标准、规范、施工图及技术协议要求之间有出入的,则以较严格者为准。)同时,承包人须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分项工程竣工验收一次性通过。
(五)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合同章/公章)后生效。
五、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为公司后续光伏发电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业务经验,提升西安大唐设计院的市场影响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会对公司2022年业绩及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但不会对公司 2022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该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