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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星创业:关于转让上海鑫众82%股权进展暨提起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3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上海鑫众82%股权进展暨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 涉案的金额:2,330.6万元及相应的违约金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尚未审理完毕,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关于转让上海鑫众82%股权的情况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星创业”)于2022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转让上海鑫众82%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7),上海茂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茂静”)未按照《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茂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上海鑫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公司支付最后一笔股权转让款2,330.6万元。

二、具体的进展情况

上海茂静逾期付款后,公司一直与上海茂静积极协商沟通,多次催讨,但截

至目前上海茂静尚未支付,故公司向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浙0108民初589号],现就有关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上海茂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案件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29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茂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上海鑫众通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将其持有的上海鑫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82%的股权以人民币13,9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被告,股权转让款分期支付。协议签订后,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1,609.4万元,最后一笔股权转让款2,330.6万元被告应当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但被告未按时支付,构成了违约。基于上述事实,原告认为,被告拒不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行为已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股权转让款2,330.6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3、案件所处的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包含本次公司与上海茂静的纠纷)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及仲裁共有7起,涉及总金额为49.15万元。上述案件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刚获立案受理,尚未审理,暂时无法判断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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