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0 证券简称:光库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
特别提示:
1、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年2月25日
2、 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数量:3万股
3、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7.35元/股
4、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1人
5、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7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并于2021年9月7日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9月9日,公司收到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珠国资〔2021〕290号),珠海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对外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9月10日作为授予日,向除吴国勤先生外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89.6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2年1月18日作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吴国勤先生授予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2022年1月18日。
2、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数量:3万股限制性股票。
3、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人数:1人。
4、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17.3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暂缓授予部分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总股本的比例 |
1 | 吴国勤 | 副总经理 | 3 | 2.18% | 0.02% |
合计 | 3 | 2.18% | 0.02%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因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股东大会授权,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2万股已调整为3万股,本次暂缓授予部分股票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未发生变化。
7、限制性股票时间安排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时间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24个月、36个月和48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上市之日起计算。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享受投票权和表决权。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
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期解除限售期 | 自首期授予登记完成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期解除限售期 | 自首期授予登记完成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期解除限售期 | 自首期授予登记完成上市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1、2021年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0.92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1年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10.0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1、2022年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1.20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2年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10.0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1、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1.57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3年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10.0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
注:1、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增发、配
股、可转债转股等行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所涉及的公司股本总数不作调整,以 2020 年底股本总数为计算依据;若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润在业绩考核时可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和净利润增加额的计算。
2、上述“基本每股收益”、“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若有对外股权收购,则相应新增的股权资产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在业绩考核时可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收入及净利润的计算。
3、对标企业公司选取了所属申万行业分类为“通信-通信设备-通信传输设备”及所属证监会行业分类为“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的上市公司,上述公司的行业类别与公司所属行业类别相同。在年度考核时若样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分类数据,并由董事会审议确认上述修改。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评级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考核结果(S) | S≥90 | 90>S≥80 | 80>S≥60 | S<60 |
标准系数 | 1 | 0.7 | 0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国勤先生在授予日2021年9月10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吴国勤先生限制性股票共计2万股,在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吴国勤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鉴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暂缓授予数量及暂缓授予价格做相应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2万股将调整为3万股,暂缓授予价格将由26.03元/股调整为17.35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14日出具了《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81号),认为:
截至2022年2月11日止,光库科技公司已以109,374,67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4,687,338.00元,已收到吴国勤先生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30,000.00元,新增股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00%。
(一)全体股东股本总额增加人民币54,687,338.00元,其中:以资本公积金转增人民币54,687,338.00元。
(二)吴国勤先生实际缴纳新增出资额人民币520,500.00元。其中:货币出资人民币520,500元,于2022年2月10日缴存光库科技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唐家支行开立的人民币存款帐户(帐号:2002021709100206863)内,其中人民币30,000.00元计入股本,溢价部分人民币490,5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
(三)变更后累计股本为人民币164,092,015.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
100.00%。
(四)全体股东的累计货币出资金额人民币109,404,677.00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66.67%。
五、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2年1月18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2月25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4,188,328 | 2.55% | +30,000 | 4,218,328 | 2.57%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159,873,687 | 97.45% | 159,873,687 | 97.43% | |
三、股份总数 | 164,062,015 | 100.00% | 30,000 | 164,092,015 | 100.00%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164,062,015股增加至164,092,015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没有发生变化。
八、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164,092,015股摊薄计算,2020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3608元。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副总经理吴国勤先生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