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总裁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伍锐先生工作经历等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其具备《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伍锐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职务。
独立董事:朱日宏 陈明坤 黄瑞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