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005证券代码:836208 证券简称:青矩技术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2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外文文化创意园12号楼公司总部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陈永宏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4,989,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除董事会秘书外高级管理人员3人,列席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新增《公司章程》中关于充分保护终止挂牌过程中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条款,具体详情参见公司于2022年2月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中的相关内容,公告编号:2020-00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989,3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
督导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989,3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
1.议案内容:
经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上述协议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关于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989,3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双方一致同意,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为公司提供持续督导服务的主办券商,负责指导和督促公司诚实守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双方拟就此事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生效条件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书面无异议函。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2.议案表决结果:
公告编号:2022-005同意股数54,989,3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变更主办券商相关事宜,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相关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989,3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贺秋平、高媛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参会人员的资格及统计结果均为合法有效、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