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向四川省先进材料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先进材料集团”)、四川省盐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盐业”)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四川发展天瑞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瑞矿业”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9年10月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8]36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文件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或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即2021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14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时作为本次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以及其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以及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
三、自查结果
根据自查范围内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
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自然人及机构存在以下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一)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内的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序号 | 姓名 | 任职及亲属关系 | 日期 | 交易方向 | 交易数量(股) |
1 | 李家权 | 川发龙蟒股东 | 2021.4.23 | 买入 | 123,897,378 |
2 | 唐玉祥 | 川发龙蟒副总裁罗显明的配偶 | 2021.2.25 | 买入 | 30,000 |
2021.3.9 | 买入 | 40,000 | |||
3 | 姚恒平 | 川发龙蟒副总裁 | 2021.2.8 | 买入 | 4,000 |
2021.3.17 | 卖出 | 12,000 | |||
4 | 耿幸鸣 | 川发龙蟒副总裁姚恒平的配偶 | 2021.2.22 | 卖出 | 1,000 |
2021.2.23 | 买入 | 300 | |||
2021.2.24 | 买入 | 200 | |||
2021.3.15 | 卖出 | 2,000 | |||
2021.3.17 | 卖出 | 3,500 | |||
5 | 朱江 | 川发龙蟒董事 | 2021.10.20 | 买入 | 115,900 |
6 | 陈伟 | 川发龙蟒董事陈重之兄弟姐妹 | 2021.11.9 | 买入 | 2,700 |
2021.11.12 | 买入 | 1,200 | |||
2021.11.22 | 买入 | 800 | |||
2021.11.29 | 买入 | 2,300 | |||
2021.12.3 | 买入 | 1,100 | |||
7 | 邹宜军 | 天瑞矿业职工董事、副总经理 | 2021.6.9 | 买入 | 5,300 |
2021.6.18 | 买入 | 1,300 | |||
2021.7.7 | 卖出 | 6,600 | |||
2021.7.12 | 买入 | 19,100 | |||
2021.7.19 | 卖出 | 19,100 | |||
8 | 邹艳华 | 天瑞矿业职工董事、副总经理邹宜军的兄弟姐妹 | 2021.6.30 | 买入 | 2,000 |
2021.7.7 | 卖出 | 2,000 | |||
2021.11.4 | 买入 | 2,000 |
2021.11.16 | 买入 | 2,000 | |||
9 | 任俊 | 天瑞矿业职工监事、党群工作部部长 | 2021.1.26 | 买入 | 2,000 |
2021.1.27 | 卖出 | 2,000 | |||
2021.2.1 | 买入 | 2,000 | |||
2021.2.2 | 买入 | 2,000 | |||
2021.2.19 | 卖出 | 4,000 | |||
10 | 史雪峰 | 天瑞矿业总经理助理、法务风控审计部部长 | 2021.6.7 | 买入 | 3,000 |
2021.6.8 | 卖出 | 3,000 | |||
11 | 何红英 | 天瑞矿业总经理助理、法务风控审计部部长史雪峰之配偶 | 2021.6.9 | 买入 | 500 |
2021.7.8 | 卖出 | 500 | |||
12 | 罗波 | 天瑞矿业总经理助理、选矿车间主任 | 2021.6.21 | 买入 | 600 |
2021.6.23 | 买入 | 700 | |||
2021.6.23 | 卖出 | 600 | |||
2021.6.24 | 买入 | 600 | |||
2021.6.30 | 卖出 | 1,300 | |||
13 | 王小军 | 天瑞矿业原综合部部长 | 2021.1.26 | 卖出 | 4,600 |
2021.11.19 | 买入 | 3,500 | |||
14 | 周萍 | 天瑞矿业销售部长罗秦川之配偶 | 2021.4.30 | 买入 | 1,000 |
2021.6.1 | 买入 | 800 | |||
2021.6.9 | 卖出 | 1,000 | |||
2021.6.18 | 买入 | 1,000 | |||
2021.6.24 | 买入 | 1,000 | |||
2021.6.29 | 买入 | 1,000 | |||
2021.7.1 | 卖出 | 200 | |||
2021.7.6 | 卖出 | 1,000 | |||
2021.7.7 | 卖出 | 1,000 | |||
2021.7.12 | 卖出 | 1,000 | |||
2021.7.19 | 卖出 | 600 | |||
2021.9.27 | 买入 | 1,000 |
2021.10.12 | 买入 | 1,000 | |||
2021.10.21 | 卖出 | 1,000 | |||
2021.10.22 | 卖出 | 1,000 | |||
2021.11.2 | 买入 | 600 | |||
2021.11.15 | 卖出 | 600 | |||
15 | 曾伶 | 四川先进材料集团项目投资岗专员杨宗冀的母亲 | 2021.7.15 | 买入 | 3,000 |
2021.7.16 | 卖出 | 3,000 | |||
2021.8.20 | 买入 | 1,000 | |||
2021.8.23 | 卖出 | 1,000 | |||
2021.9.2 | 买入 | 2,400 | |||
2021.9.9 | 卖出 | 2,400 | |||
16 | 阳云 | 四川盐业总经理助理阳勇之兄弟姐妹 | 2021.11.22 | 买入 | 2,000 |
17 | 杨航东 | 四川发展风控审计部部长杨寓能之子女 | 2021.7.9 | 买入 | 1,400 |
2021.7.12 | 卖出 | 1,400 | |||
2021.8.26 | 买入 | 8,800 | |||
2021.8.27 | 卖出 | 4,400 | |||
2021.8.27 | 买入 | 5,600 | |||
2021.8.30 | 买入 | 2,700 | |||
2021.8.31 | 买入 | 5,900 | |||
2021.8.31 | 卖出 | 12,700 | |||
2021.9.1 | 卖出 | 5,900 | |||
2021.9.7 | 买入 | 5,900 | |||
2021.9.8 | 买入 | 2,700 | |||
2021.9.8 | 卖出 | 5,900 | |||
2021.9.9 | 买入 | 1,100 | |||
2021.9.9 | 卖出 | 2,700 | |||
2021.9.10 | 卖出 | 1,100 | |||
18 | 边德龙 | 四川华信签字会计师邱由珍之配偶 | 2021.12.6 | 买入 | 700 |
2021.12.14 | 卖出 | 700 |
除上述人员存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以外,其余核查范围内人员均不存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告股票的情况。
前述人员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的承诺与说明如下:
1、关于李家权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
李家权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系2021年4月23日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股票123,897,378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关于唐玉祥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
唐玉祥对其在自查期间交易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承诺如下:“上述买卖川发龙蟒股票期间,本人未获取与川发龙蟒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完全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川发龙蟒实施本次交易,在川发龙蟒相关公告发布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本人不再买卖川发龙蟒的股票。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颁布之规范文件买卖川发龙蟒股票。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者补偿由此给川发龙蟒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3、关于姚恒平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
姚恒平对其在自查期间交易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承诺如下:“上述买卖川发龙蟒股票期间,本人未获取与川发龙蟒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完全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川发龙蟒实施本次交易,在川发龙蟒相关公告发布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本人不再买卖川发龙蟒的股票。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颁布之规范文件买卖川发龙蟒股票。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者补偿由此给川发龙蟒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4、关于耿幸鸣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
耿幸鸣对其在自查期间交易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承诺如下:“上述买卖川发
龙蟒股票期间,本人未获取与川发龙蟒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完全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川发龙蟒实施本次交易,在川发龙蟒相关公告发布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本人不再买卖川发龙蟒的股票。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颁布之规范文件买卖川发龙蟒股票。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者补偿由此给川发龙蟒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5、关于朱江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
朱江对其在自查期间交易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承诺如下:“本人是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知情时间是2021年7月28日,知情内容是川发龙蟒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内容;本人账户购买前述股票系基于误操作,在购买前述股票时并不知晓川发龙蟒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未利用内幕信息,不构成内幕交易;本人已向监管部门出具说明并承诺在半年内不卖出前述股票,在卖出前述股票后,本人自愿将前述股票的全部投资收益上交川发龙蟒。”
6、关于陈伟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
陈伟对其在自查期间交易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承诺如下:“本人进行上述买卖川发龙蟒股票时,未获取与川发龙蟒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上述股票是经朋友推荐介绍后才买入,交易行为完全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系看好川发龙蟒发展前景后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前述股票买卖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本人将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全部投资收益上交川发龙蟒所有。”
7、关于邹宜军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
邹宜军对其在自查期间交易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承诺如下:“上述买卖川发龙蟒股票期间,本人未参与与川发龙蟒本次交易相关筹划、对接工作,也未获取、知悉与川发龙蟒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完全基于公开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选择川发龙蟒是因它为工业级磷酸一铵行业龙头,是个人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已
及时就购入股票进行出售,现已不再持有川发龙蟒股票。如川发龙蟒实施本次交易,在川发龙蟒相关公告发布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本人不再买卖川发龙蟒的股票。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颁布之规范性文件买卖川发龙蟒股票。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川发龙蟒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邹宜军本人同时承诺:“如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本人将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全部投资收益上交川发龙蟒所有。”
8、关于邹艳华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
邹艳华对其在自查期间交易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承诺如下:“上述买卖川发龙蟒股票期间,本人未获取与川发龙蟒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完全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系看好川发龙蟒发展前景后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川发龙蟒实施本次交易,在川发龙蟒相关公告发布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本人不再买卖川发龙蟒的股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颁布之规范文件买卖川发龙蟒股票。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者补偿由此给川发龙蟒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邹艳华本人同时承诺:“如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本人将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全部投资收益上交川发龙蟒所有。”
9、关于任俊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
任俊对其在自查期间交易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承诺如下:“上述买卖川发龙蟒股票期间,本人未获取与川发龙蟒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完全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系看好川发龙蟒发展前景后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川发龙蟒实施本次交易,在川发龙蟒相关公告发布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本人不再买卖川发龙蟒的股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颁布之规范文件买卖川发龙蟒股票。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者补偿由此给川发龙蟒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任俊本人同时承诺:“如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本人将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全部投资收益上交川发龙蟒所有。”
10、关于史雪峰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
史雪峰对其在自查期间交易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承诺如下:“上述买卖川发龙蟒股票期间,本人未获取与川发龙蟒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完全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系看好川发龙蟒发展前景后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川发龙蟒实施本次交易,在川发龙蟒相关公告发布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本人不再买卖川发龙蟒的股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颁布之规范文件买卖川发龙蟒股票。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者补偿由此给川发龙蟒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史雪峰本人同时承诺:“如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本人将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全部投资收益上交川发龙蟒所有。”
11、关于何红英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
何红英对其在自查期间交易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承诺如下:“本人进行上述买卖川发龙蟒股票时,未获取与川发龙蟒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之所以选择购买川发龙蟒的股票是因为本人一直关注低价股,而当时川发龙蟒的股价较低,符合本人的购买需求,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完全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前述股票买卖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本人将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全部投资收益上交川发龙蟒所有。”
12、关于罗波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
罗波对其在自查期间交易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承诺如下:“上述买卖川发龙
蟒股票期间,本人未获取与川发龙蟒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完全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系看好川发龙蟒发展前景后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川发龙蟒实施本次交易,在川发龙蟒相关公告发布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本人不再买卖川发龙蟒的股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颁布之规范文件买卖川发龙蟒股票。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者补偿由此给川发龙蟒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罗波本人同时承诺:“如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本人将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全部投资收益上交川发龙蟒所有。”
13、关于王小军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
王小军对其在自查期间交易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承诺如下:“本人购买前述股票是因为毕业后即在龙蟒工作,对工作单位的相关股票一直有购买,工作变动后也仍在关注并交易,前述的交易行为完全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在购买前述股票时本人未获取与川发龙蟒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未利用内幕信息,不构成内幕交易;如前述股票买卖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本人将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全部投资收益上交川发龙蟒所有。”
14、关于周萍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
周萍对其在自查期间交易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承诺如下:“本人进行上述买卖川发龙蟒股票时,未获取与川发龙蟒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选择购买川发龙蟒的股票是因为本人关注了三个重点板块:医疗、化工、军工,与朋友沟通后觉得化工行业行情较好,又结合川发龙蟒的公司年报判断公司有发展前景,最终决定买入。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完全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系看好川发龙蟒发展前景后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前述股票买卖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本人将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全部投资收益上交川发龙蟒所有。”
15、关于曾伶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
曾伶对其在自查期间交易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承诺如下:“本人进行上述买卖川发龙蟒股票时,未获取与川发龙蟒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完全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系看好川发龙蟒发展前景后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前述股票买卖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本人将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全部投资收益上交川发龙蟒所有。”
16、关于阳云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
阳云对其在自查期间交易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承诺如下:“本人进行上述买卖川发龙蟒股票是受从事行业的影响,本人从事锂电池行业,对行业相关公司的股票一直有所关注,2021年11月20日看到川发龙蟒建设磷酸铁锂生产线的新闻,判断公司有成长价值,加上当时川发龙蟒的股价较低,认为买入时机较好。交易过程中未获取与川发龙蟒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完全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系看好川发龙蟒发展前景后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前述股票买卖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本人将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全部投资收益上交川发龙蟒所有。”
17、关于杨航东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
杨航东对其在自查期间交易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承诺如下:“本人进行上述买卖川发龙蟒股票时,未获取与川发龙蟒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完全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本人也处于金融行业,基于该股票的K线图和走势判断,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前述股票买卖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本人将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全部投资收益上交川发龙蟒所有。”
18、关于边德龙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
边德龙对其在自查期间交易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承诺如下:“本人进行上述买卖川发龙蟒股票时,未获取与川发龙蟒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完全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后因看好其他的股票而卖出,
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前述股票买卖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本人将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全部投资收益上交川发龙蟒所有。”
(二)法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2020年8月31日,四川先进材料集团与上市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四川先进材料集团以5.12元/股的价格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385,865,200股。2021年3月19日,上市公司发行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前次定增”)。四川省先进材料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除前次定增
外,无买卖川发龙蟒股票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自查期间内,内幕知情人核查范围内的法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自查范围内相关方提供的《自查报告》和相关说明,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自查期间内,部分相关自然人及法人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该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除上述外,纳入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22年2月21日
朱宏伟
朱宏伟 | 冯哲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