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川发龙蟒: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3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
专项核查意见
(2022)泰律意字(川发龙蟒)第2号
2022年2月21日

中国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99号

中国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99号
棕榈泉国际中心16楼
16/F, Palm Springs International Center, No. 199 Tianfu Avenue (M),
High-tech Zone, Chengdu,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电话 | TEL:86-28-8662 5656 传真 | FAX:86-28-8525 6335
www.tahota.com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

专项核查意见

(2022)泰律意字(川发龙蟒)第2号

致: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泰和泰”或“本所”)作为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发龙蟒”或“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重组办法》《第26号准则》《128 号文》注

中国 成都市 高新区 天府大道中段199号棕榈泉国际中心16层16/F, Palm Springs International Center, No. 199 Tianfu Avenue (M),High-tech Zone, Chengdu,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电话 | TEL:86-28-8662 5656 传真 | FAX:86-28-8525 6335

等规范性文件,于2022年1月14日出具了《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本所律师查阅了上市公司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等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本专项核查意见的出具已得到相关方的如下保证:各方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和完整,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专项核查意见

:《128号文》已于2022年1月5日被中国证监会废止。

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对于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政府有关部门、本次交易相关方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做出判断。

本所仅根据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除非本专项核查意见中另有说明,本所在《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定义、术语和简称及作出的确认、承诺、声明及保留适用于本专项核查意见。

基于上述,本所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并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及核查期间、核查范围

(一)本次交易概述

川发龙蟒拟向四川先进材料集团

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和四川盐业发行股份购买其分别持有的天瑞矿业80%股权和20%股权,发行股份支付的对价占本次交易对价的100%。本次交易完成后,天瑞矿业将成为川发龙蟒的全资子公司。

(二)核查期间

注2:2022年2月16日,四川发展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四川省先进材料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四川先进材料集团。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核查期间为上市公司股票停牌(2021年1月20日)前6个月至本次交易之《重组报告书》签署日期间(即2021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1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三)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时作为本次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以及其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以及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

二、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等文件,自查期间,除下列情形外,其他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序号

序号姓名任职及亲属关系日期交易方向交易数量(股)
1李家权川发龙蟒股东2021.4.23买入123,897,378
2唐玉祥川发龙蟒副总裁罗显明的配偶2021.2.25买入30,000
2021.3.9买入40,000
3姚恒平川发龙蟒副总裁2021.2.8买入4,000
2021.3.17卖出12,000
4耿幸鸣川发龙蟒副总裁姚恒平的配偶2021.2.22卖出1,000
2021.2.23买入300
2021.2.24买入200
2021.3.15卖出2,000

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2021.3.17

2021.3.17卖出3,500
5朱江川发龙蟒董事2021.10.20买入115,900
6陈伟川发龙蟒董事陈重之兄弟姐妹2021.11.9买入2,700
2021.11.12买入1,200
2021.11.22买入800
2021.11.29买入2,300
2021.12.3买入1,100
7邹宜军天瑞矿业职工董事、副总经理2021.6.9买入5,300
2021.6.18买入1,300
2021.7.7卖出6,600
2021.7.12买入19,100
2021.7.19卖出19,100
8邹艳华天瑞矿业职工董事、副总经理邹宜军的兄弟姐妹2021.6.30买入2,000
2021.7.7卖出2,000
2021.11.4买入2,000
2021.11.16买入2,000
9任俊天瑞矿业职工监事、党群工作部部长2021.1.26买入2,000
2021.1.27卖出2,000
2021.2.1买入2,000
2021.2.2买入2,000
2021.2.19卖出4,000
10史雪峰天瑞矿业总经理助理、法务风控审计部部长2021.6.7买入3,000
2021.6.8卖出3,000

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11何红英天瑞矿业总经理助理、法务风控审计部部长史雪峰之配偶2021.6.9买入500
2021.7.8卖出500
12罗波天瑞矿业总经理助理、选矿车间主任2021.6.21买入600
2021.6.23买入700
2021.6.23卖出600
2021.6.24买入600
2021.6.30卖出1,300
13王小军天瑞矿业原综合部部长2021.1.26卖出4,600
2021.11.19买入3,500
14周萍天瑞矿业销售部长罗秦川之配偶2021.4.30买入1,000
2021.6.1买入800
2021.6.9卖出1,000
2021.6.18买入1,000
2021.6.24买入1,000
2021.6.29买入1,000
2021.7.1卖出200
2021.7.6卖出1,000
2021.7.7卖出1,000
2021.7.12卖出1,000
2021.7.19卖出600
2021.9.27买入1,000
2021.10.12买入1,000

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2021.10.21

2021.10.21卖出1,000
2021.10.22卖出1,000
2021.11.2买入600
2021.11.15卖出600
15曾伶四川先进材料集团项目投资岗专员杨宗冀的母亲2021.7.15买入3,000
2021.7.16卖出3,000
2021.8.20买入1,000
2021.8.23卖出1,000
2021.9.2买入2,400
2021.9.9卖出2,400
16阳云四川盐业总经理助理阳勇之兄弟姐妹2021.11.22买入2,000
17杨航东四川发展风控审计部部长杨寓能之子女2021.7.9买入1,400
2021.7.12卖出1,400
2021.8.26买入8,800
2021.8.27卖出4,400
2021.8.27买入5,600
2021.8.30买入2,700
2021.8.31买入5,900
2021.8.31卖出12,700
2021.9.1卖出5,900
2021.9.7买入5,900
2021.9.8买入2,700

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2021.9.8

2021.9.8卖出5,900
2021.9.9买入1,100
2021.9.9卖出2,700
2021.9.10卖出1,100
18边德龙四川华信签字会计师邱由珍之配偶2021.12.6买入700
2021.12.14卖出700

前述人员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的承诺与说明如下:

1、关于李家权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

李家权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系2021年4月23日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股票123,897,378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关于唐玉祥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

根据唐玉祥出具的关于自查期间买卖川发龙蟒股票情况的《承诺函》以及川发龙蟒的自查报告,唐玉祥对其在自查期间交易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承诺如下:

“上述买卖川发龙蟒股票期间,本人未获取与川发龙蟒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完全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川发龙蟒实施本次交易,在川发龙蟒相关公告发布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本人不再买卖川发龙蟒的股票。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颁布之规范文件买卖川发龙蟒股票。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者补偿由此给川发龙蟒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3、关于姚恒平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

根据姚恒平出具的关于自查期间买卖川发龙蟒股票情况的《承诺函》以及川发龙蟒的自查报告,姚恒平对其在自查期间交易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承诺如下:

“上述买卖川发龙蟒股票期间,本人未获取与川发龙蟒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完全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川发龙蟒实施本次交易,在川发龙蟒相关公告发布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本人不再买卖川发龙蟒的股票。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颁布之规范文件买卖川发龙蟒股票。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者补偿由此给川发龙蟒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4、关于耿幸鸣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

根据耿幸鸣出具的关于自查期间买卖川发龙蟒股票情况的《承诺函》以及川发龙蟒的自查报告,耿幸鸣对其在自查期间交易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承诺如下:

“上述买卖川发龙蟒股票期间,本人未获取与川发龙蟒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完全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川发龙蟒实施本次交易,在川发龙蟒相关公告发布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本人不再买卖川发龙蟒的股票。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颁布之规范文件买卖川发龙蟒股票。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者补偿由此给川发龙蟒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5、关于朱江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

根据川发龙蟒的自查报告以及本所律师对朱江的访谈,朱江对其在自查期间交易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承诺如下:“本人是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知情时间是2021年7月28日,知情内容是川发龙蟒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内容;本人账户购买前述股票系基于误操作,在购买前述股票时并不知晓川发龙蟒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未利用内幕信息,不构成内幕交易;本人已向监管部门出具说明并承诺在半年内不卖出前述股票,在卖出前述股票后,本人自愿将前述股票的全部投资收益上交川发龙蟒。”

6、关于陈伟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

根据川发龙蟒的《自查报告》以及本所律师对陈伟的访谈,陈伟对其在自查期间交易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承诺如下:“本人进行上述买卖川发龙蟒股票时,未获取与川发龙蟒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上述股票是经朋友推荐介绍后才买入,交易行为完全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系看好川发龙蟒发展前景后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前述股票买卖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本人将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全部投资收益上交川发龙蟒所有。”

7、关于邹宜军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

根据邹宜军出具的关于自查期间买卖川发龙蟒股票情况的《承诺函》、天瑞矿业的自查报告以及本所律师对邹宜军的访谈,邹宜军对其在自查期间交易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承诺如下:“上述买卖川发龙蟒股票期间,本人未参与与川发龙蟒本次交易相关筹划、对接工作,也未获取、知悉与川发龙蟒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完全基于公开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选择川发龙蟒是因它为工业级磷酸一铵行业龙头,是个人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已及时就购入股票进行出售,现已不

再持有川发龙蟒股票。如川发龙蟒实施本次交易,在川发龙蟒相关公告发布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本人不再买卖川发龙蟒的股票。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颁布之规范性文件买卖川发龙蟒股票。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川发龙蟒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邹宜军本人同时承诺:“如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本人将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全部投资收益上交川发龙蟒所有。”

8、关于邹艳华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

根据邹艳华出具的关于自查期间买卖川发龙蟒股票情况的《承诺函》、天瑞矿业的自查报告以及本所律师对邹艳华的访谈,邹艳华对其在自查期间交易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承诺如下:“上述买卖川发龙蟒股票期间,本人未获取与川发龙蟒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完全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系看好川发龙蟒发展前景后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川发龙蟒实施本次交易,在川发龙蟒相关公告发布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本人不再买卖川发龙蟒的股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颁布之规范文件买卖川发龙蟒股票。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者补偿由此给川发龙蟒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邹艳华本人同时承诺:“如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本人将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全部投资收益上交川发龙蟒所有。”

9、关于任俊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

根据任俊出具的关于自查期间买卖川发龙蟒股票情况的《承诺函》、天瑞矿业的自查报告以及本所律师对任俊的访谈,任俊对其在自查期间交易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承诺如下:“上述买卖川发龙蟒股票期间,本人未获取与川发龙蟒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完全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系看好川发龙蟒发展前景后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川发龙蟒实施本次交易,在川发龙蟒相关公告发布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本人不再买卖川发龙蟒的股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颁布之规范文件买卖川发龙蟒股票。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者补偿由此给川发龙蟒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任俊本人同时承诺:“如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本人将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全部投资收益上交川发龙蟒所有。”10、关于史雪峰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根据史雪峰出具的关于自查期间买卖川发龙蟒股票情况的《承诺函》、天瑞矿业的自查报告以及本所律师对史雪峰的访谈,史雪峰对其在自查期间交易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承诺如下:“上述买卖川发龙蟒股票期间,本人未获取与川发龙蟒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完全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系看好川发龙蟒发展前景后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川发龙蟒实施本次交易,在川发龙蟒相关公告发布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本人不再买卖川发龙蟒的股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颁布之规范文件买卖川发龙蟒股票。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者补偿由此给川发龙蟒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史雪峰本人同时承诺:“如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本人将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全部投资收益上交川发龙蟒所有。”

11、关于何红英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

根据天瑞矿业的《自查报告》以及本所律师对何红英的访谈,何红英对其在自查期间交易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承诺如下:“本人进行上述买卖川发龙蟒股票时,未获取与川发龙蟒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之所以选择购买川发龙蟒的股票是因为本人一直关注低价股,而当时川发龙蟒的股价较低,符合本人的购买需求,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完全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前述股票买卖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本人将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全部投资收益上交川发龙蟒所有。”

12、关于罗波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

根据罗波出具的关于自查期间买卖川发龙蟒股票情况的《承诺函》、天瑞矿业的自查报告以及本所律师对罗波的访谈,罗波对其在自查期间交易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承诺如下:“上述买卖川发龙蟒股票期间,本人未获取与川发龙蟒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完全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系看好川发龙蟒发展前景后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川发龙蟒实施本次交易,在川发龙蟒相关公告发布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本人不再买卖川发龙蟒的股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颁布之规范文件买卖川发龙蟒股票。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者补偿由此给川发龙蟒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罗波本人同时承诺:“如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本人将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全部投资收益上交川发龙蟒所有。”

13、关于王小军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

根据天瑞矿业的《自查报告》以及本所律师对王小军的访谈,王小军对其在自查期间交易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承诺如下:“本人购买前述股票是因为毕业后即在龙蟒工作,对工作单位的相关股票一直有购买,工作变动后也仍在关注并交易,前述的交易行为完全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在购买前述股票时本人未获取与川发龙蟒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未利用内幕信息,不构成内幕交易;如前述股票买卖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本人将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全部投资收益上交川发龙蟒所有。”

14、关于周萍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

根据天瑞矿业的《自查报告》以及本所律师对周萍的访谈,周萍对其在自查期间交易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承诺如下:“本人进行上述买卖川发龙蟒股票时,未获取与川发龙蟒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选择购买川发龙蟒的股票是因为本人关注了三个重点板块:医疗、化工、军工,与朋友沟通后觉得化工行业行情较好,又结合川发龙蟒的公司年报判断公司有发展前景,最终决定买入。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完全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系看好川发龙蟒发展前景后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前述股票买卖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本人将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全部投资收益上交川发龙蟒所有。”

15、关于曾伶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

根据四川先进材料集团的自查报告以及本所律师对曾伶的访谈,曾伶对其在自查期间交易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承诺如下:“本人进行上述买卖川发龙蟒股票时,未获取与川发龙蟒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完全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系看好川发龙蟒发展前景后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前述股票买卖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本人将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全部投资收益上交川发龙蟒所有。”

16、关于阳云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

根据四川盐业的《自查报告》以及本所律师对阳云的访谈,阳云对其在自查期间交易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承诺如下:“本人进行上述买卖川发龙蟒股票是受从事行业的影响,本人从事锂电池行业,对行业相关公司的股票一直有所关注,2021年11月20日看到川发龙蟒建设磷酸铁锂生产线的新闻,判断公司有成长价值,加上当时川发龙蟒的股价较低,认为买入时机较好。交易过程中未获取与川发龙蟒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完全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系看好川发龙蟒发展前景后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前述股票买卖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本人将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全部投资收益上交川发龙蟒所有。”

17、关于杨航东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

根据四川发展的《自查报告》以及本所律师对杨航东的访谈,杨航东对其在自查期间交易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承诺如下:“本人进行上述买卖川发龙蟒股票时,未获取与川发龙蟒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完全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本人也处于金融行业,基于该股票的K线图和走势判断,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前述股票买卖

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本人将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全部投资收益上交川发龙蟒所有。”

18、关于边德龙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

根据四川华信的《自查报告》以及本所律师对边德龙的访谈,边德龙对其在自查期间交易川发龙蟒股票的情况承诺如下:“本人进行上述买卖川发龙蟒股票时,未获取与川发龙蟒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完全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后因看好其他的股票而卖出,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前述股票买卖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本人将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全部投资收益上交川发龙蟒所有。”

三、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根据中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买卖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本所认为,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除上述情形外,本次交易相关方在核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川发龙蟒股票的行为。

四、结尾

1、本专项核查意见由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经办律师为姚刚、费东、周勇。

2、本专项核查意见正本一式肆份,无副本。

(此页无正文,为《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签章页)

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公章)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公章)
负责人(签章):
程守太|律师
律师(签章):
姚 刚|律师
律师(签章):
费 东|律师
律师(签章):
周 勇|律师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