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事项由双方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价格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的原则协商定价、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曹亚、杜兰、吴育辉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