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免于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收购是因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回购注销其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导致控股股东——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信集团控股”)持有公司的股份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比例(简称“股份比例”)被动增至30%以上,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 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简称“本次回购注销”)。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7)。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308,481,222股减少至1,308,261,222股;收购人持有公司股票数量(392,505,971股)不变,持股比例由29.997%被动增加至30.002%,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0%,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免除发出要约情形。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