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127 号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月2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取得项目备案的公告》称,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庆汇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汇辰”)于2月18日取得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安庆汇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00吨抗新冠药奈玛特韦原料药及其关键中间体建设项目”项目备案。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1. 请补充披露该项目原料药及关键中间体的名称、用途、研发阶段、对应终端药物、终端药物用途、终端药物上市进程、对应终端客户等,说明你公司判断相关药物为抗新冠药的具体依据及相关依据的客观性与权威性、相关药物是否主要用于新冠治疗及用于新冠治疗的临床试验情况等,公司目前是否具有相关原料药及中间体的生产能力,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2. 你公司称“该项目的原料药因涉及专利,不能对外销售,目前仅供公司科研使用”,请明确说明该项目的原料药的专利归属情况,仅供公司科研使用的具体原因,对应的公司科研项目、研发投入及其进展情况,科研项目对该原料药及关键中间体的需求数量,公司目前该原料药及关键中间体的年产量,该原料药、中间体及拟研发产品市
场竞争情况,结合前述情况及该项目研发人员构成等说明前述原料药、中间体及拟研发产品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力。
3. 你公司称“本项目涉及的中间体仅限非法规市场销售,目前无固定订单,公司与辉瑞公司无任何商业合作”,请明确说明前述中间体的具体销售市场、销售路径等,是否合法合规,结合前述情况及问题1、问题2说明安庆汇辰年产100吨抗新冠药奈玛特韦原料药及其关键中间体的生产是否具有商业化意义,是否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你公司是否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
4. 请核实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最近三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以及未来三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报备交易明细和自查报告并说明是否存在炒作股价配合股东减持的情形。
5. 请说明你公司近期接受媒体采访、机构和投资者调研、回复投资者咨询、自媒体宣传等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情形,自查并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