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00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鉴于本次交易的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将由原2021年6月30日调整为2021年10月31日,且《反馈意见》涉及的部分事项亦需进一步落实,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回复材料。2022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临2022-003号)。公司会同各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于2022年2月19日披露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005号)之反馈意见回复》。
鉴于公司与各中介机构针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做了进一步的研究分析,并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现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更新、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或释义均与重组报告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重大事项提示”之“十、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做出的重要承诺”中对发行前持有股份限售锁定期的承诺进行了调整。
2、“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之“(一)主要资产概况补充披露了标的资产特许经营业务的经营范围等情况。
3、“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四、下属企业情况”更新了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等是否独立于水业集团及其关联方的相关情况。
4、“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四、下属企业情况”中更细了洪城康恒BOT项目公司股东变更的相关情况。
5、“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之“(一)主要资产概况”中对宏泽热电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及建筑物等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6、“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十二、标的资产所涉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情况”中具体技术内容,能耗水平及标准、排放水平及标准,满足双控要求具体情况及使用高污染燃料等问题进行了补充披露。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的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信息,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