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2月21日在成都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陈明福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认购意向反馈,其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认购的股份数为28.60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83名调整为455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714.00万股调整为685.40万股。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业已成就,以2022年2月2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55名激励对象授予685.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调整后)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均与公司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2)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调整后)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调整后)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和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调整后)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业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后)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业已成就,一致同意以2022年2月21日为授
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55名激励对象授予685.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