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该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249股,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48,277,595股变更为348,250,34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48,277,595元变更为人民币348,250,346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的注册资本及其他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8,277,595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8,250,346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48,277,595股,均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48,250,346股,均为普通股。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继续开会。 |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继续开会。 |
第一百〇八条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不设副董事长。 | 第一百〇八条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董事长的职务。 |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