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我们作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对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相关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上述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同意续聘王进军为公司总裁,续聘王武军、程刚、邓汐彭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周之音为公司副总裁,续聘白琼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续聘屈乐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竞达 曹跃云 孙蓟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