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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达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1

证券代码:430556 证券简称:雅达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九条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承诺在任期期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对外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不属于前述应当履行保密的范围。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其职责所负有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董事会秘书在需要把部分职责交与他人行使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并确保所委托的职责得到依法执行,一旦发生违法行为,董事会秘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被解聘的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并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将有关档案材料、尚未了结的事务、遗留问题,完整移交给继任的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在离任时应签订必要的保密协议,履行持续保密义务。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根据需要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本细则生效后与颁布、修改的《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上述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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