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021证券代码:430556 证券简称:雅达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三)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如适用);
(四)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如适用);
(五) 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如适用);
(六)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如适用);
(七)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是否合规的结论性意见;
(八) 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鉴证报告。董事会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公司应当承担必要的费用。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上述鉴证报告后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如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董事会还应当公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拟采取的措施,追究主要人员的责任,并与保荐机构及时沟通,做好相应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十七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由董事会对外披露。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在本制度中,“以上”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九条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施行。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