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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达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1

证券代码:430556 证券简称:雅达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八十六条 董事会得知有关尚未披露的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或者公司股票价格已经明显发生异常波动时,公司应当立即将该信息予以披露。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董事会秘书是第一负责人。

第八章 其他

第八十七条 由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应该对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赔偿的要求。

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发生应进行信息披露事项而未及时报告或报告内容不真实、准确、完整造成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和监事会均有权建议董事会或公司总经理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警告或解除其职务的处分。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部门、北交所公开谴责、批评或处罚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实施情况进行自查,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对有关的责任人及时进行通报批评、警告或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处理结果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北交所报告。

第八十八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北交所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有冲突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北交所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九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等。

第九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九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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