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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达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1

证券代码:430556 证券简称:雅达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员会主任委员,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发展、规范运作的推动和进行监督的作用。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办理公告事宜。第三十七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第三十八条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第四十条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第四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第四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四十三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仍然对公司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的信息。

第四十四条 除上述独立董事应尽义务外,《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义务同样适用于独立董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至少”都含本数,“少于”、“超过”、“高于”都不含本数。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执行,公司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自动失效。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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