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截止目前,公司共有2名激励对象已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导致其不再具备《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该事项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合法、有效。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600股和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4,000份。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2月21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甄学军 | 王立新 | 游展龙 |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