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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达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1

证券代码:430556 证券简称:雅达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四)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或者拍卖,但是招标或者拍卖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

(五)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六)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七)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担保的;

(八)公司按与非关联方同等交易条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产品和服务的;

(九)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拟披露的关联交易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按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或本制度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以向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或本制度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

所有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执行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股东大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不足”、“过”、“超过”不含本数。

第四十条 本制度相关条款与新颁布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时,以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并自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施行,公司原《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进行修改时,由董事会提出修正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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