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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2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2月18日、2月2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文件,同意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内蒙古、贵州、甘肃、宁夏等8地启动建设国家算力枢纽节点,并规划了10个国家数据中心集群。至此,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完成总体布局设计,“东数西算”工程正式全面启动。

公司目前业务包括信息数据及环保治理两大领域,其中信息数据领域业务在国家推动“东数西算”工程规划下将面临机遇与挑战。但本次政策的出台对公司业绩情况的影响取决于相关业务的推广运营、成本控制能力等多重因素,公司尚无法准确预测其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相关风险。

4、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04),本次业绩预告不存在修正情况,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22年3月29日,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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