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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达股份: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1

证券代码:430556 证券简称:雅达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子有限公司的股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 公司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1王煌英2,141.7540.87%2010/08/29净资产
2汤晓宇1,153.2622.01%2010/08/29净资产
3叶德华399.097.62%2010/08/29净资产
4黄国生191.153.65%2010/08/29净资产
5崔百海164.793.14%2010/08/29净资产
6李桂友164.793.14%2010/08/29净资产
7邓大智151.612.89%2010/08/29净资产
8龚占勇75.661.44%2010/08/29净资产
9陈伟明67.281.28%2010/08/29净资产
10邓小花65.281.25%2010/08/29净资产
11丘立超53.901.03%2010/08/29净资产
12罗东兰50.400.96%2010/08/29净资产
13曾海燕39.540.75%2010/08/29净资产
14罗曼凤31.500.60%2010/08/29净资产
15王琼珍27.360.52%2010/08/29净资产
16陈运平21.150.40%2010/08/29净资产
17李晓雷21.000.40%2010/08/29净资产
18温中山20.570.39%2010/08/29净资产
19陈紫城15.180.29%2010/08/29净资产
20谢丽丽13.180.25%2010/08/29净资产
21史 可12.830.24%2010/08/29净资产
22陈光华12.250.23%2010/08/29净资产
23孟 军11.830.23%2010/08/29净资产
24龙 斌11.830.23%2010/08/29净资产
25方素梅10.500.20%2010/08/29净资产
26刘海英10.500.20%2010/08/29净资产
27蓝 健10.500.20%2010/08/29净资产
28王万浩8.320.16%2010/08/29净资产
29叶建阳7.320.14%2010/08/29净资产
30蓝海峰5.250.10%2010/08/29净资产
31曾保权5.000.10%2010/08/29净资产
32张振环5.000.10%2010/08/29净资产
33熊 伟3.930.08%2010/08/29净资产
34王海洋3.000.06%2010/08/29净资产
35黄才胜3.000.06%2010/08/29净资产
36蒙志银2.000.04%2010/08/29净资产
37刁锦辉2.000.04%2010/08/29净资产
38张宇彤2.000.04%2010/08/29净资产
39黄德衍2.000.04%2010/08/29净资产
40王明功1.500.03%2010/08/29净资产
41黄文彬1.000.02%2010/08/29净资产
42南京中兴力维软件有限公司240.004.58%2010/08/29净资产
合计5,240.00100.00%--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第二百一十二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二百一十四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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