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电连技术: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2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恒赫鼎富(苏州)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赫鼎富”)于近日收到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苏环行罚字(2022)06第013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2021年11月9日,苏州市吴中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恒赫鼎富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监测人员在废水预处理设施总排口采集排放水样1批。检测报告显示,水样中PH值为9.5,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规定的PH值(6-9),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之规定,参照《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7-2对上述行为的裁量基准,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恒赫鼎富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之规定,责令恒赫鼎富限制生产三个月,改正方式包括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整改、自行或委托监测等。恒赫鼎富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整改期间不得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污染物日最高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并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监测或者委托有条件的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保存监测记录。恒赫鼎富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提交监测报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限制生产决定自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之日起解除。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上述事件发生后,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督促恒赫鼎富针对该事件采取具体整改及预防措施。经过审慎研究分析,并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恒赫鼎富具体整改及预防措施如下:

1、恒赫鼎富已按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相应处罚款;

2、恒赫鼎富废水处理原外包给专业废水运营商苏州市白云环保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现决定解除与现有废水运营商的合作,另寻具有良好信誉及废水处理运营能力的供应商,相关合同正在签订中;

3、加强对废水处理运营及水质的监督,恒赫鼎富每天分析待排废水结果,达标后排放;

4、完善制度及人员培训,修改及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作业规范及人员岗位责任,加强EHS责任人员、生产部废水管理人员、运营商废水处理人员就关于环保法律法规及废水管理制度的培训;

5、加强对运营商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日常废水处理水质检测记录、废水处理记录、日常巡查记录、人员的规范作业、药剂的正确添加等,通过检查及时预防问题发生。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涉及的控股子公司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1 条、第 10.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本次行政处罚预计不会对公司及恒赫鼎富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全公司范围内将以此次事件为契机,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长抓不懈,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接受相关监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环保违法事件的再次发生。公司就本次事件向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环行罚字(2022)06第013号]。

特此公告。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