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98 股票简称:安琪酵母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之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二月
5-1-1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535号《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在收悉《反馈意见》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琪酵母”、“公司”、“上市公司”或“发行人”)会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与本次发行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落实,现逐条进行说明,具体回复如下:
本反馈意见回复所用释义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保持一致,所用字体对应内容如下: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对问题的回复、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 宋体 |
本反馈意见回复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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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录 ...... 2问题1、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36个月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 4
问题2、根据申报文件,申请人独立董事蒋春黔因违法违规被湖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被上交所通报批评。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蒋春黔违法违规具体情况,后续是否可能被进一步立案调查或者行政处罚,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 11
问题3、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及控股和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是否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是否持有储备住宅或商业用地,是否存在独立或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情况。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 17
问题4、根据申报文件,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亿元,投向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年产2.5万吨酵母制品绿色制造项目、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1)募投项目是否经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是否履行环评程序,是否取得项目实施全部资质许可;(2)募投项目用地是否落实;(3)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其中小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或借款,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4)募投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涉及新建宿舍、办公楼等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否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5)募投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行业政策和当前市场情况。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 31
问题5、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并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2)安琪融资租赁公司经营情况,收入、利润占上市公司比重情况;主要外部客户情况,围绕集团产业链上下游在内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具体体现,是否存在与申请人产业无关的公司获得相关金融服务的情况,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借款是否应从本次募集资金中扣减。(3)类金融业务相关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结合主要融资租赁客户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说明公司长期应收款减值计提的充分性,长期应收款对应客户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变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4)安琪融资租赁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是否合法合规,针对安琪融资租赁存在部分监管指标不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的情形,说明未来的整改计划及相关措施对其经营的影响。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 37
问题6、申请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20亿元,拟投资于“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年产2.5万吨酵母制品绿色制造项目”、“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2)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3)项目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结合项目相关的市场空间、行业竞争情况、可比公司经营情况等,说明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4)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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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7、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和存货余额均较高。请申请人:(1)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对比等分析最近一期末应收账款金额较高且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账龄、应收账款周转率、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2)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存货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一致,是否存在库存积压等情况,结合存货周转率、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销售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补充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 80
问题8、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申请人均持有大量货币资金和对外借款。请申请人:(1)货币资金(含定期存单、理财产品等,下同)具体存放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限、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2)结合大额货币资金的持有和使用计划,说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3)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良好、净利润水平较高的情况下,对外借款金额较高且逐年大幅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资金的主要投向,是否与固定资产增加规模、对外投资情况等相匹配。(4)2019年末公司长期借款较2018年末增加78,853.75万元,申请人说明主要原因系公司调整负债结构,增加长期借款规模,请结合长短期借款的利率情况、资金使用安排等,说明调整负债结构的经济性考虑。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 97
问题9、根据申请文件,2021年公司将持有的农垦糖业35%的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前述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必要性、合理性,转让价格的公允性。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 113
问题10、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较高。请申请人补充说明相关政府补助的具体情况,金额较高的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 117
问题11、最近一期,公司毛利率波动较大,且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最近一期末公司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合理性。(2)说明报告期内运输费用相关会计政策调整对公司毛利率的具体影响。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 121
问题12、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最近一期末预付账款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具备真实业务背景,是否被关联方资金占用。(2)公司长期应付款的主要构成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对柳州公司的投资款,说明前述投资款的具体情况,长期未支付的原因。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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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36个月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情况
(一)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36个月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36个月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1、子公司安琪赤峰受到的处罚
(1)2020年2月因水污染排放超标被赤峰市环保局处罚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11月22日对安琪赤峰现场检查时发现其糖业生产线甜菜清洗废水溢流至雨水排水井并通过园区管网进入乌丹镇污水处理厂的废水,存在超过水污染排放标准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赤峰市环境保护局于2020年2月27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赤环罚[2020]2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对安琪赤峰处以罚款人民币3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2019年11月因产品未执行最新安全标准被赤峰市翁牛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赤峰市翁牛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接到举报后对安琪赤峰进行了现场检查,查证其2018年12月8日批次生产的白砂糖执行标准GB317为作废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翁牛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1月13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翁市监行罚字[2019]124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对安琪赤峰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240.60元并罚款21,000元的行政处罚。
(3)2020年6月因产品不符合包装标注标准被赤峰市翁牛特旗市场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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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局处罚
2020年5月11日,安琪赤峰被查出其2020年3月9日批次生产的绵白糖产品中还原糖分项目不符合包装注明的产品标准(GB/T1445-2018《绵白糖》)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翁牛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6月24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翁市监行罚字[2020]48号),对安琪赤峰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4)2020年9月因产品标签不符合国家标准被赤峰市翁牛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2020年8月13日,安琪赤峰被查出绵白糖产品标签项目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以上行为属于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绵白糖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翁牛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14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翁市监行罚字[2020]71号),对安琪赤峰处以没收违法所得8,094.10元并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2、子公司安琪崇左受到的处罚
崇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9月17日与11月13日对安琪崇左进行了抽查,抽查显示安琪崇左存在将一级白砂糖产品分装成优级糖销售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崇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13日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崇市监食生罚[2019]01号),给予安琪崇左没收违法所得17,177.5元并罚款36,148.75元的行政处罚。
3、子公司伊犁福邦受到的处罚
2019年5月7日,新疆伊犁四师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在对伊犁福邦的检查过程中,发现其未对部分前次安全整改指令进行落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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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5项和二十二条第5、7项的规定。新疆四师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于2019年5月10日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四师)安监管罚[2019]06号),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上述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及重大行政处罚
1、2020年2月安琪赤峰环保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与重大行政处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安琪赤峰上述处罚金额处于较轻档(规定罚款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上述处罚金额为三十五万元)且未出现停业、关闭,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安琪赤峰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记录;
(3)根据《赤峰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四十三条,水污染事故包括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该违法行为系“甜菜清洗废水经公司院内雨水管道超标排入园区管网”,污水通过统一的管网进入了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根据赤峰市生态环境局翁牛特旗分局说明,“此次环境违法行为不属于一般、较大、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即不构成水污染事故;
(4)根据赤峰市生态环境局翁牛特旗分局于2021年9月13日出具的《证明》,安琪赤峰对于上述行政处罚已在规定期间支付罚款并完成整改,且2018年至今安琪赤峰不存在严重污染环境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该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亦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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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安琪赤峰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与重大行政处罚。
2、2019年11月安琪赤峰工商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与重大行政处罚
(1)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翁市监行罚字[2019]124号),“当事人于执法人员检查当日,意识到自己行为违法,主动停止生产,主动召回,并主动说明有关情况和配合调查,认识态度较好,且生产产品的质量安全,未对消费者人身健康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
(一)项,应当给予从轻行政处罚”,故上述事项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停产,直至吊销许可证……”。上述事项处罚金额为五万元以下,属于处罚的较轻档,且安琪赤峰不存在被责令停业停产或吊销许可证的情况;
(3)该违法行为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4)根据翁牛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17日出具的《证明》,安琪赤峰对于上述行政处罚已在规定期限履行完所有处罚整改事项,且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均不构成食品安全事故,亦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因此,安琪赤峰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与重大行政处罚。
3、2020年6月安琪赤峰工商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与重大行政处罚
(1)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翁市监行罚字[2020]48号),“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无不予行政处罚、减轻、从轻、从重行政处罚情形”,上述事项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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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而安琪赤峰不存在吊销营业执照及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
(3)该违法行为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4)根据翁牛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17日出具的《证明》,安琪赤峰对于上述行政处罚已在规定期限履行完所有处罚整改事项,且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均不构成食品安全事故,亦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因此,安琪赤峰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与重大行政处罚。
4、2020年9月安琪赤峰工商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与重大行政处罚
(1)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翁市监行罚字[2020]71号),“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无不予行政处罚、减轻、从轻、从重行政处罚情形”,上述事项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停产,直至吊销许可证……”。上述事项处罚金额为五万元以下,属于处罚的较轻档,且安琪赤峰不存在被责令停业停产或吊销许可证的情况;
(3)该违法行为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4)根据翁牛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17日出具的《证明》,安琪赤峰对于上述行政处罚已在规定期限履行完所有处罚整改事项,且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均不构成食品安全事故,亦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因此,安琪赤峰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与重大行政处罚。
5、2019年12月安琪崇左工商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与重大行政处罚
(1)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崇市监食生罚[2019]01号),“安琪崇左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提供相关资质材料,查清产品流向,及时发布召回公告召回涉案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主动消除危害后果或潜在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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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本案调查终结时止,未发现其行为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给予从轻处罚”,上述事项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上述处罚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罚款,为较轻档处罚,且安琪崇左不存在吊销营业执照及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
(3)该违法行为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4)根据崇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泰产业园分局于2021年8月17日出具的《证明》,安琪崇左对于上述行政处罚已在规定期限履行完所有处罚整改事项,且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均不构成食品安全事故。
因此,安琪崇左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与重大行政处罚。
6、2019年5月伊犁福邦安全生产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与重大行政处罚
(1)该项违法事项未造成人员伤亡,不属于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2)根据伊犁福邦于2019年2月21日向四师可克达拉市安监局出具的《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公司领导和各级安全人员对整改意见高度重视,并及时对安全隐患问题进行了整改;
(3)跟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伊犁福邦上述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5,000元,属于从轻处罚;
(4)该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亦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因此,安琪伊犁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与重大行政处罚。
(三)此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安琪酵母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其受到行政处罚均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亦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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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上述行政处罚情况不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中第
(七)项规定的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上述内容已于《保荐人尽职调查报告》“第五节 组织结构和内控制度/九、报告期内发行人违法违规情况”部分进行补充披露。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了申请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税务、应急管理、消防、生态环境、海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等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核查其经营合法合规及受到处罚情况,及行政处罚出具部门对于相关处罚的性质认定情况。
2、检索包括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信用中国(https: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12309中国检察网(https:
//www.12309.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http://www.mee.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https://www.mem.gov.cn/)及发行人与各子公司当地监管部门官网等网站公示信息,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与受到处罚的情况。
3、针对申请人近36个月内受到的行政处罚,取得并查阅了各处罚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了解处罚相关原因与内容,核查行政处罚性质;取得发行人对相关处罚的整改材料及罚款缴纳材料,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于处罚的整改情况。
4、取得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并口径的营业外支出明细,并将其与发行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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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支出情况进行交叉核对。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针对申请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近36个月受到的行政处罚,相关处罚均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不构成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申请人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问题2、根据申报文件,申请人独立董事蒋春黔因违法违规被湖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被上交所通报批评。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蒋春黔违法违规具体情况,后续是否可能被进一步立案调查或者行政处罚,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情况
(一)蒋春黔违法违规具体情况
申请人现任独立董事蒋春黔曾作为ST中珠(600568.SH)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被湖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并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通报批评,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涉及事项
蒋春黔受罚主要事项为ST中珠为控股股东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担保逾期事项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121号),ST中珠为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湖北潜江中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江中珠”)1.9亿元贷款及利息提供担保,因潜江中珠未能及时履行偿债义务,截至2019年10月31日潜江中珠违约金额为0.7亿元。
由于潜江中珠上述贷款已经逾期,而ST中珠于2019年10月31日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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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号)的“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部分,披露为“公司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或控制的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该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上市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湖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具体情况
2021年7月2日,湖北证监局下发《关于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蒋春黔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针对ST中珠关于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不准确及时任董秘蒋春黔对信息披露事项未能勤勉尽责的情况,对ST中珠及蒋春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具体内容如下: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蒋春黔: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为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湖北潜江中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江中珠’)1.9亿元贷款及利息提供担保。因潜江中珠未能及时履行偿债义务,截至2019年10月31日潜江中珠违约金额为0.7亿元。由于潜江中珠上述贷款已经逾期,而中珠医疗于2019年10月31日披露的《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号)的‘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部分,披露为‘公司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或控制的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该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蒋春黔作为公司时任董秘,对前述信息披露事项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该局决定对中珠医疗及蒋春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3、上交所通报批评的具体情况
2021年9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德来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下称“《决定》”),就蒋春黔未能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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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运营、规范运作并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未能及时发现、制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违规行为的情况对蒋春黔予以通报批评,具体内容如下: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二)责任认定: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蒋春黔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对为控股股东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形成的资金占用违规负有责任。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1.5条、第3.2.2 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三)纪律处分决定:时任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蒋春黔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合规运营、规范运作并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能及时发现、制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违规行为。对为控股股东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形成的资金占用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蒋春黔予以通报批评。”
(二)后续是否可能被进一步立案调查或者行政处罚
1、湖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
湖北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中对于蒋春黔的违规行为事实进行了认定,并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的规定,对蒋春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包括:“(一)责令改正;(二)监管谈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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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警示函……”。公司独立董事蒋春黔被湖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情形属于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界定的行政处罚。
2、上交所作出的通报批评不属于行政处罚
上交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中对于蒋春黔的违规行为事实进行了认定,并依据《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出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决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6.2条的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责任人违反本规则或者向本所做出的承诺,本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惩戒:(1)通报批评;(2)公开谴责”。公司独立董事蒋春黔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亦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界定的行政处罚。
3、关于后续是否可能被进一步立案调查或者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九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和调查通知书等执法文书”,第三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十六)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证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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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该重大事件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十)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经核查:
(1)截至本反馈回复报告出具日,除蒋春黔因上述违规事项受到警示函和通报批评外,搜索信用中国、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网站、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纪录查询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12309中国检察网等网站等渠道的信息,未发现蒋春黔被立案调查或者行政处罚的信息。
(2)根据与蒋春黔进行的访谈及其出具的承诺函,其除受到上述警示函和通报批评外,没有因上述事项收到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的通知书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
(3)根据与ST中珠法务部沟通内容(为电话咨询,未取得对方书面确认),对方表示“蒋春黔未因ST中珠关联方担保及披露违规事项受到进一步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
截至本反馈回复报告出具日,蒋春黔没有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而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三)申请人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如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蒋春黔被湖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情形属于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界定的行政处罚。公司独立董事蒋春黔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证券交易所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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谴责。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蒋春黔上述事项不属于“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发行人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上述内容已于《保荐人尽职调查报告》“第四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三、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违法违规情况”部分进行补充披露。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了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调查表》,了解其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检索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证监会(http:
//www.csrc.gov.cn)、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http:
//www.neeq.com.cn)、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
//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12309中国检察网(https:
//www.12309.gov.cn)等网站,核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违规及受到处罚情况。
3、取得了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证明。
4、与蒋春黔进行访谈,并取得其签字确认的访谈记录与承诺函,了解其在ST中珠的任职情况、任职期间所受处罚情况、其他在外兼职情况等,了解其是否被进一步立案调查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况,以及其兼职机构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
5、检索《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关于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德来及有关责任人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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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纪律处分的决定》([2021]121号)文件内容。
6、查阅了ST中珠在公开市场披露的公告;向ST中珠投资者咨询热线及法务部进行了咨询沟通,了解其是否受到进一步行政处罚或者立案调查的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蒋春黔受到湖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事项不构成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属于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2、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蒋春黔除受到上述警示函和通报批评外,没有因上述事项收到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通知,没有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而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3、申请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问题3、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及控股和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是否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是否持有储备住宅或商业用地,是否存在独立或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情况。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
(一)上市公司及控股和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是否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与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序号 | 主体 | 经营范围 | 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 |
1 | 安琪酵母 | 食品加工用酵母及酵母类制品、酒曲、调味品、饮料、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特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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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体 | 经营范围 | 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 |
殊膳食食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日化用品销售;生化产品、日化用品原料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需持许可证经营的生化产品除外);生化设备、自控仪表、电气微机工程的加工、安装、调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普通货运;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原料药、干酵母制售(限持有效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生产销售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肥料(含无机肥)、水溶肥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类肥料)。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包括新闻、出版、教育、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电子公告服务等内容);家用电器、厨房用具销售;一类、二类和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生物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检验检测服务;代理记账报税。(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
2 | 安琪宜昌 | 食品加工用酵母及酵母类制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销售;生产销售饲料、饲料添加剂;生物有机肥、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微生物菌剂)、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生物科学技术研究;其他专用设备修理。 | 不涉及 |
3 | 安琪伊犁 | 食品加工用酵母、酵母浸出物、酵母抽提物、营养酵母(非活性酵母)的生产与销售;饲料添加剂(酵母硒、酿酒酵母)、单一饲料(酵母水解物、酿酒酵母细胞壁、食品酵母粉)的生产与销售;食品添加剂(氨水、富硒酵母)的生产与销售;场地租赁;食品经营: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经营期限:2018年10月30日至2023年10月29日);有机肥料的生产与销售;家用电器、厨房用品、包装材料、包装物、机械设备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并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业务。 | 不涉及 |
4 | 安琪崇左 | 食品[食品加工用酵母,酵母抽提物,酵母浸出物,酵母蛋白胨,营养酵母(非活性酵母),食糖(分装),食品添加剂]、有机肥料、有机水溶肥料及生物有机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酵母源生化黄腐酸、酵母发酵浓缩液干燥粉的生产销售;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上述所有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危险化学品等国家规定必须在工商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 不涉及 |
5 | 安琪赤峰 | 食品加工用酵母的生产与销售;肥料的生产与销售;生物有机肥的生产与销售;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微生物菌剂)、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专用肥料、有机水溶肥料、水溶性肥料等其它新型肥料的生产与销售;糖(白砂糖、绵白糖)的生产与销售;原包装农作物种子销售;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购销;预包装食品(不含乳制品)销售;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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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体 | 经营范围 | 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 |
饲料原料(颗粒粕、废蜜)的生产与销售;饲料的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农业开发(专项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生物技术推广服务;生物科学技术研究;其他专用设备修理。 | |||
6 | 安琪滨州 | 各种活性鲜酵母、食品加工用酵母、半干酵母的生产、销售及新品种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生产销售有机肥、腐殖酸水溶肥、生物有机肥、有机水溶肥;生产销售饲料;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 | 不涉及 |
7 | 安琪睢县 | 酵母及其深加工产品的生产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 不涉及 |
8 | 安琪德宏 | 高活性干酵母、食品添加剂、有机肥料、有机水溶肥、生物有机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 不涉及 |
9 | 安琪普洱 | 食品加工用酵母及酵母类制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销售;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生物有机肥、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微生物菌剂)、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生物科学技术研究;其他专用设备修理。 | 不涉及 |
10 | 安琪柳州 | 酵母及深加工产品、生物制品的生产、销售;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有机水溶肥、复合微生物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含腐植酸水溶肥料的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氨水、富硒酵母的生产、销售;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生化产品的研制、开发;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 | 不涉及 |
11 | 安琪济宁 | 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肥料生产;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生物饲料研发;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肥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不涉及 |
12 | 安琪上海 | 从事酵母、生物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日用品、家用电器、厨房用具、食品、金属材料及制品、食品添加剂、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包装材料、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除外)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家用电器、不锈钢制品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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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体 | 经营范围 | 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 |
13 | 安琪香港 | 货物进出口业务。 | 不涉及 |
14 | 安琪埃及 | 酵母、酵母抽提物、酵母细胞壁的生产和销售;烘焙原料的生产和销售;有机肥料的生产和销售;货物、技术、设备进出口业务(限于与生产经营需要有关) | 不涉及 |
15 | 安琪俄罗斯 | 干酵母、酵母抽提物、烘焙原料、有机复合肥生产和销售,相关技术进出口贸易,木材、钢材、面粉、粮食进出口贸易。 | 不涉及 |
16 | 安琪新加坡 | 市场开发与销售、应用技术服务、产品研发及合作、烘焙原料加工、电商等。 | 不涉及 |
17 | 安琪酶制剂 |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业酶制剂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食品添加剂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不涉及 |
18 | 安琪融资租赁 |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 不涉及 |
19 | 安琪电商 | 网上及实体店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图书、期刊、食品添加剂、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爆炸化学品及国家限制经营的品种)、宠物用品、家用电器、厨房用具、电子产品、初级农产品、水产品、水果、工艺美术品(象牙、犀角及其制品除外)、服装鞋帽、办公用品、体育用品、渔具、汽车用品、户外用品、家居饰品、母婴用品、美容设备、厨卫用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家具、玩具;日化用品研发、生产及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限制以及指定经营的进出口项目除外);烘焙、烹饪、料理、中式面点技术咨询服务;食品分装劳务服务(不含涉外劳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电子商务技术服务;旅游信息咨询(不含旅游接待)。 | 不涉及 |
20 | 安琪自贸区 | 食品加工用酵母及酵母类制品、酒曲、调味品、饮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特殊膳食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研发、生产、销售;生化产品、日化用品原料销售;销售饲料、饲料添加剂;销售肥料(含无机肥)、水溶肥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类肥料);日化用品、厨房用具、宠物食品、用品、电子产品、初级农产品、水产品、水果、酒类、体育用品、渔具、户外用品、家居饰品、母婴用品、厨卫用品、日用百货、玩具销售;电子商务技术服务;生物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检验检测服务;代理记账报税;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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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体 | 经营范围 | 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 |
务、转口贸易、进出口代理服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限制以及指定经营的进出口项目除外);保税区内仓储(不含石油、成品油、危险爆炸及国家限制经营品种仓储服务)、加工、分拔业务;供应链管理服务。 | |||
21 | 宏裕包材 | 塑料制品、塑料薄膜、多层复合包装膜袋、铝纸塑复合包装膜袋、真空镀膜、注塑制品、透气膜、个人卫生材料、医用卫生材料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印刷、销售;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不涉及 |
22 | 喜旺食品 | 许可项目:乳制品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饮料生产;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不涉及 |
23 | 安琪纽特 | 酵母及酵母类制品、调味品、饮料、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化妆品生产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特殊膳食食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药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日化用品销售;农副产品加工、销售;生化产品、日化用品原料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需持许可证经营的生化产品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原料药、干酵母制售;生物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健康管理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不涉及 |
24 | 湖北安琪森瑞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一般项目: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保健食品销售;货物进出口一般项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专用化学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内贸易代理;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不涉及 |
25 | 湖北纽宝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乳制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饮料生产;调味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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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体 | 经营范围 | 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 |
联网销售(金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母婴用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家用电器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26 | 可克达拉 | 食品加工用酵母、酵母浸出物、酵母抽提物、营养酵母(非活性酵母)的生产与销售;饲料添加剂(酵母硒、酿酒酵母)、单一饲料(酵母水解物、酿酒酵母细胞壁、食品酵母粉)的生产与销售;食品添加剂(氨水、富硒酵母)的生产与销售;蒸汽的生产与销售;场地租赁;零售:预包装食品;有机肥料的生产与销售;家用电器、厨房用品、包装材料、包装物、机械设备的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并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不涉及 |
27 | 伊犁福邦 | 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水溶性肥料、复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微肥的生产与销售,饲料原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的生产与销售,有机废弃物(固体、液体)的接收及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不涉及 |
28 | 湖北安琪邦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不涉及 |
公司曾参股公司农垦新疆农垦现代糖业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食品,饲料,糖蜜的生产、销售;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种子的销售;甜菜种植与销售;农业机械及设备租赁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核查,上市公司及控股和参股公司经营范围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二)上市公司及控股和参股公司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和参股公司所拥有资质主要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进出口资质证书、排污许可证、保健食品相关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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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肥料与饲料相关资质,不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
上市公司曾参股公司农垦糖业仅拥有排污许可证、出口饲料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检验检疫注册登记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食品生产许可证等主业相关资质,不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资质。
(三)上市公司及控股和参股公司是否持有储备住宅或商业用地,是否存在独立或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情况
1、上市公司及控股和参股公司未持有储备住宅或商业用地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和参股公司持有土地均不属于储备住宅或商业用地,具体情况如下:
(1)安琪酵母
序号 | 地号 | 权利人 | 用途 | 地址 | 面积(㎡) | 时间 | 发证机关 |
1 | 140202005 | 安琪酵母 | 工业用地 | 伍家中南路20号 | 249.78 | 2006.2.22 |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
2 | 140202121 | 安琪酵母 | 工业用地 | 中南路24号 | 63,519.03 | 2013.5.14 |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
3 | 510105002004GB00036 | 安琪酵母 | 工业用地 | 青羊区敬业路218号3幢1楼1号,-1楼1号 | 737.22 | 2016.4.22 |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
4 | 170202074 | 安琪酵母 | 工业用地 | 伍家乡共升村 | 9517.10 | 2013.11.28 |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
5 | 170202073 | 安琪酵母 | 工业用地 | 伍家乡共升村 | 161,900.20 | 2013.11.28 |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
6 | 170202075 | 安琪酵母 | 工业用地 | 伍家乡共升村 | 12,371.92 | 2013.11.28 |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
7 | 170202044 | 安琪酵母 | 工业用地 | 宜昌市伍家乡共升村 | 35,188.63 | 2010.5.20 |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
8 | 170202056 | 安琪酵母 | 工业用地 | 宜昌市伍家乡共升村 | 66,724.54 | 2011.10.31 |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
9 | 170202058 | 安琪酵母 | 工业用地 | 宜昌市伍家乡共升村 | 5,175.77 | 2011.10.31 |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
10 | 170202059 | 安琪酵母 | 工业用地 | 宜昌市伍家乡共升村 | 11,705.12 | 2011.10.31 |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
11 | 170202057 | 安琪酵母 | 工业用地 | 宜昌市伍家乡共升村 | 37,767.60 | 2011.10.31 |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
12 | 170202025 | 安琪酵母 | 工业用地 | 宜昌市花溪路168号(原伍家乡共升村) | 13,076.31 | 2013.12.10 |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
13 | 280501005-1-25 | 安琪酵母 | 商务金融兼居住用地 | 东西湖区环湖路北、南京二十一世纪以西武汉国际服务外包企业 | 202.52 | 2013.10.16 | 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 |
5-1-24
序号 | 地号 | 权利人 | 用途 | 地址 | 面积(㎡) | 时间 | 发证机关 |
公园25栋1-4层1室 | 规划局 | ||||||
14 | 280501005-1-25 | 安琪酵母 | 商务金融兼居住用地 | 东西湖区环湖路北、南京二十一世纪以西武汉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公园25栋1-4层2室 | 230.28 | 2013.10.16 | 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
15 | 0610087005 | 安琪酵母 | 工业用地 | 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区 | 138.41 | 2009.02.01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 |
安琪酵母所持有的武汉市东西湖区环湖路北、南京二十一世纪以西武汉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公园25栋1-4层1室与2室两处房产为自用办公场所,因购买当时武汉市未实行房产土地两证合一政策,故安琪酵母分别取得上述两处办公场所对应房产证及土地证,其中房产证号分别为“武房权证东字第2013011660号”与“武房权证东字第2013011661号”,土地地号均为“280501005-1-25”,上述房产与土地均不涉及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2)安琪滨州
序号 | 使用权人 | 证书号码 | 坐落 | 权利性质 | 用途 | 宗地面积(㎡) |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
1 | 安琪滨州 | 滨国用(2006)第7694号 | 滨城区滨北办、永莘路以北,凤凰六路以西 | 出让 | 工业 | 68,667 | 2056.12.19 |
(3)安琪赤峰
序号 | 使用权人 | 证书号码 | 坐落 | 权利性质 | 用途 | 宗地面积(㎡) |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
1 | 安琪赤峰 | 翁国用(2003)字第0492号 | 乌丹镇桥南村全宁路西 | 租赁 | 工业 | 12,525.06 | 2050.12.20 |
2 | 安琪赤峰 | 翁国用(2007)字第089号 | 乌丹镇桥南村全宁路西 | 出让 | 工业 | 13,984.64 | 2054.04 |
3 | 安琪赤峰 | 翁国用(2015)第201号 | 乌丹镇工业园区 | 出让 | 工业 | 28,399.67 | 2063.09 |
4 | 安琪赤峰 | 翁国用(2007)字第058号 | 乌丹镇全宁路南段西侧 | 转让 | 工业 | 8,801.20 | 2055.12 |
(4)安琪崇左
序号 | 使用权人 | 证书号码 | 坐落 | 权利性质 | 用途 | 宗地面积(㎡) |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
1 | 安琪酵母(崇左)有 | 崇国用(2007)第 | 崇左市江州区太平 | 出让 | 工业 | 137,329.17 | 2057.6.1 |
5-1-25
序号 | 使用权人 | 证书号码 | 坐落 | 权利性质 | 用途 | 宗地面积(㎡) |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
限公司 | 0105号 | 镇公益村渠珠屯 | |||||
2 | 安琪酵母(崇左)有限公司 | 崇国用(2009)第00100号 | 崇左市城市工业区渠珠大道 | 出让 | 工业 | 56,767.80 | 2057.8.8 |
(5)安琪德宏
序号 | 使用权人 | 证书号码 | 坐落 | 权利性质 | 用途 | 宗地面积(㎡) |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
1 | 安琪酵母(德宏)有限公司 | 陇国用(2012)第308号 | 陇川县景罕镇 | 出让 | 工业 | 75,544.75 | 2062.6.20 |
(6)安琪柳州
序号 | 使用权人 | 证书号码 | 坐落 | 权利性质 | 用途 | 宗地面积(㎡) |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
1 | 安琪酵母(柳州)有限公司 | 柳城国用(2015)第00093号 | 柳城县四塘农场 | 出让 | 工业 | 27,495.20 | 2065.5.22 |
2 | 安琪酵母(柳州)有限公司 | 柳城国用(2012)第00239号 | 柳城县河西工业园区 | 出让 | 工业 | 133,778.20 | 2062.7.1 |
(7)安琪睢县
序号 | 使用权人 | 证书号码 | 坐落 | 权利性质 | 用途 | 宗地面积(㎡) |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
1 | 安琪酵母(睢县)有限公司 | 睢国用(05)字第00018号 | 睢县董店乡罗楼村 | 出让 | 工业 | 27,211.09 | 2055.1.21 |
(8)安琪伊犁
序号 | 使用权人 | 证书号码 | 坐落 | 权利性质 | 用途 | 宗地面积(㎡) |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
1 | 安琪酵母(伊犁)有限公司 | 伊国用(2004)字第1063号 | 伊宁市合作区辽宁路 | 出让 | 工业 | 66,482.71 | 2054.4.26 |
2 | 安琪酵母(伊犁)有限公司 | 伊土国用(2009)字第CS01304号 | 伊宁市合作区重庆路 | 出让 | 工业 | 119,411.70 | 2059.7.21 |
(9)安琪俄罗斯
序号 | 使用权人 | 证书号码 | 坐落 | 面积(㎡) | 登记日期 |
5-1-26
序号 | 使用权人 | 证书号码 | 坐落 | 面积(㎡) | 登记日期 |
1 | 安琪酵母(俄罗斯)有限公司 | 48;03;2280201;296 | 丹科夫市 | 1,268,496+/-9,855 | 2019/4/3 |
2 | 安琪酵母(俄罗斯)有限公司 | 48;03;0691830;113 | 丹科夫托尔斯泰大街36号 | 1,255+/-12 | 2017/10/24 |
3 | 安琪酵母(俄罗斯)有限公司 | 48;03;2280101;126 | 丹科夫市 | 309,811+/-195 | 2017/7/13 |
(10)安琪埃及
序号 | 使用权人 | 证书号码 | 坐落 | 用途 | 面积(㎡) | 发证时间 |
1 | 安琪酵母(埃及)有限公司 | A188/5-190/5 | 埃及班尼苏韦夫新工业开发区,从A188/5到190/5地块 | 建筑厂房用于生产 | 72,979 | 2010/3/17 |
2 | 安琪酵母(埃及)有限公司 | A141/4-141/4 | 埃及班尼苏韦夫新工业开发区,从A141/4到141/4地块 | 建筑厂房用于生产 | 23,425.5 | 2017/3/19 |
3 | 安琪酵母(埃及)有限公司 | 140/4 | 埃及班尼苏韦夫新工业开发区,140/4地块 | 建筑厂房用于生产 | 13,681.8 | 2018/8/9 |
(11)伊犁福邦
序号 | 使用权人 | 证书号码 | 坐落 | 用途 | 面积(㎡) |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
1 | 伊犁福邦肥业有限公司 | 第四师国用(2015)第70001号 | 七十团一连 | 工业用地 | 20,000 | 2063/9/2 |
经核查,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和参股公司持有不动产均不涉及储备住宅或商业用地,具体情况如下:
(1)安琪酵母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证号 | 地址 | 用途 | 面积(㎡) | 日期 | 发证机关 |
1 | 沪(2021)浦字不动产权第124787号 | 唐陆路568弄11号全幢 | 土地用途:工业/房屋用途:厂房 | 宗地面积:32159.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65.83平方米 | 发证日期:2021年9月1日 使用日期:至2054年8月5日 | 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
(2)安琪宜昌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证号 | 地址 | 用途 | 面积(㎡) | 日期 | 发证机关 |
1 | 鄂(2021)宜昌市不动产权 | 猇亭区南部工业区后山 | 工业用地 | 46,116.34 | 发证日期:2021.05.19 | 宜昌市不动产交易和登 |
5-1-27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证号 | 地址 | 用途 | 面积(㎡) | 日期 | 发证机关 |
第0036573号 | 路西侧 | 使用期限: 至2061.12.27 | 记中心 | |||
2 | 鄂(2021)宜昌市不动产权第0034655号 | 猇亭区南部工业区桃子冲路北侧 | 工业用地 | 221,497.11 | 发证日期:2021.05.10 使用期限: 至2061.12.27 | 宜昌市不动产交易和登记中心 |
(3)安琪崇左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证号 | 地址 | 用途 | 面积(㎡) | 日期 | 发证机关 |
1 | 桂(2017)崇左市不动产权第0005408号 | 崇左市城市工业区渠珠大道(安琪酵母(崇左)有限公司)第15栋 | 工业用地/工业 | 3,821.45 | 2017.11.21 | 崇左市不动产登记局 |
(4)安琪赤峰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证号 | 地址 | 用途 | 面积(㎡) | 日期 | 发证机关 |
1 | 蒙(2019)翁牛特旗不动产权第0003780号 | 玉龙工业园区南区 | 工业用地/其他 | 宗地面积:93,316.40 房屋建筑面积:32,850.27 | 发证日期:2019.05.1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66.09.10止 | 翁牛特旗不动产登记局 |
2 | 蒙(2020)翁牛特旗不动产权第0005695号 | 玉龙工业园区南区 | 工业用地/其他 | 宗地面积:325,015.98 房屋建筑面积:52,991.70 | 发证日期:2020.05.09;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62.06.29止 | 翁牛特旗不动产登记局 |
(5)安琪滨州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证号 | 地址 | 用途 | 面积(㎡) | 日期 | 发证机关 |
1 | 鲁(2020)滨州市不动产权第0003125号 | 滨州市滨城区滨北街道办事处永莘路以北,凤凰六路以西 | 工业用地 | 33,896 | 发证日期:2020.03.25 使用期限:2020.03.18-2070.03.17 | 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 | 鲁(2018)滨州市不动产权第0017124号 | 滨州市滨城区滨北街道办事处永莘路139号安琪酵母(滨州)有限公司12号厂房 | 工业用地/工业 | 68,666.32/4,527.71 | 发证日期:2018.11.06 使用期限:2006.12.20-2056.12.19 | 滨州市国土资源局 |
5-1-28
(6)安琪睢县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证号 | 地址 | 用途 | 面积(㎡) | 日期 | 发证机关 |
1 | 豫(2019)睢县不动产权第0002844号 | 河南省商丘市睢县董店乡罗楼村世纪大道西侧、安琪路南侧 | 工业用地 | 31,406.7 | 发证日期:2019.09.06 使用期限:2016.08.26-2066.08.26 | 睢县国土资源局 |
(7)安琪德宏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证号 | 地址 | 用途 | 面积(㎡) | 日期 | 发证机关 |
1 | 云(2020)陇川县不动产权第0002111号 | 陇川县景罕镇景陇路1号 | 工业用地/厂房 | 共有宗地面积:3,794.26 房屋建筑面积:4,158.67 | 审核日期:2020.09.29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2004.07.06-2054.07.05 | 陇川县该不动产登记中心 |
(8)宏裕包材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证号 | 地址 | 用途 | 面积(㎡) | 日期 | 登记机构 |
1 | 鄂(2020)夷陵区不动产权第0018932号 | 夷陵区鸦鹊岭镇桔乡大道1号 | 工业用地/工业、交通、仓储 | 土地使用权面积:133,660.48 房屋建筑面积:33,069.69 | 登记日期:2020.10.1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2062.08.28止 | 宜昌市夷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 | 鄂(2020)夷陵区不动产权第0018933号 | 夷陵区鸦鹊岭镇桔乡大道121号 | 工业用地/工业 | 土地使用权面积:3,846.81 房屋建筑面积:2,231.45 | 登记日期:2020.10.1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2044.06.23止 | 宜昌市夷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3 | 鄂(2020)夷陵区不动产权第0018934号 | 夷陵区鸦鹊岭镇桔乡大道33号 | 工业用地/工业 | 房屋建筑面积:14,046.35 | 登记日期:2020.10.1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2058.06.03止 | 宜昌市夷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9)喜旺食品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证号 | 地址 | 用途 | 面积(㎡) | 日期 | 登记机构 |
1 | 鄂(2018)夷陵区不动产权第0006531号 | 夷陵区东城城乡统筹发展实验区陈埫坪村 | 工业用地/工业 | 共有宗地面积:23,333.44 房屋建筑面积:5,108.13 | 登记日期:2018.07.2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2064.08.24止 | 宜昌市夷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5-1-29
(10)安琪济宁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证号 | 地址 | 用途 | 面积(㎡) | 日期 | 登记机构 |
1 | 鲁(2021)邹城市不动产权第0038100号 | 太平镇幸福河路6789号等34处 | 工业用地/工业 | 房屋建筑面积:50553.72 | 2021.11.16 | 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1)安琪酶制剂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证号 | 地址 | 用途 | 面积(㎡) | 日期 | 发证机关 |
1 | 鄂(2021)宜昌市不动产权第0094330号 | 猇亭区凤凰山路 | 工业用地 | 土地使用权面积:53696.77 | 2021.12.10 | 宜昌市不动产交易和登记中心 |
(12)可克达拉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证号 | 地址 | 用途 | 面积(㎡) | 日期 | 登记机构 |
1 | 新(2019)可克达拉市不动产权第0000135号 | 可克达拉市工业园城西区开园北路1999号 | 工业用地 | 宗地面积:238,917 | 登记日期:2019.12.2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2064.10.17止 | 克达拉可市国土资源局 |
上市公司曾参股公司新疆农垦现代糖业有限公司所持有土地性质均为工业用地性质,亦不属于储备住宅或商业用地。
此外,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与其控股、参股公司不存在土地与不动产转让的情形,不涉及正在履行转让程序的储备住宅或商业用地。
2、上市公司及控股与参股公司不存在独立或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情况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重要参股子公司均未持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存在独立或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情况。
3、上市公司关于不涉及房地产业务的承诺
5-1-30
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安琪酵母承诺,公司及公司控股与参股的公司目前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业务,不存在独立或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情况,亦没有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的计划或安排,本次募集资金将不会投向或变相投向房地产领域。
上述内容已于《保荐人尽职调查报告》“第二节 业务与技术调查/十、发行人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部分进行补充披露。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了申请人及其境内控股与参股公司的《营业执照》,取得并查阅了其境外子公司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并对上述各主体的经营范围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2、取得并查阅了申请人及其境内控股与参股公司的经营资质,核查其不属于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
3、取得并查阅了申请人及其境内控股与参股公司的房屋、土地及不动产权证照,核查其是否属于储备住宅或商业用地。
4、取得了其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了解各募投项目的具体投资内容具体情况,确认不属于房地产相关业务。
5、取得了安琪酵母出具的关于不涉及房地产业务的《承诺函》。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上市公司及控股和参股公司,经营范围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未持有储备住宅或商业用地,不存在独立或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情况。
5-1-31
问题4、根据申报文件,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亿元,投向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年产2.5万吨酵母制品绿色制造项目、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
(1)募投项目是否经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是否履行环评程序,是否取得项目实施全部资质许可;(2)募投项目用地是否落实;(3)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其中小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或借款,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4)募投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涉及新建宿舍、办公楼等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否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5)募投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行业政策和当前市场情况。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情况
扣减本次发行的首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向安琪融资租赁提供的资金58,923万元后,根据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调减至不超过141,000万元(含本数),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项目实施轻重缓急等因素,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首次公告预案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本次调减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31,706.00 | 93,000.00 | 93,000.00 |
2 | 年产2.5万吨酵母制品绿色制造项目 | 74,730.00 | 54,730.00 | 0 |
3 | 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 | 33,988.00 | 29,988.00 | 29,988.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2,282.00 | 22,282.00 | 18,012.00 |
合计 | 262,706.00 | 200,000.00 | 141,000.00 |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后,年产2.5万吨酵母制品绿色制造项目拟由公司自筹资金投入,不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是否经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是否履行环评程序,是否取
5-1-32
得项目实施全部资质许可
1、募投项目是否经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
公司募投项目经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批文名称 | 登记备案项目代码/文号 |
1 | 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宜昌市猇亭区发展与改革局 | 《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 | 2020-420505-14-03-055235 |
2 | 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 | 宜昌市猇亭区发展与改革局 | 《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 | 2105-420505-04-02-577342 |
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均经有权机关备案。
2、募投项目是否履行环评程序
公司募投项目所履行环评程序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批文名称 | 批文文号 |
1 | 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 《关于安琪酵母(宜昌)有限公司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安琪酵母(宜昌)有限公司关于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生产规模扩大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的请示>的复函》 | 宜市环审[2020]74号 |
2 | 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 |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 《关于安琪酶制剂(宜昌)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宜市环审[2021]64号 |
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均已履行了必要的环评程序。综上所述,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均已取得了项目实施的全部资质许可。上述内容已于《保荐人尽职调查报告》“第八节 募集资金运用调查/二、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补充披露。
(二)募投项目用地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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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募投项目用地落实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用地落实情况 |
1 | 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已取得项目用地,不动产证书(鄂[2021]宜昌市不动产权第0034655号、鄂[2021]宜昌市不动产权第0036573号) |
2 | 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 | 已取得项目用地,不动产证书(鄂[2021]宜昌市不动产权第0094330号) |
(三)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其中小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或借款,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及投入方式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股权结构 | 投入方式 |
1 | 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安琪酵母(宜昌)有限公司 | 安琪酵母持股100% | 以借款形式将募集资金投入实施主体 |
2 | 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 | 安琪酶制剂(宜昌)有限公司 | 安琪酵母持股100% | 以借款形式将募集资金投入实施主体 |
安琪酵母拟以借款形式将募集资金投入实施主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与各实施主体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相关事宜。借款利率将参照协议签署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募投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涉及新建宿舍、办公楼等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否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主要建设酵母生产车间(含酵母车间、干燥车间、成品仓库)、酵母抽提物车间(含自溶车间、干燥车间、溶配/原料库和成品仓库)、酵母中试车间、综合车间(动力配套设施、冷冻站、循环水站等)、糖蜜储罐和糖蜜接收站、环保配套工程(环保车间)、化验室、配电站、配汽站、消防泵房等,不涉及新建宿舍、办公楼的情况。
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主要建设动力车间、发酵车间、酶制剂提取车间、医药中间体提取车间、危化品罐区及仓库等,不涉及新建宿舍、办公楼的情况。
安琪酵母(宜昌)有限公司、安琪酶制剂(宜昌)有限公司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相关资质,不涉及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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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内容已于《保荐人尽职调查报告》“第八节 募集资金运用调查/二、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补充披露。
(五)募投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行业政策和当前市场情况
1、募投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行业政策
根据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属于鼓励类目录的“十九、轻工/29、采用发酵法工艺生产小品种氨基酸(赖氨酸、谷氨酸、苏氨酸除外),以糖蜜为原料年产8000 吨及以上酵母制品及酵母衍生制品,新型酶制剂和复合型酶制剂、多元糖醇及生物法化工多元醇、功能性发酵制品(功能性糖类、功能性红曲、发酵法抗氧化和复合功能配料、活性肽、微生态制剂)等开发、生产、应用。酵素生产工艺技术开发及工业化、规范化生产”。发行人募投项目的产品包括酵母及酵母抽提物、酶制剂,均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中的鼓励类项目。
根据生态环境部出台的《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界定的高能耗、高排放项目。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包括酵母及酵母抽提物产品、酶制剂产品,不属于生态环境部2021年10月发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所列示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
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当前市场情况
(1)宏观经济持续发展
近年来,随着世界各国尤其是新兴经济体对生物技术投资的增加,以及发达国家日益增长的老龄人口对生物技术药品的需求增加,全球生物技术行业发展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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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从消费市场上看,欧美市场是成熟市场,存量大但增量小;非洲、中东、亚太市场,受人口红利、烘培业兴起等驱动,是全球酵母增长最强劲的市场,其中中国市场的发展尤为迅猛。2020年,中国活性酵母市场估算市场规模为16.92万吨,年均增长率为6.24%,年均环比增长近1万吨,超过了全球平均增速。2020年,中国市场出口活性酵母的销量为9.86万吨,环比增长0.41万吨,出口保持持续的增长态势。根据联合国《世界人口展望2019》,2030年世界人口将从目前的77亿人增至85亿人,2050年达到97亿人,预计将直接带动活性酵母需求的刚性增长。
(2)政策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17]19号)指出,“加强食品全产业链质量安全管理,健全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制度。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提高食品监管能力。实施品牌提升行动,强化食品品牌建设,培育国际品牌”;“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提升食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和不断升级的安全、多样、健康、营养、方便食品消费需求为目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创新驱动为引领,着力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推动食品工业转型升级、膳食消费结构改善,满足小康社会城乡居民更高层次的食品需求”。食品安全和消费升级方面政策的不断出台,也为规模化食品领域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酵母工业属于生物产业中的生物制造业,生物产业是我国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国家产业政策亦大力支持酶工程和绿色生物催化工艺代替传统化学工艺,应用于化工、新材料、能源领域、手性药物、医药中间体和农用化学品生产。
(3)酵母及其衍生制品的细分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
除烘焙、面食发酵和酿酒等传统应用领域外,酵母抽提物、酵母源生物饲料、燃料乙醇酵母、酵母有机氮源分别应用于食品调味、饲料养殖、燃料乙醇、生物发酵、微生物与细胞培养等新兴领域和细分市场,产品优势明显,符合产业与消费升级的趋势,市场前景较好,未来市场容量有进一步的提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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酵母蛋白、酵母硒和酵母衍生制品,如酵母多糖、酵母核酸、谷胱甘肽、酵母精华、麦角固醇等,主要应用于营养保健、生物医药、美容护肤等领域,目前也越来越受到市场关注和国家政策法规的支持。上述内容已于《保荐人尽职调查报告》“第八节 募集资金运用调查/二、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补充披露。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
2020-420505-14-03-055235)、《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105-420505-04-02-577342)、《关于安琪酵母(宜昌)有限公司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宜市环审[2020]74号)、《关于<安琪酵母(宜昌)有限公司关于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生产规模扩大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的请示>的复函》、《关于安琪酶制剂(宜昌)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宜市环审[2021]64号);
2、查阅了不动产证书(鄂[2021]宜昌市不动产权第0034655号、鄂[2021]宜昌市不动产权第0036573号)、不动产证书(鄂[2021]宜昌市不动产权第0094330号);
3、查阅了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查阅了《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已相应取得必要的备案文件以及环评文件,均已取得了项目实施的全部资质许可;
2、公司已披露了募投项目用地的取得情况及最新进展;本次募投项目用地均已落实,均已经取得不动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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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减募集资金规模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不存在中小股东,发行人拟通过提供借款的形式实施,借款利率将参照协议签署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新建办公楼、宿舍等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情况,项目公司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相关资质,不涉及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情形;
5、本次募投项目符合相关行业政策,市场空间广阔,发行人已经具备了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政策和市场条件。
问题5、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并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2)安琪融资租赁公司经营情况,收入、利润占上市公司比重情况;主要外部客户情况,围绕集团产业链上下游在内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具体体现,是否存在与申请人产业无关的公司获得相关金融服务的情况,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借款是否应从本次募集资金中扣减。(3)类金融业务相关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结合主要融资租赁客户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说明公司长期应收款减值计提的充分性,长期应收款对应客户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变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4)安琪融资租赁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是否合法合规,针对安琪融资租赁存在部分监管指标不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的情形,说明未来的整改计划及相关措施对其经营的影响。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补充说明情况
(一)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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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并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1)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认定依据
①财务性投资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年6月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不包括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期限较长指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②类金融投资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2)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情况如下:
①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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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拆借资金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拆借资金的情况。
③委托贷款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对外委托贷款的情形。
④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报告期内,安琪集团不存在财务公司,不存在发行人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⑤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况。
⑥其他权益投资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持有其他权益投资的情形。
⑦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持有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情形。
⑧类金融业务
截至2021年9月30日,发行人子公司安琪融资租赁具体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及商业保理业务,主要服务对象和盈利来源为安琪酵母及其子公司、安琪酵母产业链的合作伙伴,主要服务对象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属于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暂不纳入类金融计算口径。
2021年6月22日,发行人向安琪融资租赁提供借款58,923万元,安琪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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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随后偿还了发行人前期对安琪融资租赁剩余的委托贷款。因此,发行人向安琪融资租赁提供的该笔借款是为了偿还即将到期的委托贷款,并非新增借款。关于上述借款的论述具体参见本问题回复之“(二)……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借款是否应从本次募集资金中扣减”。
⑨公司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相关安排。
2、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截至 2021年9月30日,公司财务报表中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科目 | 金额(万元) | 主要构成 | 是否为财务性投资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其他应收款 | 3,657.94 | 保证金、垫付款、出口退税款 | 否 |
其他流动资产 | 18,618.51 | 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预交税款等 | 否 |
长期应收款 | 42,677.94 | 融资租赁款 | 否 |
长期股权投资 | -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长期股权投资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6,035.17 | 预付工程款 | 否 |
(1)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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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为保证金、垫付款、出口退税款等款项。
垫付款包括企事业单位、电子商务平台、展会、通行等垫付款:①企事业单位垫付款一般为预缴的法院官司款、技术服务费、检测费、认证费、培训费等,待案件结完后或依合同约定开具发票;②电子商务平台垫付款一般为店铺充值费用、运费险,根据促销情况、扣款流水等开具发票;③通行垫付款一般为油卡预存,实际加油时开具发票。上述垫付款均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未向垫付对象收取利息回报,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公司其他应收款中不存在借予他人款项,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为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待摊费用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长期应收款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长期应收款为融资租赁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固定资产而应向承租人收取的款项。安琪融资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服务对象为安琪酵母及其子公司、安琪酵母产业链的合作伙伴,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属于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的融资租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 2021年9月30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为预付工程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截至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二)安琪融资租赁公司经营情况,收入、利润占上市公司比重情况;主要外部客户情况,围绕集团产业链上下游在内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具体体现,是否存在与申请人产业无关的公司获得相关金融服务的情况,董事会前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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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借款是否应从本次募集资金中扣减
1、安琪融资租赁公司经营情况,收入、利润占上市公司比重情况安琪融资租赁于2015年9月29日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成立,由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与安琪酵母(香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
安琪融资租赁的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安琪融资租赁的定位为依托安琪的资金、管理和产业链优势,为包括集团产业链上下游在内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售后回租赁业务、直接融资租赁业务以及商业保理业务。
安琪融资租赁自成立至2021年9月末,累计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合同金额为
31.7亿元(租金总额口径),其中对安琪酵母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融资租赁业务合同总金额25.6亿元,对非关联方融资租赁业务合同总金额6.1亿元;累计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合同金额为20.65亿元(融资本金口径),其中对安琪酵母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融资租赁业务合同总金额15.36亿元,对非关联方融资租赁业务合同总金额5.29亿元。
最近一年一期,安琪融资租赁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9.30 | 2020.12.31 | ||
金额 | 占安琪酵母同期合并报表对应项目比例 | 金额 | 占安琪酵母同期合并报表对应项目比例 | |
资产总额 | 118,647.03 | 9.58% | 126,206.03 | 11.68% |
负债总额 | 66,467.49 | 12.53% | 77,682.38 | 16.82% |
所有者权益 | 52,179.54 | 7.37% | 48,523.65 | 7.84% |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安琪酵母同期合并报表对应项目比例 | 金额 | 占安琪酵母同期合并报表对应项目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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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8,241.17 | 1.09% | 11,492.40 | 1.29% |
利润总额 | 4,845.13 | 4.09% | 4,734.93 | 2.91% |
净利润 | 3,655.89 | 3.54% | 3,551.19 | 2.50% |
最近一年一期,安琪融资融资租赁收入规模、资产负债规模占发行人同期合并报表的对应比例较小,收入、利润占比均低于30%。
2、主要外部客户情况,围绕集团产业链上下游在内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具体体现,是否存在与申请人产业无关的公司获得相关金融服务的情况
安琪融资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方面,对安琪酵母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融资租赁业务合同总金额占74.38%;对非关联方融资租赁业务的合同金额占比
25.62%,主要外部客户分为三类:
(1)安琪酵母产业链上下游直接的客户和供应商:包括广西双柳美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供发酵浓缩液)、宜昌统舜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供奶源)、湖北龙腾红旗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供电缆)、坤发建筑有限公司(参与发行人建筑总包)、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供水),业务合同金额占比9.10%。
(2)安琪酵母产业链上下游间接的客户和供应商:包括枝江金润源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安琪酵母控股/参股子公司或股东为安琪酵母的酵母客户、粮油供应商,业务合同金额占比4.72%;
(3)其他:湖北农谷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发行人的战略合作伙伴,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未来双方拟在大米及植物油购销、电商产品品类及平台运营合作、生物有机肥产品开发及市场营销、动物养殖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展开合作;襄阳襄江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在襄阳市的核心渠道商、经销商提供了租用房产,协助在襄阳市的业务拓展,业务合同占比为11.80%。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承租人 | 所属行业 | 项目金额(万元) | 项目余额(万元) | 期限(年)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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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承租人 | 所属行业 | 项目金额(万元) | 项目余额(万元) | 期限(年) | 说明 |
1 | 广西双柳美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 | 500.00 | 345.28 | 3 | 系柳城县重点有机肥生产企业,现为安琪酵母(柳州)有限公司的发酵浓缩液采购商和肥料OEM厂商 |
2 | 宜昌统舜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奶牛养殖 | 100.00 | 0 | 3 | 系安琪酵母子公司宜昌喜旺食品有限公司的重要奶源供应商,在奶源供应、奶牛养殖、农场建设等方面与安琪酵母有合作 |
3 | 湖北龙腾红旗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 | 1,100.00 | 303.12 | 3 | 系区域性龙头电缆制造企业,为安琪酵母电缆供应商 |
4 | 坤发建筑有限公司 | 建筑业 | 1,800.00 | 948.91 | 3 | 系区域性龙头建筑企业,于2019年承接了安琪酵母总部研发综合体项目,为项目总包商 |
5 | 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商务服务业 | 15,000.00 | 13,065.82 | 5 | 控股子公司宜昌民生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为安琪酵母供水 |
6 | 枝江金润源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商务服务业 | 8,000.00 | 5,729.53 | 4 | 金润源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安琪酵母的酿造事业部工业用户,使用安琪酿酒酵母等产品。金润源公司也是安琪酵母关联方企业宜昌安琪生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县级市的重要国企,目前已与安琪生物农业公司接洽合作 |
7 | 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1,600.00 | 1,600.00 | 3 | 戈碧迦公司参股股东的母公司湖北省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安琪酵母粮油供应商。戈碧迦公司也是安琪酵母总部所在地的优质制造业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8 | 湖北农谷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12,000.00 | 10,426.67 | 5 | 湖北农谷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安琪集团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是安琪集团的战略合作伙伴,目前正逐步在食品、生物农业、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粮油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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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承租人 | 所属行业 | 项目金额(万元) | 项目余额(万元) | 期限(年) | 说明 |
销、电商等方面开展合作 | ||||||
9 | 襄阳襄江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樊城区) | 商务服务业 | 12,000.00 | 8,466.28 | 4 | 襄阳襄江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是襄阳市樊城区属信用等级较高的重要国企,位于安琪酵母烘焙面食业务在襄阳的核心渠道商聚集地,部分经销商租用襄阳襄江国投的商用房产 |
合计 | 52,100.00 | 40,885.61 | - | - |
安琪融资租赁除了与上下游伙伴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以促进其经营发展外,还为部分安琪酵母供应商,包括哈尔滨倍思科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宜昌佳茂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华东电器集团宜昌销售有限公司等提供商业保理服务,保理融资额从数十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保理融资额总计约3,015.55万元。
因此,上述安琪融资租赁服务的外部客户为产业链上下游在内的企业,包括直接或间接的客户和供应商,为发行人采购渠道和经销商渠道建设服务的企业,主要服务对象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安琪酵母不存在与申请人产业无关的公司获得相关金融服务的情况。
此外,根据公开披露信息,与公司主营业务类似的上市公司,如伊利股份、蒙牛乳业、新希望、双塔食品、双汇发展等,亦在开展产业链合作伙伴的委托贷款、商业保理、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业务,因此,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及商业保理业务符合行业发展惯例。
3、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借款是否应从本次募集资金中扣减
2021年7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1)2016年4月,招商银行接受安琪酵母委托,向安琪融资租赁发放了11.52亿元贷款,截至2021年6月16日,安琪融资租赁还款5.63亿元,委托贷款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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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为58,923万元。2021年6月22日,发行人向安琪融资租赁提供借款58,923万元,安琪融资租赁随后偿还了上述剩余的委托贷款。
因此,发行人向安琪融资租赁提供的该笔借款是为了偿还上述即将到期的委托贷款,并非新增借款,该笔委托贷款余额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处于陆续偿还、总规模缩减状态,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不存在新投入和拟投入类金融业务的金额(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2)安琪融资租赁具体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及商业保理业务,主要服务对象和盈利来源为安琪酵母及其子公司、安琪酵母产业链的合作伙伴,主要服务对象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属于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暂不纳入类金融计算口径。
为更谨慎地运用募集资金,发行人仍在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对该借款58,923万元进行了扣除。该等调整事项已经发行人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扣除后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反馈回复问题6之回复。同时,上市公司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三)类金融业务相关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结合主要融资租赁客户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说明公司长期应收款减值计提的充分性,长期应收款对应客户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变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1、类金融业务相关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发行人类金融相关业务主要是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直租业务、商业保理业务。主要融资租赁客户有安琪酵母产业链上以制造企业为主的供应商和客户及安琪酵母总部和各子公司所在地的优质国企、区域性龙头企业为客户。为有效防范风险,公司采取的风控措施主要有:强化制度管理,建立健全相关业务制度,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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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的内控制度防范业务运营风险。目前公司制定的类金融业务制度包括融资租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财务管理制度、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操作指引、业务租后管理实施细则、租赁资产管理办法、租赁资产质量分类实施办法、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客户信息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客户投诉管理办法、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等。公司以制度防控风险并指导相关业务的开展,制度得到严格执行。
2、结合主要融资租赁客户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说明公司长期应收款减值计提的充分性截止2021年9月末,公司融资租赁客户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项目余额(万元) | 2021年1-9月净利润 | 资产总额 | 资产负债率 | 是否有抵押 | 是否逾期 |
湖北龙腾红旗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 303.12 | 1,667.73 | 65,235.20 | 20.67% | 是 | 否 |
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600.00 | 4,444.84 | 76,717.34 | 33.96% | 否 | 否 |
坤发建筑有限公司 | 948.91 | 469.29 | 64,669.03 | 83.89% | 否 | 否 |
枝江金润源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729.53 | 3,471.18 | 1,872,150.54 | 64.01% | 否 | 否 |
广西双柳美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345.28 | 27.42 | 1,938.71 | 57.92% | 否 | 否 |
襄阳襄江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8,466.28 | 6,466.79 | 1,317,525.49 | 63.81% | 否 | 否 |
湖北农谷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426.67 | 7,355.84 | 1,028,233.77 | 40.00% | 否 | 否 |
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3,065.82 | 9,533.43 | 2,999,720.55 | 42.94% | 否 | 否 |
注:1、项目余额数据为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
2、襄阳襄江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枝江金润源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出三季报,对应数据为2021年6月30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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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应收融资租赁款借款人在整个存续期内的还款能力,即最终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实际能力,确定应收融资租赁款遭受损失的风险程度,将应收租赁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根据借款方的现金流量、财务实力、抵押品价值等进行分析,判断应收融资租赁款可能发生损失的风险程度。公司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五级分类标准以及借款方抵押品价值、现金流状况等还款能力判断,按照预计损失概率对应收融资租赁款按照个别认定法计提减值。损失率确定根据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法或账龄分析法的分类结果:正常类为0%,关注类为2%,次级类为25%,可疑类为50%,损失类为100%。截止2021年9月末,各承租人均为当地优质龙头企业或者集团产业链上供应商客户,客户资质优质,经营稳健,总体财务状况良好,按时交付租金,信用良好,不存在信用违约,因此,长期应收账均划分为“正常类”,长期应收款不存在减值迹象,发行人未对长期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具备合理性。
3、长期应收款对应客户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变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客户基本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控股股东 | 控股股东持股比例 |
湖北龙腾红旗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 宜昌市点军区将军路303号 | 电线、电缆制造业 | 34,600.00 | 胡涛(一致行动人为胡体龙) | 81.61 |
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秭归经济开发区九里工业园区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11,825.00 | 虞顺积(一致行动人虞国强、吴林海) | 35.00 |
坤发建筑有限公司 | 宜昌市西陵区解放路6号 | 建筑业 | 10,000.00 | 何泽坤(一致行动人何伟) | 100.00 |
枝江金润源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枝江市马家店友谊大道19号 | 商务服务业 | 28,836.10 | 枝江市国有资产经营中心 | 79.76 |
广西双柳美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广西柳州市柳城县马山乡四塘工业集中区 | 肥料生产 | 500.00 | 孔祥华 | 37.00 |
襄阳襄江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西路58号 | 商务服务业 | 90,881.00 | 襄阳市樊城区财政局 | 98.90 |
湖北农谷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虎牙关大道25号 | 农林牧渔业 | 70,000.00 | 荆门市国资委 | 100.00 |
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 | 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 | 商务服务 | 92,300.00 | 宜昌市夷陵区国 | 86.67 |
5-1-49
团有限公司 | 道111号 | 业 | 资监管局 |
近几年,公司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及集团成员企业所在地的优质企业开展非关联方融资租赁业务。2019年、2020年、2021年1-9月,安琪融资租赁公司分别开展了3,500万元、2.23亿元、2.71亿元的外部融资租赁业务,外部客户融资租赁业务余额占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的比重分别为3.63%、21.79%、
41.49%,即非关联方业务占比得到了较快提升。截止2021年9月30日,共计上表所列8家外部客户,其控股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均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变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四)安琪融资租赁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是否合法合规,针对安琪融资租赁存在部分监管指标不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的情形,说明未来的整改计划及相关措施对其经营的影响
1、安琪融资租赁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是否合法合规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19日开具的《合规证明》(编号:41000020218000067),安琪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自2018年01月01日至2021年06月30日,未发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记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保税区税务局于2021年8月19日开具的无欠税证明(沪税浦保无欠税证〔2021〕140号),经查询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截至2021年8月16日,未发现安琪融资租赁有欠税情形。
根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1年月11月16日出具的上海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安琪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未有我中心行政处罚记录。
2、针对安琪融资租赁存在部分监管指标不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的情形,说明未来的整改计划及相关措施对其经营的影响
(1)安琪融资租赁的主要监管指标
根据银保监会于2020年5月发布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截至2021年9月30日及2022年1月31日,安琪融资租赁的主要监管指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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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指标 | 指标情况(2021年9月30日) | 指标情况(2022年1月31日) | 是否符合 |
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 | 86% | 80.50% | 是 |
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风险资产总额按企业总资产减去现金、银行存款和国债后的剩余资产确定。 | 200% | 186.53% | 是 |
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 | 0 | 0 | 是 |
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 32% | 29.50% | 是 |
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 113% | 103.88% | 否 |
单一客户关联度。融资租赁公司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 32% | 29.50% | 是 |
全部关联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 113% | 103.88% | 否 |
单一股东关联度。对单一股东及其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融资租赁公司的出资额,且同时满足本办法对单一客户关联度的规定 | 294% | 278.01% | 否 |
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在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过渡期内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要求,原则上过渡期不超过三年。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根据特定行业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过渡期安排。”安琪融资租赁成立于2015年9月,属于《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存在不超过三年的过渡期,因此“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全部关联度、单一股东关联度”指标未满足监管要求不构成违法违规。
(2)未来的整改计划及相关措施对其经营的影响
针对安琪融资租赁“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全部关联度、单一股东关联度”指标未达到《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监管指标要求的情况,安琪融资租赁未来主要计划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整改:
①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持续压缩与安琪酵母及其子公司之间的融资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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赁业务从2019年下半年以来,安琪融资租赁未再新增与安琪酵母及其子公司之间的融资租赁业务,随着这些存量关联方业务合同的履行和租金偿还,业务余额持续减少。2021年,因安琪伊犁搬迁改造,安琪融资租赁提前结束与其的售后回租赁合同。上述政策和措施都较好地实现了降低“单一集团客户(即安琪集团)融资集中度、全部关联度、单一股东关联度”指标的目的。
②持续提高非关联方业务占比
安琪融资租赁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及集团成员企业所在地优质企业,持续拓展融资租赁业务和商业保理业务,从而提高非关联方业务占比,降低关联方业务占比,安琪融资租赁近几年的主要服务对象和盈利来源为安琪酵母产业链的合作伙伴,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属于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有利于达到增强产业链上下游的黏性和凝聚力、提升安琪区域性影响力的目的。2019年、2020年、2021年1-9月,安琪融资租赁分别开展了3500万元、2.23亿元、2.71亿元的外部融资租赁业务,外部客户融资租赁业务余额占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的比重分别为3.63%、21.79%、41.49%,非关联方业务金额和占比均得到较快提升。
③在《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3年过渡期内,根据监管需要和实际情况,可选择性地提前了结部分关联方业务合同,从而达到较快降低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全部关联度、单一股东关联度指标的目的。
④所有新增业务都确保符合“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单一客户关联度、全部关联度、单一股东关联度”等全部监管指标要求
安琪融资租赁制定了《安琪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制度》《安琪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安琪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资产质量分类管理办法》等制度,建立了完善的项目运作机制和租赁对象的筛选方式,近几年开展的所有对外融资租赁业务均符合前述监管指标要求。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安琪融资租赁“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单一客户关联度”指标已达标,未来坚持按照上述整改措施进行整改,能够在过渡期内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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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全部关联度”、“单一股东关联度”等指标降至符合监管要求的标准。综上所述,针对安琪融资租赁存在部分监管指标不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的情形,安琪融资租赁已经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未来整改计划,相关措施不会对其经营的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了安琪融资租赁的营业执照、2020年度审计报告与2021年1-9月的财务报表;
2、查阅了安琪融资租赁主要外部客户情况;
3、取得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的《合规证明》(编号:41000020218000067)、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保税区税务局开具的无欠税证明(沪税浦保无欠税证〔2021〕140号)、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上海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上市公司的承诺;
4、查阅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5、查阅《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等文件对于财务性投资、类金融业务的定义;
6、查阅发行人的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并获得了最近一期末发行人相关报表项目的明细,判断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
7、取得并查阅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
8、向管理层了解发行人的信用政策及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
9、了解管理层对客户经营情况、市场环境、历史和未来的还款能力和意愿等对信用风险做出的评估情况;
10、检查长期应收款期后回款情况,评价管理层计提相应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11、获取长期应收账款客户清单,核查发行人与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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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查阅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合同,分析客户与发行人业务的协同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认为:
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2、安琪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良好,外部客户主要为集团产业链上下游在内的企业,与公司业务发展密切相关,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不存在与申请人产业无关的公司获得相关金融服务的情况,安琪融资租赁暂不纳入类金融计算口径,同时,发行人向安琪融资租赁提供的该笔借款是为了偿还上述即将到期的委托贷款,并非新增借款。该笔委托贷款余额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处于陆续偿还、总规模缩减状态,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不存在新投入和拟投入类金融业务的金额(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但为更谨慎地运用募集资金,发行人仍在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对该借款58,923万元进行了扣除,该等调整事项已经发行人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市公司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3、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建立完善,主要融资租赁客户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长期应收款不存在减值迹象,发行人未对长期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具备合理性。外部客户控股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变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4、安琪融资租赁公司报告期内经营合法合规,针对安琪融资租赁存在部分监管指标不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的情形,发行人已经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相关措施不会对其经营的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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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6、申请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20亿元,拟投资于“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年产2.5万吨酵母制品绿色制造项目”、“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2)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3)项目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结合项目相关的市场空间、行业竞争情况、可比公司经营情况等,说明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4)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回复:
一、申请人补充说明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1、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
扣减本次发行的首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向安琪融资租赁提供的资金58,923万元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调减至不超过141,000万元(含本数),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项目实施轻重缓急等因素,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首次公告预案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本次调减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31,706.00 | 93,000.00 | 93,000.00 |
2 | 年产2.5万吨酵母制品绿色制造项目 | 74,730.00 | 54,730.00 | 0 |
3 | 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 | 33,988.00 | 29,988.00 | 29,988.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2,282.00 | 22,282.00 | 18,012.00 |
合计 | 262,706.00 | 200,000.00 | 14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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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后,年产2.5万吨酵母制品绿色制造项目拟由公司自筹资金投入,不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的投资概算明细如下:
(1)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 投资合计(万元) | 占总投资比例 |
1 | 建设投资 | 116,326.00 | 88.32% |
1.1 | 建筑工程费 | 30,666.00 | 23.28% |
1.2 |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 57,267.00 | 43.48% |
1.3 | 安装工程费 | 13,597.00 | 10.32% |
1.4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9,256.00 | 7.03% |
1.5 | 基本预备费 | 5,540.00 | 4.21% |
2 | 建设期利息 | 5,380.00 | 4.08% |
3 | 流动资金 | 10,000.00 | 7.59% |
建设投资总额 | 131,706.00 | 100.00% |
(2)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
序号 | 项目 | 投资合计(万元) | 占总投资比例 |
1 | 建设投资 | 30,260.00 | 89.03% |
1.1 | 建筑工程费 | 6,697.00 | 19.70% |
1.2 |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 17,406.00 | 51.21% |
1.3 | 安装工程费 | 2,350.00 | 6.91% |
1.4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2,367.00 | 6.96% |
1.5 | 基本预备费 | 1,440.00 | 4.24% |
2 | 建设期利息 | 899.00 | 2.65% |
3 | 流动资金 | 2,829.00 | 8.32% |
建设投资总额 | 33,988.00 | 100.00% |
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已在《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予以披露。
2、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的建设规模和确定的技术方案、设计数据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按照现行《轻工业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办法》,综合分析和计算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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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定员、生产成本、利润及借款清偿能力等技术经济数据和指标。建设投资估算范围包括建设车间、库房及配套附属设施等的土建费用、各种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总图工程及其他工程费用。建设期利息是债务资金在建设期内发生并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利息,包括借款(或债券)利息及手续费、承诺费、发行费、管理费等融资费用。流动资金估算是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用分项详细估算法预测生产期年流动资金需要额。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后,年产2.5万吨酵母制品绿色制造项目拟由公司自筹资金投入,不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的具体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如下:
(1)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①建筑工程费
一、主体工程 | |||||
序号 | 名称 | 面积(平方米) | 单价(万元/平方米) | 金额(万元) | 占比 |
1 | 主厂房 | 96,050.73 | 0.22 | 20,742.00 | 67.64% |
2 | 外管廊基础 | 414.00 | 1.35% |
3 | 设备基础 | 1,035.00 | 3.38% |
二、辅助工程 | |||
1 | 道路、装卸场、停车场硬化 | 3,012.00 | 9.82% |
2 | 化验室 | 220.00 | 0.72% |
三、公用工程 | |||
1 | 绿化 | 300.00 | 0.98% |
2 | 环保工程 | 3,742.00 | 12.20% |
3 | 工艺水系统 | 666.00 | 2.17% |
4 | 循环水系统 | 534.00 | 1.74% |
合计
合计 | 30,666.00 | 100.00% |
②设备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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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金额(万元) | 占比 |
1 | 糖蜜预处理单元设备 | 1,306.35 | 2.28% |
2 | 初始发酵单元设备 | 139.16 | 0.24% |
3 | 商品发酵设备 | 1,264.83 | 2.21% |
4 | 酵母分离设备 | 642.63 | 1.12% |
5 | 酵母乳贮藏设备 | 517.98 | 0.90% |
6 | 营养源储存设备 | 117.16 | 0.20% |
7 | 鲜酵母预腌设备 | 11.09 | 0.02% |
8 | 干酵母预腌 | 27.47 | 0.05% |
9 | 鲜酵母设备 | 125.48 | 0.22% |
10 | 酵母过滤设备 | 903.12 | 1.58% |
11 | 酵母干燥设备 | 1,058.71 | 1.85% |
12 | 干酵母储存设备 | 319.90 | 0.56% |
13 | 大包装 | 33.34 | 0.06% |
14 | 小包装 | 38.73 | 0.07% |
15 | CIP站 | 117.39 | 0.20% |
16 | 热水系统 | 120.68 | 0.21% |
17 | 酵母尾气系统 | 896.00 | 1.56% |
18 | 营养源溶配 | 23.65 | 0.04% |
19 | 营养源储存设备 | 117.03 | 0.20% |
20 | 糖蜜处理设备 | 103.93 | 0.18% |
21 | 初始发酵设备 | 182.10 | 0.32% |
22 | 商品发酵设备 | 1,281.40 | 2.24% |
23 | 酵母分离设备 | 187.66 | 0.33% |
24 | 酵母乳储存设备 | 540.57 | 0.94% |
25 | 酵母CIP | 98.25 | 0.17% |
26 | 酵母热水设备 | 41.18 | 0.07% |
27 | 一次热击设备 | 22.44 | 0.04% |
28 | 酵母乳自溶设备 | 290.82 | 0.51% |
29 | 自溶液分离#1 | 1,141.31 | 1.99% |
30 | 抽提物二次热击#1 | 129.37 | 0.23% |
5-1-58
序号 | 名称 | 金额(万元) | 占比 |
31 | 降膜蒸发#2单元 | 282.04 | 0.49% |
32 | 抽提物蒸发液储存 | 234.68 | 0.41% |
33 | 细胞壁液储存 | 173.17 | 0.30% |
34 | 微滤单元 | 397.59 | 0.69% |
35 | 细粉配料设备 | 27.66 | 0.05% |
36 | 糊精溶配设备 | 15.10 | 0.03% |
37 | 抽提物二次热击#2 | 31.27 | 0.05% |
38 | 降膜蒸发单元 | 282.04 | 0.49% |
39 | 葡聚糖单元 | 257.88 | 0.45% |
40 | #1浓缩工段 | 84.79 | 0.15% |
41 | #1浓缩工段 | 67.19 | 0.12% |
42 | #2浓缩工段 | 66.34 | 0.12% |
43 | #3浓缩工段 | 44.49 | 0.08% |
44 | #1干燥塔 | 589.00 | 1.03% |
45 | #2干燥塔 | 682.00 | 1.19% |
46 | #3干燥塔 | 686.00 | 1.20% |
47 | #4干燥塔 | 763.00 | 1.33% |
48 | #5干燥塔 | 530.00 | 0.93% |
49 | 复配线单元#1 | 54.30 | 0.09% |
50 | 抽提物工艺水单元 | 53.77 | 0.09% |
51 | 抽提物冷冻水单元 | 426.27 | 0.74% |
52 | 抽提物冷冻机凉水塔单元 | 115.05 | 0.20% |
53 | 抽提物空压机单元 | 111.53 | 0.19% |
54 | 空调单元 | 210.10 | 0.37% |
55 | 味素CIP单元 | 111.59 | 0.19% |
56 | 软水单元 | 12.95 | 0.02% |
57 | 冷凝水单元 | 31.93 | 0.06% |
58 | 尾气处理单元 | 633.00 | 1.11% |
59 | 糖蜜处理(储存) | 28.22 | 0.05% |
60 | 标准发酵罐系统 | 415.58 | 0.73% |
5-1-59
序号 | 名称 | 金额(万元) | 占比 |
61 | 鼓泡式发酵罐单元 | 746.50 | 1.30% |
62 | 酵母分离设备 | 280.50 | 0.49% |
63 | 酵母乳储存设备 | 171.60 | 0.30% |
64 | 溶配站 | 16.95 | 0.03% |
65 | 营养源储存设备 | 32.00 | 0.06% |
66 | 过滤设备 | 127.59 | 0.22% |
67 | 干燥设备 | 479.50 | 0.84% |
68 | CIP单元(储存) | 44.85 | 0.08% |
69 | 供应泵、储罐设备 | 46.14 | 0.08% |
70 | 雪花酵母设备 | 194.40 | 0.34% |
71 | 化妆品设备 | 404.97 | 0.71% |
72 | 自溶设备 | 43.66 | 0.08% |
73 | 蒸发设备 | 77.90 | 0.14% |
74 | 尾气治理设备 | 450.00 | 0.79% |
75 | 糖蜜储存设备 | 3,011.96 | 5.26% |
76 | 氨水接收及储存设备 | 53.17 | 0.09% |
77 | 主要材料 | 4,375.07 | 7.64% |
78 | 电仪 | 11,072.00 | 19.33% |
79 | 包装设备 | 3,332.25 | 5.82% |
80 | 化验室设备 | 429.00 | 0.75% |
81 | 环保工程 | 9,351.00 | 16.33% |
82 | 工艺水系统 | 339.00 | 0.59% |
83 | 软水系统 | 107.00 | 0.19% |
84 | 循环水系统 | 440.00 | 0.77% |
85 | 冰水系统 | 1,794.00 | 3.13% |
86 | 空压系统 | 528.00 | 0.92% |
87 | 空调系统 | 100.00 | 0.17% |
合计 | 57,267.00 | 100.00% |
③安装工程费
5-1-60
序号 | 名称 | 金额(万元) | 占比 |
1 | 外管廊基础 | 782.00 | 5.75% |
2 | 工艺设备 | 2,673.60 | 19.66% |
3 | 电仪 | 5,688.30 | 41.83% |
4 | 包装 | 500.00 | 3.68% |
5 | 化验室 | 30.00 | 0.22% |
6 | 环保工程 | 3,380.00 | 24.86% |
7 | 工艺水系统 | 29.00 | 0.21% |
8 | 软水系统 | 10.00 | 0.07% |
9 | 循环水系统 | 106.00 | 0.78% |
10 | 冰水系统 | 240.00 | 1.77% |
11 | 空压系统 | 148.40 | 1.09% |
12 | 空调系统 | 10.00 | 0.07% |
合计 | 13,597.00 | 100.00% |
④其他费用
序号 | 名称 | 金额(万元) | 占比 |
1 | 项目前期立项费用 | 360.00 | 3.89% |
1.1 | 可行性研究费 | 10.00 | 0.11% |
1.2 | 勘察费 | 100.00 | 1.08% |
1.3 | 设计费 | 100.00 | 1.08% |
1.4
1.4 | 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 10.00 | 0.11% |
1.5
1.5 | 初步设计费(基础设计费) | 90.00 | 0.97% |
1.6 | 咨询评审费 | 150.00 | 1.62% |
1.7
1.7 | 环评费用 | 150.00 | 1.62% |
2 | 项目其他费用 | 850.00 | 9.18% |
2.1 |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强夯、基础处理等) | 50.00 | 0.54% |
2.2
2.2 | 临时用水 | 50.00 | 0.54% |
2.3 | 审计费 | 200.00 | 2.16% |
2.4
2.4 | 检测、验收、测绘费 | 200.00 | 2.16% |
2.5 | 监理费 | 400.00 | 4.32% |
5-1-61
序号 | 名称 | 金额(万元) | 占比 |
3 | 土地相关费用 | 8,046.00 | 86.93% |
3.1
3.1 | 购买土地费用 | 8,046.00 | 86.93% |
合计
合计 | 9,256.00 | 100.00% |
⑤预备费
项目预备费按照建筑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合计的5%提取,金额5,540万元。
⑥建设期借款利息及流动资金
建设期利息系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债务性投入产生的相关利息,铺底流动资金系项目前期投入中运营周转所需资金。上述项目金额共计15,380万元。
(2)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
①建筑工程费
一、主体工程 | |||||
序号 | 名称 | 面积(平方米) | 单价(万元/平方米) | 金额(万元) | 占比 |
1 | 动力车间(水池) | 900.00 | 0.22 | 198.00 | 2.96% |
2 | 发酵车间 | 8,487.00 | 0.22 | 1,867.14 | 27.88% |
3 | 食品酶车间 | 11,583.00 | 0.22 | 2,548.26 | 38.05% |
4 | 饲料酶车间 | 5,607.00 | 0.22 | 1,233.54 | 18.42% |
5 | E029车间 | 2,273.00 | 0.22 | 500.06 | 7.47% |
二、辅助工程
二、辅助工程 | |||
1 | 仓库维修 | 100.00 | 1.49% |
2 | 道路、装卸场、停车场硬化 | 100.00 | 1.49% |
3 | 堆土墙 | 150.00 | 2.24% |
合计 | 6,697.00 | 100.00% |
②设备购置费
序号 | 名称 | 金额(万元) | 占比 |
1 | 动力设备 | 1,227.00 | 7.05% |
5-1-62
序号 | 名称 | 金额(万元) | 占比 |
2 | 堆场设备 | 33.00 | 0.19% |
3 | 发酵设备 | 2,744.00 | 15.77% |
4 | 提取设备 | 3,435.00 | 19.73% |
5 | E029设备 | 1,000.00 | 5.75% |
6 | 管材管件手动阀 | 1,000.00 | 5.75% |
7 | 电仪设备材料 | 1,950.00 | 11.20% |
8 | E029工艺管道阀门 | 150.00 | 0.86% |
9 | E029电仪材料 | 300.00 | 1.72% |
10 | 搬迁工艺管道阀门 | 450.00 | 2.59% |
11 | 搬迁电仪材料 | 200.00 | 1.15% |
12 | 仓库货架 | 100.00 | 0.57% |
13 | 利旧设备 | 4,817.00 | 27.67% |
合计 | 17,406.00 | 100.00% |
③安装工程费
序号 | 名称 | 金额(万元) | 占比 |
1 | 工艺安装费用 | 700.00 | 29.79% |
2 | 电仪安装费用 | 400.00 | 17.02% |
3 | E029工艺安装 | 50.00 | 2.13% |
4 | E029电仪安装 | 50.00 | 2.13% |
5 | 搬迁工艺安装 | 800.00 | 34.04% |
6 | 搬迁电仪安装 | 350.00 | 14.89% |
合计 | 2,350.00 | 100.00% |
④其他费用
序号 | 名称 | 金额(万元) | 占比 |
1 | 可行性研究费 | 5.00 | 0.21% |
2 | 勘察费 | 15.00 | 0.63% |
3 | 设计费 | 150.00 | 6.34% |
3.1
3.1 | 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 15.00 | 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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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金额(万元) | 占比 |
3.2 | 初步设计费(基础设计费) | 135.00 | 5.70% |
4 | 咨询评审费 | 104.50 | 4.41% |
4.1
4.1 | 施工图审查费 | 4.50 | 0.19% |
4.2 | 环评、安评、能评费用 | 100.00 | 4.22% |
5 | 招标代理费 | 38.50 | 1.63% |
6 |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强夯、基础处理等) | 50.00 | 2.11% |
7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7.00 | 0.30% |
8 | 联合试运转费 | 20.00 | 0.84% |
9 | 审计费 | 30.00 | 1.27% |
10 | 检测、验收、测绘费 | 5.00 | 0.21% |
11 | 监理费 | 70.00 | 2.96% |
12 | 生产准备及开办费(含培训) | 10.00 | 0.42% |
13 | 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 | 10.00 | 0.42% |
14 | 建设用地费 | 1,852.00 | 78.24% |
合计 | 2,367.00 | 100.00% |
⑤预备费
项目预备费按照建筑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合计的6%提取,金额1,440万元。
⑥建设期借款利息及流动资金
建设期利息系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债务性投入产生的相关利息,铺底流动资金系项目前期投入中运营周转所需资金。上述项目金额共计3,728万元。
(3)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参见问题8之相关回复。
3、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各项投资构成中,建筑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工程建
5-1-64
设其他费用属于资本性支出,基本预备费、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属于非资本性支出,均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非资本性支出视同补充流动资金。各个募投项目非资本性支出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非资本性支出 |
1 | 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31,706.00 | 93,000.00 | 9,483.51 |
2 | 年产2.5万吨酵母制品绿色制造项目 | 74,730.00 | 0 | 0 |
3 | 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 | 33,988.00 | 29,988.00 | 1,174.45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2,282.00 | 18,012.00 | 18,012.00 |
合计 | 262,706.00 | 141,000.00 | 28,669.96 |
因此,募投项目的非资本性支出金额为28,669.96万元,占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0.33%,未超过30%,比例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1、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后,年产2.5万吨酵母制品绿色制造项目拟由公司自筹资金投入,不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如下:
(1)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该项目计划于2020年12月动工,计划2022年8月建成投产运行,2023年达到设计产能。该项目资金使用的进度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合计 | 2020年11-12月 | 2021年 | 2022年 1-7月 |
1 | 资金需求 | 131,706 | 12,432 | 82,845 | 36,429 |
1.1 | 建设投资 | 105,619 | 11,722 | 73,030 | 20,868 |
1.2 | 建设期增值税 | 10,706 | 601 | 8,194 | 1,911 |
5-1-65
序号 | 项目 | 合计 | 2020年11-12月 | 2021年 | 2022年 1-7月 |
1.3 | 资本化利息 | 5,380 | 110 | 1,621 | 3,650 |
1.4 | 流动资金 | 10,000 | 10,000 |
(2)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
该项目计划于2021年10月动工,计划2022年8月新建产能部分投产运行,2022年11月启动搬迁,2023年2月搬迁部分投产运行,2025年达到设计产能。该项目资金使用的进度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合计 | 2021年10-12月 | 2022年-2023年2月 |
1 | 资金需求 | 33,988 | 11,002 | 22,986 |
1.1 | 建设投资 | 27,447 | 9,881 | 17,566 |
1.2 | 建设期增值税 | 2,813 | 1,013 | 1,800 |
1.3 | 资本化利息 | 899 | 109 | 790 |
1.4 | 流动资金 | 2,829 | 2,829 |
2、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截至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发行人实际已使用资金30,987.53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实际已使用资金 | 后续需投入资金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31,706.00 | 27,458.86 | 104,247.14 | 93,000.00 |
2 | 年产2.5万吨酵母制品绿色制造项目 | 74,730.00 | 3,522.22 | 71,207.78 | 0 |
3 | 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 | 33,988.00 | 6.45 | 33,981.55 | 29,988.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2,282.00 | - | - | 18,012.00 |
合计 | 262,706.00 | 30,987.53 | 231,718.47 | 141,000.00 |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不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三)项目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结合项目相关的市场空间、行业竞争情况、可比公司经营情况等,说明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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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计划新建规模为年产4.15万吨酵母及酵母抽提物类产品,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包含新建年产3,500吨酶制剂产品,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如下:
1、行业市场空间广阔
酵母产业沿着酵母制品和酵母衍生制品两大产品线不断发展,已深入应用和服务于食品制造、饲料工业和生物制造等领域。近年来中国成为全球酵母产能增长最为迅猛的区域,带动了亚太乃至全球酵母产能的快速增长。2020年全球酵母产能估算173万吨,预计2025年全球产销规模达到200万吨,年复合增长率约为2.94%,产销量将持续增长。近年来中国成为全球酵母产能增长最为迅猛的区域,带动了亚太乃至全球酵母产能的快速增长,2020年中国酵母产能接近40万吨,酵母产业(含抽提物)规模约110亿元。
酶制剂工业属于生物产业中的发酵制品制造。2017年全球酶制剂市场规模为46亿美元,2008-2017年复合增长率为7.34%,食品饮料、生物燃料、动物饲料、家庭护理等终端行业和生物技术领域对酶的需求不断增加推动市场发展。中国酶制剂产业起步较晚,但是近年来,通过优良菌株以及新型酶制剂开发,中国的酶制剂产业快速发展。2016年中国酶制剂产量为128万标吨,2020年中国酶制剂产量突破150万标吨,年复合增长率约为4.04%。目前中国酶制剂市场规模仅占全球的10%左右,未来仍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安琪酵母募投项目新增的产品品种属于新型酶制剂、复合酶制剂、高活力和高纯度特殊酶制剂等高档次产品,依托安琪自身用酶需求,结合对外食品用酶高品质的需求,未来有望继续保持较大幅度增长。
安琪酵母是专业从事酵母、酵母衍生物及相关生物制品经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完成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计划70多项,主持或参与制定了40多项国家或行业标准,提升了中国酵母产品的先进性和国际化,引领了中国酵母工业的发展,带动了相关应用领域的技术进步。2020年,公司酵母类产品总产能超过27万吨,居亚洲第一、全球第三。2020年,公司的发酵总产量达到28.6万吨,同比增加
5-1-67
10.8%,其中酵母抽提物产量达7.8万吨,同比增长22.9%,2020年,公司国际市场占有率为16%,排名全球第三;国内市场占有率为59%,稳居国内第一。因此,未来市场对酵母类产品及酶制剂产品的需求有望继续保持较大幅度增长,结合安琪酵母的产能水平和市场占有率,公司未来市场空间巨大。
2、行业竞争情况激烈
公司作为全球第三大酵母公司、全球最大的YE供应商和第二大干酵母供应商,具备规模优势与先发优势,新建产能有助于公司在酵母与酵母衍生品方面打造酵母技术专业优势,应对竞争对手的威胁,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强化竞争优势,进一步继续引领行业与市场发展。
全球酵母企业也一直延续以产能扩张为重要手段的行业竞争。安琪酵母在A股暂无可比公司,海外可比公司的经营情况具体如下:
在全球市场,2019年,乐斯福总产能为48万吨,在中国拥有3家工厂,国内酵母产能约7万吨,YE产能近2万吨。经营状况方面,乐斯福2019年年收入超过22亿欧元,产品销往约180个国家及地区,业务覆盖全球。2019年,英联马利总产能约26万吨,在中国拥有4家工厂,国内产能约4万吨。经营方面,英联马利2019年销售收入约12亿美元,产品销往100余个国家及地区。在全球市场,乐斯福与英联马利均已经实现了生产、市场的全球布局,以先发优势控制着全球重要的原料资源和用户资源。
在中国市场,乐斯福、英联马利主要通过并购等方式扩大中国酵母及烘焙原料产能。乐斯福在中国产能主要包括安徽明光酵母厂、广西丹宝利酵母有限公司、湘桂工厂。1999年乐斯福收购安徽明光酵母厂,酵母产能约1.4万吨。2006年乐斯福与东糖集团在广西来宾合办广西丹宝利酵母有限公司,酵母产能约3万吨。2016年,乐斯福与湘桂集团合办湘桂工厂,于2019年竣工,年产2万吨活性干酵母及1万吨酵母抽提物生产线项目。2020年6月,乐斯福收购了佰惠生酵母70%的股权,佰惠生酵母专业生产酵母和酵母提取物。英联马利目前在国内拥有的酵母工厂除河北马利、番禺马利、新疆马利、烟台马利、英联马利食品上海有限公司外,2019年,英联马利在广东建成投产英联马利(东莞)食品公司,
5-1-68
建设食品原料新工厂,2019年,英联马利与益海嘉里(金龙鱼)合并成立合资企业益海嘉里英联马利酵母公司,进一步扩大在中国的产能规模。上述全球酵母企业的产能扩张,行业竞争情况激烈。未来安琪酵母通过继续推进国内外投资建厂,以保障酵母产能。
3、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迅速
公司在湖北宜昌、广西柳州和崇左、云南德宏和普洱(在建)、新疆伊犁、内蒙古赤峰、河南睢县、山东滨州,以及埃及贝尼斯韦夫省、俄罗斯利佩茨克州等地建有12个工厂。报告期内,公司酵母业务收入规模逐年增长,2018-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为66.86亿元、76.53亿元、89.33亿元,复合增长率为15.60%。2021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5.94亿元,同比增长18.17%,呈快速发展趋势,新建产能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4、公司产能利用率、产销率处于高位水平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为酵母及深加工产品,其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产能 | 222,227 | 275,269 | 272,947 | 271,627 |
产量 | 228,214 | 286,280 | 275,676 | 263,478 |
产能利用率 | 103% | 104% | 101% | 97% |
报告期内,公司酵母及深加工产品的产量分别为263,478吨、275,676吨、286,280吨、228,214吨。酵母及深加工产品的产量稳步增长,主要系发行人不断进行产品研发升级,丰富产品线,提升产品质量。报告期内,公司酵母及深加工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7%、101%、104%、103%,基本实现满负荷运转。
报告期内,公司酵母及深加工产品的销量及产销率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5-1-69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产量 | 228,214 | 286,280 | 275,676 | 263,478 |
销量 | 249,255 | 296,005 | 271,531 | 251,614 |
产销率 | 109% | 103% | 98% | 95% |
报告期内,受市场需求旺盛影响,公司酵母及深加工产品的产销率分别为95%、98%、103%、109%,产销率波动上升。
5、公司跨国经营能力持续提升
公司产品出口155个国家和地区,服务于烘焙、中式发酵面食、调味、酿造与生物能源、人类营养健康、微生物营养、动物营养、植物营养等领域。公司在至少15个国家市场占有率第一,并成功进入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市场。
2020年,公司两个海外工厂均满负荷生产,海外员工总数超过1,400人。新建产能有利于公司产品出口,跨国经营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综上所述,本次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具备合理性。
(四)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后,年产2.5万吨酵母制品绿色制造项目拟由公司自筹资金投入,不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的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如下:
1、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
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计算方法按《轻工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深度规定》(QBJS5-2005),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规定的内容与要求执行。
(1)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①生产品种与销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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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 品种 | 国内市场 | 国际市场 | 销量/吨 | 销售收入/万元 | ||
销量/吨 | 销售价格除税/元 | 销量/吨 | 销售价格 除税/元 | |||
低糖500g | 12,700 | 19,371 | 3,300 | 12,126 | 16,000 | 28,603 |
高糖500g | 4,200 | 19,360 | 1,800 | 13,328 | 6,000 | 10,530 |
特种酵母500G | 1,000 | 134,450 | 1,000 | 13,445 | ||
富硒粉状 | 800 | 28,485 | 800 | 2,279 | ||
抽提物膏状 | 2,800 | 15,845 | 1,200 | 15,822 | 4,000 | 6,335 |
抽提物粉状(中高端) | 4,050 | 43,125 | 1,736 | 43,125 | 5,786 | 24,952 |
抽提物粉状(低端) | 2,000 | 15,300 | 2,000 | 3,060 | ||
细胞壁 | 3,850 | 9,149 | 1,650 | 6,921 | 5,500 | 4,665 |
无糖鲜酵母 | 2,400 | 5,000 | 2,400 | 1,200 | ||
高糖鲜酵母 | 3,600 | 5,000 | 3,600 | 1,800 | ||
浓浆销售 | 120,000 | 280 | 120,000 | 3,360 | ||
合计 | 37,400 | 9,686 | 47,086 | 100,228 |
②总成本费用测算表
单位:万元、吨
成本项目 | 2022年8-12月 | 2023年 | 2024年 | 2025-2034年 |
产量 | 13,733 | 47,086 | 47,086 | 470,860 |
1.原材料 | 9,881 | 33,878 | 33,878 | 338,780 |
2.包装物 | 1,106 | 3,792 | 3,792 | 37,923 |
3.燃料和动力 | 3,602 | 12,351 | 12,351 | 123,512 |
4.直接人工 | 2,599 | 6,238 | 6,425 | 75,861 |
5.变动制造费用 | 2,748 | 9,421 | 9,421 | 94,215 |
5.1污水处理费(不含折旧) | 1,653 | 5,668 | 5,668 | 56,680 |
5.2其他费用 | 1,095 | 3,754 | 3,754 | 37,535 |
6.固定制造费用 | 2,926 | 7,022 | 7,022 | 70,215 |
6.1折旧费(含环保) | 2,845 | 6,828 | 6,828 | 68,276 |
5-1-71
成本项目 | 2022年8-12月 | 2023年 | 2024年 | 2025-2034年 |
6.2无形资产摊销 | 81 | 194 | 194 | 1,939 |
7.财务费用 | 1,874 | 4,258 | 3,275 | 3,422 |
8.销售费用 | 853 | 2,923 | 2,923 | 29,230 |
9.管理费用 | 464 | 1,114 | 1,147 | 13,545 |
10.主营业务成本 | 22,862 | 72,702 | 72,889 | 740,506 |
11.总成本费用 | 26,052 | 80,996 | 80,234 | 786,703 |
11.1变动成本 | 20,789 | 68,603 | 68,791 | 699,520 |
11.2固定成本 | 5,263 | 12,393 | 11,444 | 87,182 |
12.经营成本 | 21,253 | 69,717 | 69,938 | 713,066 |
13.单位成本费用(元/吨) | 18,970 | 17,202 | 17,040 | 16,708 |
③销售与利润预测表
单位:万元、吨
项目 | 2022年8-12月 | 2023年 | 2024年 | 2025-2034年 |
销量 | 13,733 | 47,086 | 47,086 | 470,860 |
1.主营业务收入 | 29,233 | 100,228 | 100,228 | 1,002,283 |
1.1国内收入 | 24,296 | 83,301 | 83,301 | 833,014 |
1.2国外收入 | 4,937 | 16,927 | 16,927 | 169,269 |
2.主营业务成本 | 22,862 | 72,702 | 72,889 | 740,506 |
3.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 227 | 417 | 457 | 9,081 |
4.主营业务利润 | 6,144 | 27,110 | 26,883 | 252,696 |
5.管理费用 | 464 | 1,114 | 1,147 | 13,545 |
6.销售费用 | 853 | 2,923 | 2,923 | 29,230 |
7.财务费用 | 1,874 | 4,258 | 3,275 | 3,422 |
8.营业外收入 | - | - | - | - |
9.利润总额 | 2,954 | 18,815 | 19,537 | 206,500 |
10.所得税 | 739 | 4,704 | 4,884 | 30,975 |
5-1-72
项目 | 2022年8-12月 | 2023年 | 2024年 | 2025-2034年 |
11.净利润 | 2,216 | 14,111 | 14,653 | 175,525 |
折旧额 | 2,926 | 7,022 | 7,022 | 70,215 |
偿还银行贷款 | 5,141 | 21,133 | 21,675 | 48,757 |
销售毛利率 | 21.8% | 27.5% | 27.3% | 25.2% |
④税金测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8-12月 | 2023年 | 2024年 | 2025-2034年 |
销项税 | 4,397 | 10,554 | 10,156 | 10,156 |
货物进项税 | 1,789 | 6,132 | 6,132 | 61,323 |
机器设备进项税 | 10,706 | - | ||
应交增值税 | - | - | 348 | 42,740 |
销售税金及附加 | 227 | 417 | 457 | 9,081 |
所得税 | 739 | 4,704 | 4,884 | 30,975 |
房产税 | 136 | 326 | 326 | 3,256 |
土地使用税 | 91 | 91 | 91 | 910 |
其他税种 | - | - | 40 | 4,915 |
实现税金合计 | 965 | 5,120 | 5,689 | 82,796 |
⑤现金流量预测表
单位:万元、吨
项目 | 2020年8-12月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2034年 |
销售量 | 13,733 | 47,086 | 47,086 | 470,860 | ||
1.现金流入 | 33,631 | 110,782 | 110,384 | 1,150,868 | ||
1.1销售收入 | 33,631 | 110,782 | 110,384 | 1,106,346 | ||
1.2回收固定资产残值 | 34,522 | |||||
1.3回收流动资金 | 10,000 |
5-1-73
项目 | 2020年8-12月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2034年 |
1.4政府补助收入 | ||||||
2、现金流出 | 12,432 | 82,845 | 60,436 | 80,970 | 81,759 | 857,185 |
2.1固定资产投资 | 12,432 | 82,845 | 26,429 | |||
2.2流动资金投资 | 10,000 | |||||
2.3经营成本 | 23,042 | 75,849 | 76,070 | 774,388 | ||
2.4销售税金与附加 | 227 | 417 | 457 | 9,081 | ||
2.5所得税 | 739 | 4,704 | 4,884 | 30,975 | ||
2.6增值税 | 348 | 42,740 | ||||
3.现金净流量 | -12,432 | -82,845 | -26,805 | 29,812 | 28,625 | 293,683 |
4.累计现金净流量 | -12,432 | -95,277 | -122,082 | -92,269 | -63,644 | 230,039 |
现金净流量折现-10% | -12,432 | -82,845 | -26,805 | 27,102 | 23,657 | 70,394 |
累计净现值 | -12,432 | -95,277 | -122,082 | -94,980 | -71,322 | 70,394 |
全部资金内部收益率(IRR) | 16.75% | |||||
全部资金净现值(NPV,10%) | 70,394 | |||||
动态投资回收期(年,10%,不含建设期) | 6.73 | |||||
静态投资回收期(年,不含建设期) | 4.88 |
(2)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
①生产品种与销售方案
项目 品名 | 销量(吨) | 销售单价(万元/吨) | 市场价格(万元/吨) | 销售收入(万元) |
核酸酶 | 90 | 90.15 | 120 | 8,114 |
酸性蛋白酶AP-5 | 620 | 2.00 | 2.0 | 1,240 |
酸性蛋白酶AP-10 | 500 | 2.00 | 2.0 | 1,000 |
5-1-74
项目 品名 | 销量(吨) | 销售单价(万元/吨) | 市场价格(万元/吨) | 销售收入(万元) |
酸性蛋白酶FAP-100 | 1,740 | 1.30 | 1.5 | 2,262 |
酸性纤维素酶 | 600 | 1.70 | 2.0 | 1,020 |
碱性蛋白酶-食品级 | 50 | 6.00 | 8.0 | 300 |
碱性蛋白酶-饲料级 | 500 | 1.80 | 1.8 | 900 |
脱氨酶 | 16 | 100 | 120 | 1,600 |
生物制品或酶制剂 | 184 | 3.15 | 3.15 | 580 |
外部代工 | 700 | 7.14 | 7.14 | 5,000 |
其他产品 | 0.15 | 49,560 | 75,000 | 7,434 |
复配酶 | 1,000 | 9.43 | 10.0 | 9,430 |
合计 | 6,000.15 | / | 38,879 |
②总成本费用测算表
单位:万元、吨
成本项目 | 2022年7-12月 | 2023年 | 2024年 | 2025-2034年 |
产量 | 1,000 | 3,600 | 4,800 | 60,002 |
1.原材料 | 2,261 | 8,139 | 10,852 | 135,651 |
2.包装物 | 105 | 377 | 503 | 6,287 |
3.燃料和动力 | 210 | 1,065 | 1,549 | 20,327 |
4.直接人工 | 204 | 734 | 979 | 15,392 |
5.变动制造费用 | 344 | 1,239 | 1,653 | 20,658 |
6.固定制造费用 | 771 | 1,883 | 1,883 | 18,829 |
6.1折旧费(含环保) | 756 | 1,868 | 1,868 | 18,679 |
6.2无形资产摊销 | 15 | 15 | 15 | 150 |
5-1-75
成本项目 | 2022年7-12月 | 2023年 | 2024年 | 2025-2034年 |
7.财务费用 | 604 | 1,152 | 900 | 3,986 |
8.销售费用 | 985 | 3,499 | 4,666 | 58,319 |
9.管理费用 | 437 | 437 | 437 | 5,158 |
10.主营业务成本 | 3,896 | 13,438 | 17,419 | 217,144 |
11.总成本费用 | 5,922 | 18,526 | 23,421 | 284,607 |
11.1 变动成本 | 4,109 | 15,055 | 20,201 | 256,634 |
11.2 固定成本 | 1,812 | 3,472 | 3,220 | 27,973 |
12.经营成本 | 4,546 | 15,491 | 20,638 | 261,792 |
13.单位成本费用(元/吨) | 59,214 | 51,461 | 48,792 | 474,333 |
③销售与利润预测表
单位:万元、吨
项目 | 2022年7-12月 | 2023年 | 2024年 | 2025-2034年 |
销量 | 1,000 | 3,600 | 4,800 | 60,002 |
1、主营业务收入 | 6,566 | 23,328 | 31,104 | 388,795 |
1.1 国内收入 | 6,566 | 23,328 | 31,104 | 388,795 |
1.2 国外收入 | - | - | - | - |
2、主营业务成本 | 3,896 | 13,438 | 17,419 | 217,144 |
3、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 54 | 82 | 296 | 4,206 |
4、主营业务利润 | 2,616 | 9,807 | 13,389 | 167,445 |
5、管理费用 | 437 | 437 | 437 | 5,158 |
6、销售费用 | 985 | 3,499 | 4,666 | 58,319 |
7、财务费用 | 604.22 | 1,151.98 | 899.84 | 665 |
8、营业外收入 | - | - | - | - |
9、利润总额 | 590 | 4,719 | 7,387 | 103,303 |
10、所得税 | 148 | 1,180 | 1,847 | 16,518 |
11、净利润 | 443 | 3,540 | 5,540 | 86,785 |
5-1-76
项目 | 2022年7-12月 | 2023年 | 2024年 | 2025-2034年 |
折旧摊销 | 771 | 1,883 | 1,883 | 18,829 |
偿还银行贷款 | 1,214 | 5,422 | 7,423 | 11,928 |
销售毛利率 | 40.7% | 42.4% | 44.0% | 44.1% |
④税金测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7-12月 | 2023年 | 2024年 | 2025-2034年 |
销项税 | 854 | 3,033 | 4,043 | 50,543 |
货物进项税 | 335 | 1,246 | 1,678 | 21,094 |
投资进项税 | 2,813 | - | - | - |
应交增值税 | - | - | 1,858 | 29,449 |
销售税金及附加 | 54 | 82 | 296 | 4,206 |
所得税 | 148 | 1,180 | 1,847 | 16,518 |
房产税 | 28 | 55 | 55 | 553 |
土地使用税 | 27 | 27 | 27 | 267 |
其他税种 | - | - | 214 | 3,387 |
实现税金合计 | 202 | 1,262 | 4,001 | 50,173 |
⑤现金流量预测表
单位:万元、吨
项目 | 建设期 | 投产期 | 达产期 | |||
2021年6-12月 | 2022年1-6月 | 2022年7-12月 | 2023年 | 2024年 | 2025-2034年 | |
销售量 | 1,000 | 3,600 | 4,800 | 60,002 | ||
1.现金流入 | 7,420 | 26,360 | 35,147 | 447,342 | ||
1.1 销售收入 | 7,420 | 26,360 | 35,147 | 439,338 | ||
1.2 回收固定资产残值 | 5,174 | |||||
1.3 回收流动资金 | 2,829 | |||||
1.4 政府补助收入 |
5-1-77
项目 | 建设期 | 投产期 | 达产期 | |||
2021年6-12月 | 2022年1-6月 | 2022年7-12月 | 2023年 | 2024年 | 2025-2034年 | |
2、现金流出 | 11,002 | 22,986 | 5,083 | 17,999 | 26,316 | 333,059 |
2.1 固定资产投资 | 11,002 | 20,157 | ||||
2.2 流动资金投资 | 2,829 | |||||
2.3 经营成本 | 4,881 | 16,737 | 22,316 | 282,886 | ||
2.4 销售税金与附加 | 54 | 82 | 296 | 4,206 | ||
2.5 所得税 | 148 | 1,180 | 1,847 | 16,518 | ||
2.6 增值税 | 1,858 | 29,449 | ||||
3.现金净流量 | -11,002 | -22,986 | 2,337 | 8,361 | 8,831 | 114,283 |
4.累计现金净流量 | -11,002 | -33,988 | -31,650 | -23,289 | -14,459 | 450,098 |
现金净流量折现-10% | -11,002 | -21,916 | 2,125 | 6,910 | 6,635 | 51,449 |
累计净现值 | -11,002 | -32,918 | -30,793 | -23,883 | -17,248 | 138,488 |
全部资金内部收益率(IRR) | 21.76% | |||||
全部资金净现值(NPV,10%) | 34,200.11 | |||||
动态投资回收期(年,10%,不含建设期) | 5.07 | |||||
静态投资回收期(年,不含建设期) | 3.90 |
2、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
(1)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与历史上的主要效益测算指标对比分析最近一期,酵母及深加工产品毛利率为34.77%,酶制剂产品的毛利率为24%。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稳定期内,产品的毛利率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毛利率 |
1 | 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5.2% |
2 | 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 | 45.0% |
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酵母及深加工产品毛利率低于最近一期的产品毛利率。因此,酵母及深加工产品效益测算谨慎、合理。
5-1-78
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的酶制剂产品主要为核酸酶、脱氨酶、复配酶等。相关酶制剂产品在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毛利率如下: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核酸酶 | 78.07% | 71.23% | 70.06% | 73.89% |
脱氨酶 | 67.17% | 50.21% | 30.89% | 42.59% |
复配酶 | 31.64% | 30.57% | 36.37% | 32.71% |
相关酶制剂产品合计 | 63.27% | 55.09% | 56.19% | 56.90% |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在产的核酸酶、脱氨酶、复配酶等相关酶制剂产品的整体毛利率高于该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毛利率水平。
从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产品定价假设来看,因相关酶制剂产品也会作为其他产品的原材料使用,产品定价假设同时参照公司对外采购的定价,不高于外采定价。因此,发行人酶制剂产品效益测算的产品定价假设具有合理性。
最近一期,发行人酶制剂产品的整体毛利率较低主要是由于2021年1-9月,公司为了保证生产线产能的利用率,酸性蛋白酶、碱性蛋白酶产品产量增大,因这两个品种本身档次略低,投产初期工艺调试等因素,对应毛利率较低,这两个品种1-9月份毛利率仅约5%,因此明显拉低了酶制剂产品2021年1-9月的整体毛利率,后续随着高毛利产品上量,公司会逐渐减少这两个低毛利品种的产量,同时随着规模效应显现,毛利率将回归合理水平。
鉴于作为募投的酶制剂项目的未来生产品种主要为核酸酶、脱氨酶及复配酶等高毛利的品种。结合未来涨价预期、募投项目其他新增的产品品种如新型酶制剂、复合酶制剂、高活力和高纯度特殊酶制剂等高档次产品,作为募投的酶制剂项目按照45%毛利率进行效益预测具有合理性。
(2)本次募投项目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主要效益测算指标对比分析
同行业上市公司中,溢多利(300381.SZ)主营产品之一为“生物酶制剂”产品,主要是饲料用酶,属于中低端产品,而安琪酵母主要是食品用酶,仅富余产能才用作饲料用酶。根据溢多利年度报告公开披露,“生物酶制剂”产品2020年收入规模约为5.56亿元(发行人2020年酶制剂收入规模为1.19亿元),2018
5-1-79
年-2020年毛利率为51.38%、50.89%、46.41%。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的酶制剂产品的毛利率假设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产品的毛利率具有可比性。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具备谨慎性、合理性。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
保荐机构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申请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就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效益测算依据及过程等进行核查;
2、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信息等,了解本次募投项目的行业竞争情况、可比公司经营情况等;了解申请人就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
3、取得并核查申请人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统计,分析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
4、取得并核查申请人就本次募投项目截至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的累计投入明细,了解本次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数额安排合理,测算过程客观、准确,具有充分的依据;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的投入募集资金均为资本性支出,非资本性支出(含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8,669.96万元,占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0.33%,未超过30%,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2、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正常,进度安排合理,本次募集资金不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3、酵母行业市场空间广阔,发行人目前产能利用率、产销率处于高位水平,基本处于满负荷运转,发行人具备新增产能的消化能力,本次募投项目有助于发
5-1-80
行人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强化竞争优势,新增产能规模合理;
4、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依据充分,测算过程合理,具备谨慎性、合理性。
问题7、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和存货余额均较高。请申请人:(1)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对比等分析最近一期末应收账款金额较高且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账龄、应收账款周转率、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2)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存货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一致,是否存在库存积压等情况,结合存货周转率、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销售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补充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补充说明情况
(一)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对比等分析最近一期末应收账款金额较高且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账龄、应收账款周转率、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1、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对比等分析最近一期末应收账款金额较高且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业务模式和信用政策情况
①业务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面包酵母、酵母抽提物、酿酒酵母、生物饲料添加剂、营养保健产品、食品原料等的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烘焙与发酵面食、食品调味、微生物发酵、酿造与生物能源、人类营养健康、动物营养健康、植物营养健康等领域。销售模式采取经销商代理+大客户直供+互联网营销等模式进行。
5-1-81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酵母及深加工产品 | 595,831.43 | 79.10 | 693,696.13 | 78.08 | 587,713.98 | 77.30 | 547,296.56 | 82.67 |
制糖产品 | 48,051.76 | 6.38 | 62,404.31 | 7.02 | 49,072.82 | 6.45 | 32,431.50 | 4.90 |
包装类 产品 | 29,928.15 | 3.97 | 33,403.45 | 3.76 | 27,895.00 | 3.67 | 22,931.51 | 3.46 |
奶制品 | 4,331.16 | 0.58 | 4,637.85 | 0.52 | 5,853.08 | 0.77 | 5,801.02 | 0.88 |
其他产品 | 75,126.47 | 9.97 | 94,250.08 | 10.61 | 89,756.29 | 11.81 | 53,541.69 | 8.09 |
合计 | 753,268.97 | 100.00 | 888,391.82 | 100.00 | 760,291.18 | 100.00 | 662,002.28 | 100.00 |
报告期各期,除奶制品外,随着公司产能的增加,公司产品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均呈持续增长的趋势。
②信用政策
公司针对不同客户的企业性质、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产品竞争力及与本公司合作情况等综合因素,主要信用政策分别是:
A、对于零售客户及新客户,采用预付款或款到发货的结算方式;
B、对于长期合作的经销商提供赊销政策,经严格评审后核定相关赊销金额和期限。国内客户账期一般在30-90天,一般经销商账期为30-45天,工业用户、商超连锁客户等为60-90天。
C、国外客户主要是通过国际信用证、电汇的方式结算,国际客户账期一般在30-90天。
D、此外,公司全面推进信用保险,对客户的销售发货,除提供补充担保和报公司总经理特批临时调整外,要求控制在按信用保险额度内进行。
报告期内公司的信用政策保持一贯性,未出现大幅变动情况。
③公司最近一期末应收账款变动原因分析
2018年至2021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变动情况如下:
5-1-82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9月末/ 2021年1-9月 | 2020年末/ 2020年度 | 2019年末/ 2019年度 | 2018年末/ 2018年度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123,677.01 | 81,318.10 | 83,521.83 | 77,390.17 |
当期营业收入 | 759,410.01 | 893,303.58 | 765,275.46 | 668,560.07 |
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6.29% | 9.10% | 10.91% | 11.58% |
应收账款同比增长 | 52.09% | -2.64% | 7.92% | 25.49% |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 18.17% | 16.73% | 14.47% | 15.75% |
2021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8.17%,2021年9月末应收账款较上年末增长52.09%,应收账款的增长超过收入增长的比例为33.92%,具体原因如下:
A、公司回款集中在年末,根据历史数据对比,三季度末应收账款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为年度最高值,年末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后回落。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根据公司未经审计财务数据,应收账款占当年销售收入比例为11.2%,与报告期内历史水平基本持平。
B、对比2021年9月末和2020年9月末数据,应收账款增加3.68亿元,扣除由于收入规模增加引起的应收账款增加外,主要原因如下:
由于国外疫情的持续,国际货运物流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出口运费增长、运输时间和清关时间延长,同时受国外疫情影响,国外客户销售回款较慢,导致应收账款余额增加。2021年9月末出口业务应收账款较2020年末增长2.23亿元,增幅103.17%。目前对出口业务应收账款都已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客户付款条件也未进行改变,不存在坏账风险。
(2)应收账款水平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分析
①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1-9月应收账款及营业收入增长率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 2021年9月末 应收账款增长率 | 2021年1-9月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 |
梅花生物(600873.SH) | -8.01% | 34.85% |
双塔食品(002481.SZ) | 32.50% | 2.59% |
三全食品(002216.SZ) | 29.66% | -2.39% |
5-1-83
恒顺醋业(600305.SH) | -41.38% | -6.00% |
克明食品(002661.SZ) | 35.03% | 5.61%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9.56% | 6.93% |
可比公司中位数 | 29.66% | 2.59% |
安琪酵母(600298.SH) | 52.09% | 18.17% |
从上表可以看出,可比公司平均值应收账款增长率是收入增长率的1.38倍,中位数应收账款增长率是收入增长率的11.45倍,安琪酵母应收账款增长率是收入增长率的2.39倍,公司应收账款增长处于同行业合理范围内。
②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9月末/2021年1-9月 | 2020年末/2020年度 | ||||
应收账款 | 营业收入 | 占比 | 应收账款 | 营业收入 | 占比 | |
梅花生物(600873.SH) | 38,728.21 | 1,628,452.79 | 2.38% | 25,506.09 | 1,704,951.45 | 1.50% |
双塔食品(002481.SZ) | 20,183.03 | 148,371.26 | 13.60% | 16,937.67 | 201,963.26 | 8.39% |
三全食品(002216.SZ) | 38,316.23 | 507,970.60 | 7.54% | 30,780.48 | 692,608.28 | 4.44% |
恒顺醋业(600305.SH) | 5,381.47 | 135,939.03 | 3.96% | 9,372.81 | 201,430.99 | 4.65% |
克明食品(002661.SZ) | 16,292.69 | 307,972.21 | 5.29% | 14,885.95 | 395,775.21 | 3.76%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23,780.32 | 545,741.18 | 6.55% | 19,496.60 | 639,345.84 | 4.55% |
可比公司中位数 | 20,183.03 | 307,972.21 | 5.29% | 16,937.67 | 395,775.21 | 4.44% |
安琪酵母(600298.SH) | 121,752.96 | 759,410.01 | 16.03% | 79,901.41 | 893,303.58 | 8.94% |
(续表)
项目 | 2019年末/2019年度 | 2018年末/2018年度 | ||||
应收账款 | 营业收入 | 占比 | 应收账款 | 营业收入 | 占比 | |
梅花生物(600873.SH) | 33,224.26 | 1,455,354.75 | 2.28% | 46,725.80 | 1,264,804.58 | 3.69% |
双塔食品(002481.SZ) | 16,744.83 | 212,177.53 | 7.89% | 18,306.97 | 237,931.57 | 7.69% |
三全食品(002216.SZ) | 32,760.82 | 598,572.23 | 5.47% | 36,892.35 | 553,931.61 | 6.66% |
恒顺醋业(600305.SH) | 8,975.05 | 183,219.36 | 4.90% | 13,730.35 | 170,419.82 | 8.06% |
5-1-84
克明食品(002661.SZ) | 23,253.00 | 303,397.33 | 7.66% | 23,556.21 | 285,626.29 | 8.25%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22,991.59 | 550,544.24 | 4.18% | 27,842.34 | 502,542.77 | 5.54% |
可比公司中位数 | 23,253.00 | 303,397.33 | 5.47% | 23,556.21 | 285,626.29 | 7.69% |
安琪酵母(600298.SH) | 81,360.67 | 765,275.46 | 10.63% | 76,727.94 | 668,560.07 | 11.48% |
注:2021 年三季度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应收账款余额,故采用 2018 年至 2021 年1-9 月各期末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进行比较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48%、10.63%、
8.94%和16.03%,主要原因为1)公司国外销售占比较高,出口业务结算方式以到货到港收到提单后一定账期结款,出口业务周转天数较长;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三全食品、恒顺醋业、克明食品从定期报告地区收入结构披露中未见其有出口业务收入,从而影响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梅花生物、双塔食品存在国外销售业务,2020年度国外销售占比分别为31.07%、38.01%,2020年末梅花生物、双塔食品预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21%、4.04%,安琪酵母对应比例为1.36%。梅花生物、双塔食品的预收款的比例更高,收款方式与发行人不同,导致虽存在出口业务,但发行人应收账款金额占营业收入高于于梅花生物和双塔食品。2)从客户结构来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的工业客户更多,考虑到工业客户的销售量及长期合作关系,一般给予的账期也较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水平的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基本一致。
2、结合账龄、应收账款周转率、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1)应收账款周转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2021.09.30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600873.SH | 梅花生物 | 50.70 | 58.06 | 36.41 | 26.83 |
002481.SZ | 双塔食品 | 7.99 | 11.99 | 12.11 | 12.48 |
002216.SZ | 三全食品 | 14.70 | 21.80 | 17.19 | 14.02 |
600305.SH | 恒顺醋业 | 18.43 | 21.96 | 16.06 | 12.50 |
002661.SZ | 克明食品 | 19.76 | 20.75 | 12.96 | 11.31 |
5-1-85
可比公司平均值 | 22.32 | 26.91 | 18.94 | 15.43 | |
可比公司中位数 | 18.43 | 21.80 | 16.06 | 12.50 | |
600298.SH | 安琪酵母 | 7.53 | 11.08 | 9.68 | 9.70 |
数据来源:可比上市公司年报、2021年三季报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2018 年至 2021 年 9 月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9月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
账面余额 | 比例 | 账面余额 | 比例 | 账面余额 | 比例 | 账面余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120,226.53 | 97.22% | 78,874.21 | 97.01% | 79,651.10 | 95.41% | 73,679.10 | 95.20% |
1至2年 | 2,376.27 | 1.92% | 1,333.48 | 1.64% | 2,123.20 | 2.54% | 2,288.05 | 2.96% |
2至3年 | 385.07 | 0.31% | 495.34 | 0.61% | 608.24 | 0.73% | 736.96 | 0.95% |
3至4年 | 96.42 | 0.08% | 138.72 | 0.17% | 463.48 | 0.56% | 185.19 | 0.24% |
4至5年 | 118.61 | 0.10% | 121.64 | 0.15% | 158.28 | 0.19% | 252.89 | 0.33% |
5年以上 | 463.58 | 0.37% | 344.17 | 0.42% | 481.48 | 0.58% | 247.98 | 0.32% |
合计 | 123,666.48 | 100% | 81,307.57 | 100.00% | 83,485.78 | 100.00% | 77,390.17 | 100.00% |
2018 年至 2021 年 9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在1年以内的比例分别为
95.20%、95.41%、97.01%、97.22%,整体保持平稳的较高水平,与公司的信用政策相匹配。同时公司应收账款回款良好,公司2018年至2021年1-9月核销的应收账款分别为 0万元、1.33万元、 219.05万元、6.97万元,相关款项在以前年度已充分计提减值准备。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的应收账款核销事项。
2018 年至 2021 年 9 月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9月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1年以内 | 0.60% | 0.60% | 0.65% | 0.91% |
5-1-86
1至2年 | 19.18% | 19.18% | 19.34% | 29.38% |
2至3年 | 28.55% | 28.55% | 46.68% | 50.04% |
3至4年 | 66.95% | 66.95% | 71.82% | 71.79% |
4至5年 | 82.89% | 82.89% | 83.72% | 77.95%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2018年计提比例计提比例为2019年1月1日执行新准则后对2019年期初数据追溯调整后的结果综上所述,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够覆盖应收账款坏账风险,具备合理性。
(3)公司购买信用保险
公司报告期内信用保险保费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险种 | 2021年1-9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贸易信用险 | 251.45 | 208.84 | 177.22 | 121.03 |
出口信用险 | 美元84.48 | 美元65.42 | 美元63.90 | 美元59.74 |
公司购买了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实现了国内外客户应收账款的全覆盖。客户应收账款一旦出现国外政治风险、客户拒收、破产或拖欠行为,保险赔付比例在90%以上,大幅度转嫁了坏账损失风险。
(4)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情况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8年至2021年1-6月各期末,公司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中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比例范围如下:
2021年6月末 | ||||||
公司 | 1年以内 | 1至2年 | 2至3年 | 3至4年 | 4至5年 | 5年以上 |
梅花生物(600873.SH) | 5.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双塔食品(002481.SZ) | 3.00% | 22.00% | 52.00% | 80.00% | 100.00% | 100.00% |
三全食品(002216.SZ) | 0.32% | 15.62% | 58.09% | 100.00% | 100.00% | 100.00% |
5-1-87
恒顺醋业(600305.SH) | 5.00% | 10.00% | 25.00% | 40.00% | 65.00% | 100.00% |
克明食品(002661.SZ) | 2.00% | 15.00% | 5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3.33% | 15.66% | 47.52% | 82.50% | 95.00% | 100.00% |
安琪酵母(600298.SH) | 0.6% | 19.18% | 28.55% | 66.95% | 82.89% | 100.00% |
2020年末 | ||||||
公司 | 1年以内 | 1至2年 | 2至3年 | 3至4年 | 4至5年 | 5年以上 |
梅花生物(600873.SH) | 5.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双塔食品(002481.SZ) | 3.00% | 22.00% | 52.00% | 80.00% | 100.00% | 100.00% |
三全食品(002216.SZ) | 0.29% | 15.62% | 58.09% | 100.00% | 100.00% | 100.00% |
恒顺醋业(600305.SH) | 5.00% | 10.00% | 25.00% | 40.00% | 65.00% | 100.00% |
克明食品(002661.SZ) | 2.00% | 15.00% | 5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3.50% | 13.54% | 46.03% | 83.33% | 93.33% | 100.00% |
安琪酵母(600298.SH) | 0.60% | 19.18% | 28.55% | 66.95% | 82.89% | 100.00% |
2019年末 | ||||||
公司 | 1年以内 | 1至2年 | 2至3年 | 3至4年 | 4至5年 | 5年以上 |
梅花生物(600873.SH) | 5.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双塔食品(002481.SZ) | 2.32% | 17.28% | 40.11% | 61.69% | 79.54% | 100.00% |
三全食品(002216.SZ) | 1.34% | 22.98% | 62.87% | 100.00% | 100.00% | 100.00% |
恒顺醋业(600305.SH) | 5.00% | 10.00% | 25.00% | 40.00% | 65.00% | 100.00% |
克明食品(002661.SZ) | 2.00% | 15.00% | 5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4.00% | 14.50% | 41.97% | 72.50% | 86.25% | 100.00% |
安琪酵母(600298.SH) | 0.65% | 19.34% | 46.68% | 71.82% | 83.72% | 100.00% |
2018年末 | ||||||
公司 | 1年以内 | 1至2年 | 2至3年 | 3至4年 | 4至5年 | 5年以上 |
梅花生物(600873.SH) | 5.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双塔食品(002481.SZ) | 5.00% | 10.00% | 20.00% | 40.00% | 80.00% | 100.00% |
三全食品(002216.SZ) | 1.12% | 10.00% | 5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5-1-88
恒顺醋业(600305.SH) | 5.00% | 10.00% | 25.00% | 40.00% | 65.00% | 100.00% |
克明食品(002661.SZ) | 2.00% | 15.00% | 5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4.25% | 11.00% | 35.00% | 66.00% | 85.00% | 100.00% |
安琪酵母(600298.SH) | 1.00% | 5.00% | 10.00% | 30.00% | 60.00% | 100.00% |
注1:2021年9月末同行业上市公司未披露应收账款余额及坏账准备金额,故采用2018年至2021年1-6月各期末的公开数据进行比较2018年至2021年1-6月各期末,公司除1年以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外,公司1年以上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处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坏账准备比例计提范围之内,不存在重大差异。综上所述,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可比公司,1年以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但考虑到公司历史上1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均在95%以上,回款情况较好,历史发生坏账金额小,并且公司已对所有信用客户购买了信用保险,总体来看,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合理。
(二)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存货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一致,是否存在库存积压等情况,结合存货周转率、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销售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补充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存货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一致,是否存在库存积压等情况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9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86,956.22万元、199,204.84万元、199,306.78万元和214,114.72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54.83%、51.53%、44.84%和43.82%。
(1)存货构成及余额较高原因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9.30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5-1-89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原材料 | 108,727.45 | 50.78 | 81,238.84 | 40.76 | 72,387.36 | 36.34 | 68,193.18 | 36.48 |
库存商品 | 68,243.52 | 31.87 | 79,989.24 | 40.13 | 84,000.12 | 42.17 | 79,214.54 | 42.37 |
备品备件 | 9,349.78 | 4.37 | 7,583.99 | 3.81 | 8,582.82 | 4.31 | 9,253.38 | 4.95 |
包装物 | 11,886.88 | 5.55 | 8,859.79 | 4.45 | 10,396.72 | 5.22 | 9,368.70 | 5.01 |
低值易耗品 | 2,044.25 | 0.95 | 1,813.22 | 0.91 | 1,555.83 | 0.78 | 1,608.27 | 0.86 |
自制半成品 | 13,862.85 | 6.47 | 19,821.69 | 9.95 | 22,281.99 | 11.19 | 19,178.35 | 10.26 |
委托代销商品 | - | - | - | - | - | - | 63.75 | 0.03 |
发出商品 | - | - | - | - | - | - | 76.07 | 0.04 |
合计 | 214,114.72 | 100.00 | 199,306.78 | 100.00 | 199,204.84 | 100.00 | 186,956.22 | 100.00 |
2018 年至 2021年 1-9 月各期末,存货余额分别为186,956.22万元、199,204.84 万元、199,306.78万元和 214,114.72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备品备件、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构成,其中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占比较大,合计占比 80%以上。
公司原材料主要为糖蜜、淀粉等。糖蜜属于制糖企业的副产品,根据甘蔗和甜菜的季节性以及制糖公司的榨季情况,公司需要根据公司全年生产计划对糖蜜进行备货, 2018年至2020年末公司原材料金额逐年平稳增加,主要为公司产能的增加及战略备货考量引起的糖蜜备货增加所致,公司2021年9月末糖蜜库存63.6万吨,金额 77,322万元,为5个月的消耗量。糖蜜作为生产酵母的主要原材料,由于季节性和重要性,储备一定的库存具有合理性。
公司各类产品品种多,生产周期也有所差别,公司主要依据销售预算、历史用量和近期用量趋势,并结合各品种所需的生产周期,各品种的安全库存和生产安排,因此储备了一定金额的库存商品以满足公司的销售需求。公司2021年平均月销售收入超过7亿元,2021年库存商品月度均值为6.72亿元,仅为市场一个月的销售量,库存商品余额具备合理性。
综上原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金额较高具有合理性。
(2)公司存货余额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5-1-90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9月末/2021年1-9月 | 2020年末/2020年度 | ||||
存货余额 | 营业成本 | 占比 | 存货余额 | 营业成本 | 占比 | |
梅花生物(600873.SH) | 193,720.42 | 1,351,570.66 | 14.33% | 222,250.25 | 1,454,820.29 | 15.28% |
双塔食品(002481.SZ) | 73,010.13 | 108,708.32 | 67.16% | 52,241.26 | 146,953.02 | 35.55% |
三全食品(002216.SZ) | 96,300.73 | 375,277.00 | 25.66% | 119,990.64 | 485,757.52 | 24.70% |
恒顺醋业(600305.SH) | 32,040.50 | 82,628.32 | 38.78% | 28,927.07 | 119,328.65 | 24.24% |
克明食品(002661.SZ) | 47,102.15 | 260,619.01 | 18.07% | 57,532.45 | 305,503.02 | 18.83%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88,434.79 | 435,760.66 | 32.80% | 96,188.33 | 502,472.50 | 23.72% |
安琪酵母(600298.SH) | 216,419.93 | 534,747.21 | 40.47% | 202,883.74 | 589,613.31 | 34.41% |
(续表)
项目 | 2019年末/2019年度 | 2018年末/2018年度 | ||||
存货余额 | 营业成本 | 占比 | 存货余额 | 营业成本 | 占比 | |
梅花生物(600873.SH) | 213,308.14 | 1,126,800.30 | 18.93% | 186,633.89 | 949,827.90 | 19.65% |
双塔食品(002481.SZ) | 44,190.90 | 163,194.50 | 27.08% | 28,999.26 | 202,833.74 | 14.30% |
三全食品(002216.SZ) | 140,697.27 | 388,033.74 | 36.26% | 101,224.64 | 357,172.10 | 28.34% |
恒顺醋业(600305.SH) | 31,149.73 | 100,183.82 | 31.09% | 30,398.65 | 97,905.78 | 31.05% |
克明食品(002661.SZ) | 33,297.10 | 228,786.17 | 14.55% | 43,338.27 | 218,121.43 | 19.87%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92,528.63 | 401,399.71 | 25.58% | 78,118.94 | 365,172.19 | 22.64% |
安琪酵母(600298.SH) | 201,376.47 | 497,397.96 | 40.49% | 189,399.21 | 425,759.86 | 44.48% |
2018 年至 2021 年 1-9月,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占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
44.48%、40.49%、34.41%、40.47%,整体呈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处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中上水平,主要是由于糖蜜的特殊性造成的。2018 年至 2019年,糖蜜采购价格总体较平稳,毛利率相对较高,存货账面价值占营业成本比例较低。2020 年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占营业成本比例略低,主要是由于新收入准则的实施,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而产生的运输费用,随销售收入的实现结转至主营
5-1-91
业务成本,2020年该部分的影响额为3.45亿元,增加了主营业务成本基数所致。2021 年 1-9 月存货账面价值占营业成本比例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预计糖蜜及主要原材料涨价,为保证安全库存而增加原材料采购规模,9月末糖蜜库存量为63.64万吨,价值7.73亿元,为历史高位。综上所述,公司存货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与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存货金额与营业成本相匹配,具有合理性;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占营业成本比例处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中上水平,但保持平稳状态,不存在库存积压的情况。
2、结合存货周转率、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销售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补充说明并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对比如下:
存货周转率(次) | 2021.09.30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600873.SH | 梅花生物 | 6.50 | 6.68 | 5.63 | 6.64 |
002481.SZ | 双塔食品 | 1.74 | 3.05 | 4.46 | 4.24 |
002216.SZ | 三全食品 | 3.47 | 3.73 | 3.21 | 3.50 |
600305.SH | 恒顺醋业 | 2.71 | 3.97 | 3.26 | 3.22 |
002661.SZ | 克明食品 | 4.98 | 6.73 | 5.97 | 6.14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3.88 | 4.83 | 4.51 | 4.75 | |
可比公司中位数 | 3.47 | 3.97 | 4.46 | 4.24 | |
600298.SH | 安琪酵母 | 2.59 | 2.96 | 2.58 | 2.50 |
数据来源:可比上市公司年报、2021年三季报
由上表可知,公司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和中位数,主要系公司生产模式与同行业公司存在差异,为了有效满足生产的及时性、应对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公司存货规模相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较大,从而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
5-1-92
(2)存货产品类别、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销售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产品类别、库龄分布及占比如下:
①2021年9月末
单位:万元
2021年1-9月 | ||||||
项目 | 库龄结构 | 合计 | 库龄一年内占比 | 期后销售 比例 | ||
6个月以内 | 6-12个月 | 1年以上 | ||||
原材料 | 108,788.69 | 108,788.69 | 100.00% | 不适用 | ||
库存商品 | 63,452.23 | 5,629.95 | 1,405.31 | 70,487.49 | 98.01% | 截至2021年末对外销售比例为81.40% |
备品备件 | 9,349.78 | 9,349.78 | 100.00% | 不适用 | ||
包装物 | 11,886.88 | 11,886.88 | 100.00% | 不适用 | ||
低值易耗品 | 2,044.25 | 2,044.25 | 100.00% | 不适用 | ||
自制半成品 | 13,862.85 | 13,862.85 | 100.00% | 不适用 | ||
合计 | 209,384.67 | 5,629.95 | 1,405.31 | 216,419.93 | 99.35% | - |
②2020年末
单位:万元
项目 | 库龄结构 | 合计 | 库龄一年内占比 | 期后销售 比例 | ||
6个月以内 | 6-12个月 | 1年以上 | ||||
原材料 | 81,279.04 | - | - | 81,279.04 | 100.00% | 不适用 |
库存商品 | 75,492.76 | 6,202.91 | 1,830.34 | 83,526.01 | 97.81% | 98.62% |
备品备件 | 7,583.99 | - | - | 7,583.99 | 100.00% | 不适用 |
包装物 | 8,859.79 | - | - | 8,859.79 | 100.00% | 不适用 |
低值易耗品 | 1,813.22 | - | - | 1,813.22 | 100.00% | 不适用 |
自制半成品 | 19,821.69 | - | - | 19,821.69 | 100.00% | 不适用 |
合计 | 194,850.50 | 6,202.91 | 1,830.34 | 202,883.75 | 99.10% | - |
③2019年末
5-1-93
单位:万元
项目 | 库龄结构 | 合计 | 库龄一年内占比 | 期后销售 比例 | ||
6个月以内 | 6-12个月 | 1年以上 | ||||
原材料 | 72,400.93 | - | - | 72,400.93 | 100.00% | 不适用 |
库存商品 | 80,267.83 | 4,894.61 | 995.74 | 86,158.18 | 98.84% | 99.79% |
备品备件 | 8,582.82 | - | - | 8,582.82 | 100.00% | 不适用 |
包装物 | 10,396.72 | - | - | 10,396.72 | 100.00% | 不适用 |
低值易耗品 | 1,555.83 | - | - | 1,555.83 | 100.00% | 不适用 |
自制半成品 | 22,281.99 | - | - | 22,281.99 | 100.00% | 不适用 |
合计 | 195,486.11 | 4,894.61 | 995.74 | 201,376.46 | 99.51% | - |
④2018年末
单位:万元
项目 | 库龄结构 | 合计 | 库龄一年内占比 | 期后销售 比例 | ||
6个月以内 | 6-12个月 | 1年以上 | ||||
原材料 | 68,201.34 | 68,201.34 | 100.00% | 不适用 | ||
库存商品 | 74,113.81 | 6,101.21 | 1,379.32 | 81,594.34 | 98.31% | 99.95% |
备品备件 | 9,253.38 | 9,253.38 | 100.00% | 不适用 | ||
包装物 | 9,368.70 | 9,368.70 | 100.00% | 不适用 | ||
低值易耗品 | 1,608.27 | 1,608.27 | 100.00% | 不适用 | ||
自制半成品 | 19,178.35 | 19,178.35 | 100.00% | 不适用 | ||
委托代销商品 | 63.75 | 63.75 | 100.00% | 全部对外销售 | ||
发出商品 | 131.09 | 131.09 | 100.00% | 全部对外销售 | ||
合计 | 181,918.68 | 6,101.21 | 1,379.32 | 189,399.21 | 99.27% | - |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库龄主要在1年以内,期后销售情况较好,不存在滞销的情况。
(3)补充说明并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①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制定了适合其自身经营情况的存货管理制度,且相关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执行。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及其计提跌价准
5-1-94
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9.30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账面 余额 | 跌价 准备 | 账面 余额 | 跌价 准备 | 账面余 额 | 跌价 准备 | 账面 余额 | 跌价 准备 | |
原材料 | 108,788.69 | 61.24 | 81,279.04 | 40.20 | 72,400.93 | 13.57 | 68,201.34 | 8.17 |
库存商品 | 70,487.49 | 2,243.98 | 83,526.01 | 3,536.77 | 86,158.18 | 2,158.05 | 81,594.34 | 2,379.81 |
备品备件 | 9,349.78 | - | 7,583.99 | - | 8,582.82 | - | 9,253.38 | - |
包装物 | 11,886.88 | - | 8,859.79 | - | 10,396.72 | - | 9,368.70 | - |
低值易耗品 | 2,044.25 | - | 1,813.22 | - | 1,555.83 | - | 1,608.27 | - |
自制半成品 | 13,862.85 | - | 19,821.69 | - | 22,281.99 | - | 19,178.35 | - |
委托代销商品 | - | - | - | - | - | - | 63.75 | - |
发出商品 | - | - | - | - | - | - | 131.09 | 55.02 |
合计 | 216,419.93 | 2,305.21 | 202,883.74 | 3,576.97 | 201,376.47 | 2,171.62 | 189,399.21 | 2,442.99 |
A、原材料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原材料跌价准备主要系发行人子公司宏裕包材对其生产原材料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B、库存商品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计提跌价准备的库存商品主要为制糖产品及酵母产品,针对制糖产品,由于糖产品价格波动较大,糖价处于下行趋势,因此根据市场行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针对出口酵母计提跌价准备,由于航运运费上涨较多,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从而计提跌价准备。公司已根据会计政策对库存商品足额计提跌价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存货均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后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计提跌价准备,跌价准备计提金额充分,计提方法合理。
②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 2021.09.30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600873.SH | 梅花生物 | 未披露 | 0.62% | 0.80% | 0.42% |
002481.SZ | 双塔食品 | 未披露 | 5.99% | 3.99% | 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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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 2021.09.30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002216.SZ | 三全食品 | 未披露 | 1.79% | 1.06% | 1.04% |
600305.SH | 恒顺醋业 | 未披露 | 8.38% | 9.37% | 10.83% |
002661.SZ | 克明食品 | 未披露 | 0.06% | 0.47% | 0.01%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未披露 | 3.14% | 3.37% | 3.14% | |
可比公司中位数 | 未披露 | 1.24% | 1.79% | 1.06% | |
600298.SH | 安琪酵母 | 1.07% | 1.76% | 1.08% | 1.29% |
数据来源:可比上市公司年报、2021年三季报。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处于合理区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报告期各期财务报告及公告,取得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明细表,分析及了解期末余额较高的原因;
2、获取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客户销售合同条款,访谈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公司信用政策和公司业务模式,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同期数据分析各期末应收账款水平的合理性;
3、查阅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参数,并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
4、结合应收账款账龄情况、期后回款及坏账准备核销情况,判断管理层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充分;
5、计算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并结合企业同期数据分析合理性;
6、取得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明细表,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分析及了解存货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5-1-96
7、获取发行人 2018 年至 2021 年 1-9 月各期末存货库龄情况及期后销售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库存积压、存货滞销的情况;
8、获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外披露数据,分析其存货构成和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对比分析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整体营收规模逐年上升,且由于国外疫情的持续,导致2021年9月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加;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周转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分析,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应收账款金额较高且大幅增长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具备合理性;
2、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要受业务规模及销售结构的影响,周转率及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余额较高与经营模式有关,发行人的主要原材料糖蜜具有季节性,需根据全年生产计划进行备货,而且发行人各类产品品种多,需储备一定的安全库存,随着发行人生产经营规模逐步扩大、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存货金额亦保持增长;发行人存货金额与营业成本相匹配,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占营业成本比例处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中上水平,但保持平稳状态,不存在库存积压的情况;
4、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库龄结构及期后销售情况良好、不存在存货积压情形,发行人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计价方法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及其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5-1-97
问题8、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申请人均持有大量货币资金和对外借款。请申请人:(1)货币资金(含定期存单、理财产品等,下同)具体存放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限、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
(2)结合大额货币资金的持有和使用计划,说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3)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良好、净利润水平较高的情况下,对外借款金额较高且逐年大幅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资金的主要投向,是否与固定资产增加规模、对外投资情况等相匹配。(4)2019年末公司长期借款较2018年末增加78,853.75万元,申请人说明主要原因系公司调整负债结构,增加长期借款规模,请结合长短期借款的利率情况、资金使用安排等,说明调整负债结构的经济性考虑。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补充说明情况
(一)货币资金(含定期存单、理财产品等,下同)具体存放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限、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
1、货币资金具体存放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限、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及公司货币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存放情况 | 2021年9月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1、现金 | 5.64 | 3.05 | 4.56 | 4.34 | |
2、银行存款 | 73,986.69 | 110,482.53 | 45,016.66 | 37,204.28 | |
安琪酵母股份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6,875.23 | 48,494.89 | 15,186.74 | 7,248.29 |
安琪酵母股份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26.28 | 3,001.66 | 3,001.56 | 1.68 |
安琪酵母股份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59.06 | 3,041.91 | 8,973.92 | 500.83 |
安琪酵母股份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2.63 | - | - | - |
安琪酵母股份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39.85 | 498.68 | 1,393.09 | 141.33 |
安琪酵母股份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7.68 | 2.00 | 405.20 | 1.02 |
5-1-98
安琪酵母股份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3.35 | 20,290.51 | 495.41 | 61.62 |
安琪酵母股份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3.94 | 104.47 | 1,110.99 | 109.26 |
安琪酵母股份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1.36 | 80.87 | 80.73 | 80.50 |
安琪酵母股份 | 中国邮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52 | 15.14 | 9.24 | 4,019.75 |
安琪酵母股份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19.72 | 39.31 | 40.61 | 280.39 |
安琪酵母股份 | 中国进出口银行 | 9.62 | 61.65 | 80.08 | 20,019.33 |
安琪酵母股份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 | 8.82 | 3,002.99 | 6,002.57 | 2.58 |
安琪酵母股份 |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4.52 | 5.28 | 5.50 | 444.60 |
安琪酵母股份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 0.21 | 134.05 | - | - |
安琪酵母股份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 | 0.06 | 106.08 | - | - |
安琪酵母股份 | 中国民生银行 | 0.03 | - | - | - |
安琪酵母股份 | 三峡农商银行西陵支行 | - | 0.02 | 1.72 | 1.71 |
安琪酵母股份 | 法兴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 | - | - | 0.95 |
新食品技术开发中心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56 | 1.33 | 3.83 | 0.87 |
安琪酵母物流配送中心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0.56 | 1.00 |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药业分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58.25 | 136.24 | 1.00 |
安琪酵母生物技术研究院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7.22 | 1.00 |
北京贝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1.29 | 15.20 |
安琪赤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8.00 | 182.96 | 7.39 | 9.02 |
安琪赤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43 | 0.58 | - | - |
安琪赤峰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0.20 | 0.20 | 0.20 | 0.20 |
5-1-99
安琪赤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0.01 | 0.01 | 0.03 | 0.04 |
安琪伊犁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7.07 | 37.28 | 37.07 | 33.06 |
安琪伊犁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70 | 1.72 | 1.74 | 1.75 |
安琪伊犁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0.29 | - | - | - |
安琪伊犁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0.20 | 0.20 | 0.18 | 0.16 |
安琪伊犁 | 中国进出口银行 | 0.06 | 0.08 | 0.10 | 0.07 |
伊犁福邦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11 | 6.02 | 10.02 | 8.14 |
伊犁福邦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77 | - | - | - |
伊犁福邦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77 | 3.76 | 2.15 | 4.75 |
可克达拉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516.59 | - | - | - |
可克达拉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1.00 | 15.99 | 15.92 | - |
安琪滨州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92.62 | 0.20 | 0.20 | 0.20 |
安琪滨州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98 | 7.99 | 9.99 | 9.99 |
安琪滨州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0.40 | 1.02 | 1.37 | 0.41 |
安琪滨州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0.25 | 0.27 | 0.30 | 0.32 |
安琪睢县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99 | 7.16 | 6.87 | 10.00 |
安琪睢县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0.20 | 0.26 | 0.12 | 0.20 |
安琪崇左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84.66 | 1,321.09 | 32.08 | 0.00 |
安琪崇左 | 中国进出口银行 | 0.67 | 0.67 | 0.69 | 0.71 |
安琪崇左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0.25 | 0.30 | 0.42 | 0.49 |
安琪崇左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0.19 | 1.33 | 15.49 | 9.87 |
安琪崇左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0.02 | 0.02 | 0.02 | 0.00 |
安琪融资租赁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391.18 | 329.21 | 10.00 | 10.00 |
安琪融资租赁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87.45 | 45.53 | 36.19 | 13.53 |
安琪融资租赁 | 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54.69 | - | - | - |
安琪上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63.99 | 0.91 | 1.00 | 1.00 |
安琪上海 | 埃及国民银行 | 103.84 | 136.96 | - | - |
5-1-100
安琪上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53 | 36.03 | 10.11 | 6.57 |
安琪上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0.06 | - | - |
安琪柳州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39.86 | 449.47 | 0.15 | 0.20 |
安琪柳州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97 | 17.23 | 7.76 | 10.00 |
安琪柳州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87 | 1.92 | 1.94 | 2.01 |
安琪柳州 | 国家开发银行 | 0.77 | 0.03 | 0.05 | 0.03 |
安琪德宏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10.00 | 296.57 | 5.51 | 9.76 |
安琪德宏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8 | 0.38 | 1.42 | 0.40 |
安琪德宏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0.20 | 1,021.68 | 0.20 | 0.20 |
安琪德宏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0.05 | 0.07 | 3.68 | 3.75 |
安琪电子商务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11 | 397.36 | 249.21 | 10.16 |
安琪电子商务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0.27 | 0.34 | 0.34 | 0.10 |
宏裕包材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95.97 | 4,291.08 | 575.23 | 10.12 |
宏裕包材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44 | 0.00 | - | - |
宏裕包材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88 | - | 0.00 | 15.38 |
宏裕包材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0.09 | - | - | - |
宏裕包材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0.24 | 0.04 | 0.04 | 0.04 |
宏裕包材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0.28 | 0.00 | 0.02 | 0.03 |
宏裕包材 | 中国民生银行 | 201.54 | 0.00 | 0.01 | 0.01 |
宏裕包材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1.80 | - | - | - |
宏裕包材 | 中国进出口银行 | 6.57 | - | - | - |
喜旺食品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70 | 18.06 | 19.90 | 0.02 |
喜旺食品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0.11 | 133.39 | 100.61 | 476.58 |
喜旺食品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0.10 | 2.32 | 6.52 | 227.48 |
安琪纽特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88.35 | 1,329.06 | - | - |
纽宝食品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 | - | - | - |
安琪自贸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4.13 | 29.75 | - | - |
5-1-101
安琪自贸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0.59 | - | - | - |
安琪普洱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25.41 | - | - | - |
安琪普洱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7.71 | 551.84 | - | - |
安琪宜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77.98 | - | - | - |
安琪宜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6.18 | 63.50 | - | - |
安琪酶制剂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64.93 | - | - | - |
安琪济宁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07.08 | - | - | - |
安琪(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25.34 | - | - | - |
安琪埃及 | 埃及国民银行 | 1,917.86 | 7,729.55 | 1,552.15 | 817.48 |
安琪埃及 | 迪拜国民银行 | 617.74 | 345.65 | 1,335.33 | 645.27 |
安琪埃及 | 卡塔尔国民银行 | 16.36 | 29.62 | 18.98 | - |
安琪埃及 | 阿赫利联合银行 | 3.33 | 5.50 | 7.79 | 611.62 |
安琪埃及 | 阿布扎比伊斯兰银行 | 2.52 | 16.28 | 506.70 | - |
安琪埃及 | 支票 | 183.00 | 180.29 | 417.75 | - |
安琪香港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601.66 | 5,116.63 | 1,279.52 | 589.39 |
安琪香港 |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1,424.21 | 667.10 | 217.76 | 74.29 |
安琪香港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86.46 | 4,741.31 | 121.45 | 137.56 |
安琪香港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17 | 10.28 | 11.09 | 10.99 |
安琪香港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90 | 10.23 | 10.62 | 10.58 |
安琪香港 | 埃及国民银行 | - | - | - | 19.87 |
安琪香港 | 法兴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 | - | - | 20.74 |
安琪俄罗斯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69.04 | 1,904.93 | 1,377.45 | 365.18 |
安琪俄罗斯 | 花旗银行 | 32.61 | 1.03 | - | - |
安琪俄罗斯 | 俄罗斯联邦储蓄银行 | 8.66 | 43.14 | 41.33 | 81.65 |
安琪新加坡 | 大华银行 | 142.72 | - | - | - |
5-1-102
3、其他货币资金 | 309.68 | 224.65 | 21,347.70 | 192.94 | |
安琪酵母股份 | 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余额 | 309.68 | 93.45 | 78.70 | 192.94 |
宏裕包材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证保证金) | - | 131.20 | 269.00 | - |
安琪酵母股份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函证保证金) | - | - | 21,000.00 | - |
合计 | 74,302.01 | 110,710.23 | 66,368.92 | 37,401.56 |
公司货币资金均存放于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开立的、且独立拥有的银行账户,受限货币资金为第三方支付平台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及保函保证金,不存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
(2)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通过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账务进行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A、2021年9月末
2021年9月末,公司与关联方应收类往来科目无余额。
B、2020年末
2020年末,公司与关联方应收类往来科目无余额。
C、2019年末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占用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公司 核算科目 | 2019年期末余额 | 往来形成 原因 | 往来 性质 |
农垦糖业 | 联营企业 | 应收账款 | 36.05 | 销售包材款 | 经营性 |
D、2018年度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占用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公司 核算科目 | 2018年期末余额 | 往来形成 原因 | 往来 性质 |
5-1-103
单位名称 | 占用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公司 核算科目 | 2018年期末余额 | 往来形成 原因 | 往来 性质 |
农垦糖业 | 联营企业 | 预付账款 | 548.01 | 采购糖蜜款 | 经营性 |
上述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属于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2、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的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2021年9月末 | 2020年度/末 | 2019年度/末 | 2018年度/末 |
货币资金平均余额 [注1] | 92,506.12 | 88,539.58 | 51,885.24 | 39,533.61 |
利息收入 | 481.39 | 1,139.46 | 186.43 | 104.51 |
平均存款利率[注2] | 0.69% | 1.29% | 0.36% | 0.26% |
注 1:平均货币资金余额=(期初货币资金余额+期末货币资金余额)/2;注 2:平均存款利率=利息收入/平均货币资金余额,2021 年1-9 月为年化平均存款利率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公司货币资金的平均年利率分别为0.26%、0.36%、
1.29%、0.69%;其中2020年较高,主要是公司为取得招行纽约分行贷款,与招商银行进行合作,将2.1亿元以结构性存款的形式作为保函保证金,存放于招行宜昌分行营业部,该部分取得利息收入770万人民币所致。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主要存放在银行活期账户,用于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基准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活期存款利率 | 协定存款利率 | 3 个月定期存款利率 | 6 月期定期存款利率 |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 率 | 二年期定期存款利 率 | 三年期定期存款利 率 |
存款基准利率 | 0.35% | 1.15% | 1.10% | 1.30% | 1.50% | 2.10% | 2.75% |
报告期各期,公司货币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的平均年利率处于中国人民银行
0.35%-2.75%的存款基准利率区间,符合公司的货币资金的结构特征,利率水平
5-1-104
合理。综上所述,公司的平均利率水平符合资金利率市场情况,利息收入与公司货币资金规模相匹配。
(二)结合大额货币资金的持有和使用计划,说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1、大额货币资金持有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2021.9.30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现金 | 5.64 | 3.05 | 4.56 | 4.34 |
银行存款 | 73,986.69 | 110,482.53 | 45,016.66 | 37,204.28 |
其他货币资金 | 309.68 | 224.65 | 21,347.70 | 192.94 |
合计 | 74,302.01 | 110,710.23 | 66,368.92 | 37,401.56 |
其中,其他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9.30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余额 | 309.68 | 93.45 | 78.70 | 192.94 |
信用证保证金 | - | 131.20 | 269.00 | - |
保函保证金 | - | - | 21,000.00 | - |
合计 | 309.68 | 224.65 | 21,347.70 | 192.94 |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9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37,401.56万元、66,368.92万元、110,710.23万元和74,302.0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0.97%、17.17%、24.91%和15.21%。2019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较2018年末增加28,967.36万元,2020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较2019年末增加44,341.31万元,主要原因系销售增长,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增加所致。
2019年发行人其他货币资金余额为21,347.70万元,余额较大,主要系当期
5-1-105
发行人增加保函保证金21,000.00万元,主要内容为发行人为境外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的保证金。
2、大额货币资金的使用计划
(1)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2018年至2020年,公司营业总收入分别为668,560.07万元、765,275.46万元和893,303.58万元,复合增长率为15.59%。出于谨慎性考虑,假设公司自2020年起未来三年的年均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5.00%。以2020年的营业收入893,303.58万元为基数,运用销售百分比法测算未来三年流动资金需求。
该等测算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2023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本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 | 2020.12.31/2020年度 | 2021.9.30/ 2021年1-9月A | 2021.12.31/ 2021年度E | 2022.12.31/ 2022年度E | 2023.12.31/ 2023年度E | |
金额 | 占比 | |||||
营业收入 | 893,303.58 | 100.00% | 759,410.01 | 1,027,299.12 | 1,181,393.98 | 1,358,603.08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79,901.41 | 8.94% | 121,752.96 | 91,886.62 | 105,669.61 | 121,520.06 |
应收款项融资 | 18,067.36 | 2.02% | 20,591.08 | 20,777.46 | 23,894.08 | 27,478.20 |
预付款项 | 17,919.65 | 2.01% | 35,628.52 | 20,607.60 | 23,698.74 | 27,253.55 |
存货 | 199,306.78 | 22.31% | 214,114.72 | 229,202.80 | 263,583.22 | 303,120.70 |
经营性流动资产小计① | 315,195.20 | 35.28% | 392,087.28 | 362,474.48 | 416,845.65 | 479,372.50 |
应付票据 | 9,420.57 | 1.05% | 15,069.44 | 10,833.66 | 12,458.70 | 14,327.51 |
应付账款 | 108,827.51 | 12.18% | 129,759.80 | 125,151.64 | 143,924.38 | 165,513.04 |
预收款项 | - | - | - | - | - | - |
合同负债 | 20,258.96 | 2.27% | 11,411.78 | 23,297.80 | 26,792.47 | 30,811.35 |
5-1-106
经营性流动负债小计② | 138,507.04 | 15.51% | 156,241.02 | 159,283.10 | 183,175.56 | 210,651.89 |
流动资金占用额 ③=①-② | 176,688.16 | 19.78% | 235,846.26 | 203,191.38 | 233,670.09 | 268,720.61 |
新增流动资金需求 | - | - | -32,654.88 (注) | 30,478.71 | 35,050.51 | |
营运资金缺口 | 32,874.35 |
注:2021年末新增流动资金需求为2021年末流动资金占用额减去2021年9月末流动资金占用额,由于回款集中在年末,年中的流动资金占用额高于年末,故2021年末新增流动资金需求为负根据上表测算结果,公司2023年末流动资金占用金额预计为268,720.61万元,2021年9月末流动资金占用金额为235,846.26万元,故未来三年流动资金缺口预计为32,874.35万元。
(2)支付2021年现金分红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了稳健、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2018年至2020年,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28,842.83万元、32,963.24万元、和41,204.13万元。未来年度,公司在考虑对股东持续、稳定的回报基础上,将继续强化回报意识,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从谨慎性测算的角度,预计公司至少需要预留40,000.00万元资金以备现金分红,此部分资金仅为公司预备的以备分红资金,具体分红方案及金额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确定。
(3)偿付公司债务本息
以2021年9月30日数据为测算依据,公司在2021年9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需偿还的本息如下:
序号 | 贷款银行 | 贷款日期 | 到期日 | 贷款本金余额 (万元) | 贷款利率 | 应付利息 (万元) |
1 | 招商银行 | 2021/3/25 | 2022/3/24 | 10,000.00 | 3.00% | 380.83 |
2 | 工商银行 | 2021/4/8 | 2022/4/8 | 20,000.00 | 2.85% | 723.58 |
3 | 渣打银行 | 2021/6/16 | 2022/6/16 | 35,000.00 | 3.00% | 1,332.92 |
5-1-107
4 | 建设银行 | 2021/6/28 | 2022/6/28 | 10,000.00 | 3.10% | 393.53 |
5 | 民生银行 | 2021/8/10 | 2022/8/10 | 10,000.00 | 3.10% | 393.53 |
6 | 进出口银行 | 2021/3/29 | 2022/3/30 | 18,000.00 | 3.40% | 776.90 |
7 | 进出口银行 | 2021/3/29 | 2022/3/30 | 12,000.00 | 3.40% | 517.93 |
8 | 建设银行 | 2021/2/2 | 2022/2/2 | 15,000.00 | 3.45% | 656.94 |
9 | 农业银行 | 2019/11/25 | 2021/11/24 | 14,800.00 | 3.85% | 723.33 |
10 | 国家开发银行 | 2021/6/25 | 2022/6/25 | 5,000.00 | 3.85% | 244.37 |
11 | 建设银行 | 2020/12/28 | 2021/12/27 | 6,000.00 | 3.45% | 262.78 |
12 | 招商银行 | 2021/2/10 | 2022/2/9 | 2,000.00 | 3.40% | 86.32 |
13 | 中信银行 | 2021/2/25 | 2022/2/24 | 5,000.00 | 3.40% | 215.81 |
14 | 进出口银行 | 2021/3/31 | 2022/3/31 | 5,000.00 | 3.85% | 244.37 |
15 | 招商银行 | 2022/1/1 | 2022/12/31 | 63,000.00 | 3.85% | 2,425.50 |
合计 | - | - | 230,800.00 | - | 11,887.75 |
2021年9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需偿还的债务本金为230,800.00万元,合计应付利息共11,887.75万元,故上述期间内公司偿还债务本息的资金需求为242,687.75万元。
综上,截至 2021年9月末公司可支配货币资金74,302.01万元的相关使用计划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金额(万元) |
1 | 货币资金余额 | 74,302.01 |
2 | 减:日常营运资金缺口 | 32,874.35 |
3 | 减:支付2021年股利 | 40,000.00 |
4 | 减:偿还截至2022年12月31日之前 到期债务本息 | 242,687.75 |
预计资金缺口:①-②-③-④ | -241,260.09 |
故在考虑公司可支配的货币资金安排后,公司自有资金难以满足新建项目资本性支出的需求,因此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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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建设具有必要性。
3、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具有合理性
扣减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预计募资141,000万元,其中18,012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基于前述关于货币资金未来使用计划的说明,公司自有资金难以满足新建项目的资金需求,故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同时补充部分流动资金用于日常偿还债务及营运资金需求,可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司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流动资金需求,缓解经营资金压力,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总体竞争力。
综上,公司本次融资具备必要性,融资规模具备合理性。
(三)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良好、净利润水平较高的情况下,对外借款金额较高且逐年大幅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资金的主要投向,是否与固定资产增加规模、对外投资情况等相匹配。
1、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良好、净利润水平较高的情况下,对外借款金额较高且逐年大幅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外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2021.9.30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短期借款 | 157,927.01 | 114,105.12 | 78,724.17 | 154,041.58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4,678.00 | 14,261.27 | 6,644.75 | 59,700.00 |
长期借款 | 140,807.25 | 124,514.79 | 142,861.79 | 64,226.51 |
对外借款合计 | 313,412.26 | 252,881.18 | 228,230.71 | 277,968.09 |
借款净增加额 | 60,531.08 | 24,650.47 | -49,737.38 | 27,743.65 |
购建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14,739.90 | 78,318.72 | 82,699.25 | 101,245.47 |
期末货币资金余额 | 74,302.01 | 110,710.23 | 66,368.92 | 37,401.56 |
各期货币资金净增加额 | -36,408.22 | 44,341.31 | 28,967.36 | -4,26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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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对外借款金额合计分别为277,968.09万元、278,230.71万元、252,881.18万元、313,412.26万元,报告期内对外借款净增加额合计为63,187.82万元。公司借款主要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及工程项目的建设投入,公司报告期内收入增长率持续保持在15%左右,长期资产投资持续增加,报告期内购建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合计377,003.34万元。
可以看出,公司对外借款金额较高的主要原因为长期资产持续投入增加所致,从借款增加额来看,2021年1-9月对外借款余额增加60,531.08万元,增加较多的原因为2021年1-9月购建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14,739.90万元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资金的主要投向,是否与固定资产增加规模、对外投资情况等相匹配
(1)公司报告期内盈利资金情况如下:
类别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净利润 | 103,296.56 | 142,213.28 | 93,988.03 | 89,970.77 |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 41,958.32 | 186,921.59 | 129,598.12 | 114,386.17 |
购建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14,739.90 | 78,318.72 | 82,699.25 | 101,245.47 |
分配股利支付的现金 | 41,204.13 | 33,552.94 | 28,842.83 | 32,187.83 |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合计472,864.2万元,购建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合计377,003.34万元,分配股利支付现金合计135,787.73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资金与固定资产增加规模、对外投资情况等相匹配。
(四)2019年末公司长期借款较 2018年末增加 78,853.75万元,申请人说明主要原因系公司调整负债结构,增加长期借款规模,请结合长短期借款的利率情况、资金使用安排等,说明调整负债结构的经济性考虑。
2019年末公司长期借款较 2018年末增加 78,853.75万元,主要为2018年末对中国进出口银行长期借款余额88,086.22万元,其中59,700.00万元于2019年1月到期,2019年公司在上述长期借款59,700.00万元偿还后对中国进出口银行重新借款89,700.00万元。在具体列报上,由于其中的59,700.00万元借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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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到期,因此在2018年末将该笔款项余额59,700.00万元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未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导致2019年末长期借款科目余额增加较多。公司2018年末、2019年末长期借款明细如下:
(1)2018年末
贷款银行 | 2018年末借款余额 | 于2019年到期金额 | 利率 | 借款起止日 |
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 | 59,700.00 | 59,700.00 | 3.35% | 2017/1/10-2019/1/10 |
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 | 17,400.00 | 2.92% | 2017/4/6-2023/4/6 | |
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 | 10,986.22 | 4.43% | 2017/4/7-2023/4/6 | |
欧洲复兴开发银行 | 35,621.82 | 3.20% | 2018/2/14-2023/2/13 | |
合计 | 123,708.04 | 59,700.00 |
(2)2019年末
贷款银行 | 2019年末借款余额 | 于2020年到期金额 | 利率 | 借款起止日 |
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 | 39,800.00 | 200.00 | 2.92% | 2019/1/14-2021/1/14 |
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 | 14,300.00 | 3,800.00 | 2.92% | 2017/4/6-2023/4/6 |
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 | 20,000.00 | 200.00 | 4.75% | 2019/3/15-2021/3/15 |
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 | 29,900.00 | 200.00 | 2.92% | 2019/6/28-2021/6/28 |
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 | 9,732.24 | 2,244.75 | 4.43% | 2017/4/7-202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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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复兴开发银行 | 36,322.96 | 3.20% | 2018/2/14-2023/2/13 | |
合计 | 150,055.20 | 6,644.75 |
剔除重分类列报影响后,2019年末长期借款余额(不含应付利息余额)较2018年末增加26,347.16万元,主要原因系为避免流动性风险公司调整负债结构,使资金链更加稳定,避免因短期资金集中形成兑付风险。
公司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在2018、2019年利率及利息支出情况如下:
类别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借款利率 | 利息支出 | 借款利率 | 利息支出 | |
长期借款 | 2.74%-4.75% | 6,676.81 | 2.92%-4.43% | 5,095.08 |
短期借款 | 2.92%-4.3% | 3,587.19 | 3.00%-4.35% | 6,272.92 |
合计 | 10,264.00 | 11,368.00 |
由上表可见,公司长短期借款利率水平相当,2019年长期借款增加主要为中国进出口银行政策性贷款,贷款利率较优惠,公司以此增加长期借款,优化负债结构。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公司货币资金预算计划、了解公司大额货币资金使用计划;
2、查阅公司历次分红情况及公司章程分红相关条款;
3、查阅公司银行借款明细,测算2021年9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年需偿还债务本息;
4、取得并查阅发行人 2018 年至 2021 年 1-9 月内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本性支出等资料;
5、取得并核查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报告期银行存款明细账,抽查发行人主要银行账户对账单;取得并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以及征信报告;查阅发行人出具的声明,确认发行人是否存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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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受限、与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形;
6、查阅发行人借款明细,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银行借款协议,核查发行人主要公司企业信用报告;
7、获取并审阅公司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明细表,将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余额进行匹配性分析;
8、取得并核对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对外投资明细和货币资金明细。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货币资金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及受限的其他货币资金,其中受限货币资金主要为信用证保证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均存放于发行人及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中,不存在与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不存在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支出主要为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利息收入主要为银行存款等利息收入,报告期各期,公司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相匹配。
2、公司大额资金具有明确的使用计划及用途,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支付现金分红及偿还公司债务本息等,公司自有资金难以满足新建项目的资金需求,因此公司本次融资具备必要性,融资规模具备合理性。
3、公司对外借款金额较高的主要原因为随着公司收入增长,公司长期资产持续投入增加,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资金的主要投向为构建长期资产及分配股利等,与固定资产增加规模及对外投资情况相匹配;公司持有较大金额货币资金的主要原因是满足日常生产经营产生的资金需求及工程项目的建设投入;有息负债金额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生产经营扩大导致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较大、以及获得的贷款利率较低。因此,在货币资金金额较大的情况下,有息负债金额较大具有合理性。
4、公司长短期借款利率水平相当,在剔除重分类列报影响后,2019年长期借款增加主要为中国进出口银行政策性贷款增加,贷款利率较优惠,公司为避免流动性风险公司调整负债结构,使资金链更加稳定,避免因短期资金集中形成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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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风险。
问题9、根据申请文件,2021年公司将持有的农垦糖业35%的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前述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必要性、合理性,转让价格的公允性。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回复:
一、申请人补充说明情况
(一)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必要性、合理性
1、农垦糖业经营业绩不佳,转让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近年来农垦糖业经营业绩不佳,未达到上市公司期望目标,为防范上市公司业务风险、增强盈利能力、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发行人将持有的农垦糖业股权转让给发行人控股股东。
农垦糖业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 | 12,960.96 | 13,149.38 | 18,344.92 | 17,906.75 |
营业成本 | 12,509.15 | 12,810.68 | 18,178.10 | 16,732.01 |
净利润 | -236.34 | -957.35 | -1,915.80 | -201.40 |
毛利率 | 3.49% | 2.58% | 0.91% | 6.56% |
注:2018年至2020年数据经审计,2021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2020年至2021年1-6月,农垦糖业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7,906.75万元、18,344.92万元、13,149.38万元和12,960.96万元,营收规模较低,净利润分别为-201.40万元、-1,915.80万元、-957.35万元和-236.34万元,毛利率分别为6.56%、
0.91%、2.58%和3.49%,净利润均为负,毛利率水平较低,农垦糖业的经营业绩不佳,未达到上市公司期望目标,发行人2020年至2021年1-6月各期根据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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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核算的农垦糖业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公司的投资收益分别为-70.49万元、-655.27万元、-335.07万元和-82.75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对农垦糖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939.45万元,本次出售股权作价金额为2,736.80万元,发行人当期根据该交易确认投资收益797.35万元,本次股权转让有助于减少农垦糖业利润亏损对上市公司业绩的不利影响,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持续推动公司的稳健、健康发展。
2、本次转让有利于上市公司聚焦主业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按行业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酵母及深加工产品 | 595,831.43 | 79.10 | 693,696.13 | 78.08 | 587,713.98 | 77.30 | 547,296.56 | 82.67 |
制糖产品 | 48,051.76 | 6.38 | 62,404.31 | 7.02 | 49,072.82 | 6.45 | 32,431.50 | 4.90 |
包装类产品 | 29,928.15 | 3.97 | 33,403.45 | 3.76 | 27,895.00 | 3.67 | 22,931.51 | 3.46 |
奶制品 | 4,331.16 | 0.58 | 4,637.85 | 0.52 | 5,853.08 | 0.77 | 5,801.02 | 0.88 |
其他产品 | 75,126.47 | 9.97 | 94,250.08 | 10.61 | 89,756.29 | 11.81 | 53,541.69 | 8.09 |
合计 | 753,268.97 | 100.00 | 888,391.82 | 100.00 | 760,291.18 | 100.00 | 662,002.28 | 100.00 |
安琪酵母主营业务为面包酵母、酵母抽提物、酿酒酵母、生物饲料添加剂、营养保健产品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各期酵母及深加工产品收入占比均在75%以上。农垦糖业主营业务为机制糖、颗粒粕、废蜜,饲料的生产与销售,截止2021年4月30日,农垦糖业拥有日处理甜菜2600吨、年产白砂糖3万吨产能。
农垦糖业主营业务与安琪酵母主营业务差距较大,为了进一步聚焦主业,安琪酵母向控股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农垦糖业股权,本次股权转移有利于上市公司总体经营战略的实施,提高市场竞争力。
3、本次转让不会对上市公司原材料供应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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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垦糖业在报告期内向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安琪伊犁就近提供糖蜜供应,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农垦糖业采购金额占公司糖蜜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1.96%、2.13%、
1.37%及1.43%,占比较低,公司主要糖蜜供应商均为国内糖产业链知名公司,本次转让不会对上市公司的原材料供应产生负面影响。
(二)转让价格的公允性
2021年6月25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编号:0100041017))以2021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对农垦糖业的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140027号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评估机构在按资产类别进行价格查询和市场询价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测算方法,估算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值,并进行汇总分析,确定资产基础法的测算结果。最终新疆农垦现代糖业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0,127.24万元,评估价值为24,021.37万元,增值额为3,894.13万元,增值率为19.35%;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6,201.94万元,评估价值为16,201.94万元,评估无增减值;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3,925.30万元,评估价值为7,819.43万元,增值额为3,894.13万元,增值率99.21%,评估增值主要来源于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增值。
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减率% |
A | B | C=B-A | D=C/Ax100% |
流动资产合计
流动资产合计 | 1 | 12,650.33 | 12,562.13 | -88.20 | -0.7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 | 7,476.91 | 11,459.24 | 3,982.33 | 53.26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3 |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 | 4 | - | - | - | |
固定资产 | 5 | 7,031.36 | 9,895.74 | 2,864.38 | 40.74 |
在建工程 | 6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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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7 | 219.22 | 1,563.50 | 1,344.28 | 613.21 |
其中: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其中: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 8 | 219.22 | 1,563.50 | 1,344.28 | 613.21 |
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 | 226.33 | - | -226.33 | -100.00 |
资产总计 | 10 | 20,127.24 | 24,021.37 | 3,894.13 | 19.35 |
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 | 11 | 16,201.94 | 16,201.94 | - | - |
非流动负债 | 12 | - | - | - |
负债总计
负债总计 | 13 | 16,201.94 | 16,201.94 | - | - |
所有者权益 | 14 | 3,925.30 | 7,819.43 | 3,894.13 | 99.21 |
申请人以农垦糖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按照安琪伊犁持股比例35%计算,本次股权交易金额为2,736.80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已履行了宜昌市国资委的评估备案程序,并履行了上市公司相关程序,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时履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股权转让定价以经评估的权益价值为依据,转让价格具有公允性。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农垦糖业股权转让协议、农垦糖业资产评估报告;
2、取得农垦糖业报告内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资料;
3、查阅农垦糖业转让事项上市公司相关公告、上市公司内部决策文件、国资评估备案资料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农垦糖业股权转让原因系农垦糖业经营业绩不佳,转让有利于增强发行人盈利能力,有利于发行人聚焦主业。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影响发行人原材料供应,具备合理性及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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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权转让以农垦糖业经评估的权益价值为定价依据,履行了有权国资部门的评估备案程序;履行了上市公司相关程序,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时履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转让价格公允。
问题10、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较高。请申请人补充说明相关政府补助的具体情况,金额较高的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补充说明情况
(一)政府补助的具体情况及金额较高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 13,343.08 | 16,825.80 | 6,823.20 | 4,491.29 |
其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其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 1,553.77 | 2,071.39 | 1,852.86 | 1,479.39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11,789.31 | 14,754.41 | 4,970.34 | 3,011.90 |
报告期内,公司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为1,479.39万元、1,852.86万元、2,071.39万元和1,553.77万元,总体金额较小,公司报告期内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主要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报告期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出口补贴 | 3,179.72 | 11,147.27 | 2,552.70 | 717.49 |
产业扶持资金 | 5,752.00 | - | - | - |
总部企业奖励 | 135.00 | 359.80 | 142.0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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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挂牌奖励资金 | 540.00 | - | - | - |
技改资金奖励 | 408.00 | - | - | - |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 206.20 | - | - | - |
以工代训补贴款 | 177.05 | - | - | - |
稳定就业补贴 | 166.87 | - | - | - |
费用补贴 | 111.05 | - | - | - |
稳岗补贴 | - | 768.02 | - | - |
养老保险 | - | 151.13 | - | - |
科学研究开发资金 | - | 150.00 | - | - |
复工复产基本电费补助 | - | 105.06 | - | - |
科学发展奖励基金 | - | 100.00 | - | - |
创新企业奖励 | - | 100.00 | - | - |
挖潜改造扶持资金 | - | - | 328.79 | - |
外贸产业升级补助 | - | - | 169.19 | - |
质量提名奖励 | - | - | 150.00 | - |
稳岗津贴返还 | - | - | 130.60 | - |
税收返还 | - | - | 119.48 | - |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补贴 | - | - | 113.54 | - |
优惠补助 | - | - | 112.00 | - |
研发补助 | - | - | 105.69 | - |
外贸发展专项资金 | - | - | - | 257.90 |
科技创新专项基金 | - | - | - | 200.00 |
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 | - | - | - | 150.00 |
科技研究与开发资金 | - | - | - | 130.00 |
财政扶持资金 | - | - | - | 102.60 |
出口信用险 | - | - | - | 100.00 |
科技研究与开发项目资金 | - | - | - | 100.00 |
其他项目 | 1,113.42 | 1,873.13 | 1,046.26 | 1,253.91 |
合计 | 11,789.31 | 14,754.41 | 4,970.34 | 3,011.90 |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补贴计入损益的金额分别717.49万元、2,552.70万元、11,147.27万元和3,179.72万元,该出口补贴系发行人埃及公司取得的埃及政府发放的出口补贴。根据《埃及政府2002年第317号总统令》文件,埃及政府成立埃及出口发展中心,同时宣布实行出口补贴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出口,增加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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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出口补贴金额根据各公司出口销售收入为依据进行发放,埃及出口发展中心根据政府年度预算资金拨款情况,分时间段分行业来发放出口补贴,以支持埃及出口的发展。报告期内,发行人埃及公司符合埃及政府相关扶持标准,并因此取得埃及政府给与的出口补贴资金,出口补贴资金作为埃及公司出口业务的补贴,发行人将其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2021年1-9月,公司取得产业扶持资金5,752.00万元。根据市委《关于支持安琪集团高质量发展的专题会议纪要》(2020)7号、《伍家岗区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纪要》(2021)3号、《市财政局关于拨付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政扶持资金的意见》(宜市财办函〔2021〕68号),为进一步支持安琪集团发展,宜昌市政府根据税收贡献作为依据下发产业扶持资金,资金拨付至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符合上述文件扶持标准,2021年1-9月累计取得产业扶持资金合计5,752.00万元,该扶持资金不涉及长期资产构建,公司将其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报告期内,除上述项目外,申请人其他政府补助项目主要系申请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当地政府的发展扶持资金、各类优惠补助及相关专项资金等,公司及其子公司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扶持标准、具备取得相关优惠补助及相关专项资金等的资格,因此取得相关政府补助。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主要系埃及公司出口补贴、各地方政府产业扶持资金、发展扶持资金、各类优惠补助及相关专项资金等,具有合理性。
(二)政府补助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政府补助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政府补助是指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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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能够形成长期资产的,与资产价值相对应的政府补助部分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部分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金额,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政府补助在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时确认。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予以确认。除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外的其他政府补助,在实际收到补助款项时予以确认。
综上,公司政府补助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政府补助文件,核查发行人是否符合政府补助发放及审查条件;
2、取得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政府补助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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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查公司相关政府补助的划分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4、抽查发行人主要政府补助银行回单,核实政府补助的金额、时间付款单位、付款内容等信息,并与公司账面进行核对,分析政府补助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主要系埃及公司出口补贴、各地方政府产业扶持资金、发展扶持资金、各类优惠补助及相关专项资金等,发行人满足上述政府补助的扶持标准,报告期内政府补助金额较高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政府补助系依法合规取得,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问题11、最近一期,公司毛利率波动较大,且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最近一期末公司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合理性。
(2)说明报告期内运输费用相关会计政策调整对公司毛利率的具体影响。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补充说明情况
(一)最近一期末公司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合理性。
1、最近一期末公司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6.37%、35.09%、34.05%和29.64%,2021年1-9月毛利率较2020年毛利率下滑4.41个百分点,最近一期末毛利率下降的原因为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的单位营业成本大幅上涨,从而毛利率下降,具体分析如下:
(1)收入方面
公司主营业务按产品划分可以分为酵母及深加工产品、制糖产品、包装类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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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奶制品及其他产品。发行人主要产品为酵母及深加工产品,报告期内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2.67%、77.30%、78.08%及79.10%。报告期内,公司酵母及深加工产品的销售单价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销量(吨) | 249,255 | 296,005 | 271,531 | 251,614 |
销售收入(万元) | 595,831.43 | 693,696.13 | 587,713.98 | 547,296.56 |
单价(万元/吨) | 2.39 | 2.34 | 2.16 | 2.18 |
2021年1-9月发行人酵母及深加工产品销售单价为2.39万元/吨,与2020年度销售单价2.34万元/吨保持持平,2020年发行人酵母及深加工产品销售单价高于2018年及2019年单价,主要原因系2020年公司对小包装酵母产品进行提价以及部分高附加值产品销售占比上升。
根据上述分析,2021年1-9月发行人主要产品酵母及深加工产品销售单价与2020年度销售单价接近,营业收入的变化主要是产品销量变化导致,公司最近一期毛利率的下降与收入端的关系较小。
(2)成本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原材料 | 329,412.69 | 62.16 | 322,163.65 | 54.99 | 273,725.32 | 55.47 | 237,463.48 | 56.38 |
人工费用 | 33,222.91 | 6.27 | 41,628.20 | 7.11 | 39,528.53 | 8.01 | 29,685.37 | 7.05 |
燃料动力 | 67,697.54 | 12.77 | 84,965.63 | 14.50 | 84,962.44 | 17.22 | 63,382.49 | 15.05 |
制造费用 | 75,468.68 | 14.24 | 102,609.37 | 17.51 | 95,268.88 | 19.31 | 90,678.75 | 21.53 |
运费 | 24,170.24 | 4.56 | 34,493.00 | 5.89 | - | - | - | - |
合计 | 529,972.06 | 100.00 | 585,859.86 | 100.00 | 493,485.16 | 100.00 | 421,210.07 | 100.00 |
由上表可知,原材料为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主要构成,报告期内占比均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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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021年1-9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构成中原材料占比上升较快,2021年1-9月原材料占比为62.16%,较2020年上升7.17个百分点,发行人主要产品酵母及深加工产品单位成本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原材料 | 0.88 | 0.73 | 0.66 | 0.70 |
人工费用 | 0.09 | 0.09 | 0.09 | 0.10 |
燃料动力 | 0.22 | 0.22 | 0.25 | 0.21 |
制造费用 | 0.27 | 0.26 | 0.28 | 0.31 |
运费 | 0.09 | 0.11 | - | - |
报告期内,发行人单位原材料成本分别为0.70万元/吨、0.66万元/吨、0.73万元/吨及0.88万元/吨,2021年1-9月单位原材料成本较2020年上涨20.56%。2021年1-9月单位人工费用、单位燃料动力、单位制造费用和单位运费与2020年相比总体保持稳定。
最近一期发行人单位原材料成本上涨的主要原因为糖蜜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较快,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采购数量和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吨、元/吨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
数量 | 单价 | 数量 | 单价 | |
糖蜜及葡萄糖母液 | 1,217,949.13 | 1,227.61 | 1,216,490.52 | 940.25 |
玉米淀粉类 | 25,847.65 | 3,152.54 | 32,754.13 | 2,457.35 |
宏裕原料-料粒 | 7,515.08 | 9,020.27 | 8,926.03 | 8,282.05 |
食品级医药级化工盐类 | 42,590.17 | 1,170.88 | 58,702.81 | 1,202.41 |
液氨、氨水 | 35,376.82 | 1,797.50 | 43,312.29 | 1,461.63 |
(续表)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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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单价 | 数量 | 单价 | |
糖蜜及葡萄糖母液 | 1,207,291.22 | 779.39 | 1,080,361.55 | 796.23 |
玉米淀粉类 | 33,350.11 | 2,344.77 | 28,080.97 | 2,350.91 |
宏裕原料-料粒 | 6,469.37 | 8,562.66 | 6,166.66 | 9,261.65 |
食品级医药级化工盐类 | 58,578.44 | 1,238.13 | 49,190.87 | 1,306.42 |
液氨、氨水 | 37,278.38 | 1,679.76 | 38,852.87 | 1,626.26 |
报告期内,受上游甘蔗和甜菜周期性减产及新冠疫情带动下游糖蜜酒精需求上升的双重影响,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糖蜜及葡萄糖母液均价为796.23元/吨、779.39元/吨、940.25元/吨、1,227.61元/吨,呈现明显上涨趋势。2021年1-9月公司糖蜜及葡萄糖母液采购金额为149,516.65万元,同比增长62.40%,一方面公司糖蜜单价大幅上涨,2020年1-9月公司糖蜜采购单价为1,227.61元/吨,较2020年1-9月采购单价902.32元/吨上涨36.05%,另一方面,随着公司收入规模进一步扩大,以及对糖蜜战略备货以降低未来价格上涨影响的考虑,公司加大糖蜜采购量,2021年1-9月公司糖蜜采购量为1,217,949.13吨,较2020年1-9月上涨19.37%。
(3)发行人已采取积极措施改善毛利率情况
针对原材料上涨导致的毛利率下滑压力,公司已于2021年9月30日发布提价通知,国内所有区域B端酵母产品提高出厂价,根据产品品类、规格,提价幅度约在20-30%不等,提价幅度为近十年最高。2021年11月8日,安琪酵母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产品价格的通知,因上游主要原材料等价格大幅上涨,导致生产成本急剧上升,安琪酵母对部分产品价格作出调整,公司通过提价进一步缓解成本端压力,改变毛利率下降趋势。
综上,最近一期发行人收入端主要产品酵母及深加工产品销售单价保持平稳,成本端单位原材料成本上涨较快。公司最近一期毛利率大幅下滑主要系公司主要原材料糖蜜价格大幅上涨导致的营业成本金额大幅增加,公司已采取产品提价、战略备货等措施缓解成本端压力,改善毛利率情况。
2、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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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表:
单位:%
可比上市公司 | 2021年1-9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代码 | 简称 | ||||
600873.SH | 梅花生物 | 17.00 | 14.67 | 22.58 | 24.90 |
002481.SZ | 双塔食品 | 26.73 | 27.24 | 23.09 | 14.75 |
002216.SZ | 三全食品 | 26.12 | 29.87 | 35.17 | 35.52 |
600305.SH | 恒顺醋业 | 39.22 | 40.76 | 45.32 | 42.19 |
002661.SZ | 克明食品 | 15.38 | 22.81 | 24.59 | 23.63 |
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 | 24.89 | 27.07 | 30.15 | 28.20 | |
可比上市公司中位数 | 26.12 | 27.24 | 24.59 | 24.90 | |
600298.SH | 安琪酵母 | 29.58 | 34.00 | 35.00 | 36.32 |
数据来源:可比上市公司年报、2021年三季报2018年至2020年,公司综合毛利率每年变化约1个百分点,基本保持稳定,2021年1-9月,由于主要原材料糖蜜价格上涨导致的成本增长,公司毛利率下滑较大,2021年1-9月毛利率为29.58%,较2020年全年毛利率下滑4.42个百分点,因此,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的变化主要系最近一期原材料影响导致的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公司的主营业务酵母及深加工业务与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有所不同,特别是成本端原材料种类的不同,从而导致同一类型原材料价格上涨对不同公司成本端的影响不一致,最终传导至不同公司毛利率的影响也不同。
(1)梅花生物主要产品为各类氨基酸产品,主要原材料包括玉米、煤炭及其他化工原辅料,原料供应端,2020年梅花生物毛利率降幅较大,2021年1-9月毛利率有所回升,主要系主要原材料玉米价格于2020年达到峰值,后续国家监管层面实施调控,从而玉米价格回落,最近一期末毛利率价格回升。
(2)双塔食品主要产品包括豌豆蛋白、粉丝、膳食纤维、豌豆淀粉等,主要成本为豌豆等原材料采购金额,最近一期末,双塔食品毛利率为26.73%,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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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变化较小。
(3)三全食品主要从事速冻米面食品和常温方便食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原材料包括肉类、油类、糖类、米面类、粉类、炒货类、干货类、鲜蔬菜类等。最近一期末,三全食品毛利率为26.12%,变化较小。
(4)恒顺醋业主要产品为香醋及料酒,主要原材料包括大米、糯米等。最近一期末,恒顺醋业毛利率为39.22%,变化较小。
(5)克明食品主要产品包括面条、面粉、方便食品等产品,主要原材料包括小麦及稻谷。最近一期末克明食品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产品销售结构变化,高毛利产品占比下降。
综上,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司酵母产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公司成本、毛利率变化的影响因素与可比公司不同,从而毛利率变动存在差异。
(二)报告期内运输费用相关会计政策调整对公司毛利率的具体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运费作为合同履约成本计入营业成本核算,2020年和2021年1-9月计入作为合同履约成本分别为34,493.00万元和24,170.24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原材料 | 329,412.69 | 62.16 | 322,163.65 | 54.99 | 273,725.32 | 55.47 | 237,463.48 | 56.38 |
人工费用 | 33,222.91 | 6.27 | 41,628.20 | 7.11 | 39,528.53 | 8.01 | 29,685.37 | 7.05 |
燃料动力 | 67,697.54 | 12.77 | 84,965.63 | 14.50 | 84,962.44 | 17.22 | 63,382.49 | 15.05 |
制造费用 | 75,468.68 | 14.24 | 102,609.37 | 17.51 | 95,268.88 | 19.31 | 90,678.75 | 21.53 |
运费 | 24,170.24 | 4.56 | 34,493.00 | 5.89 | - | - | - | - |
合计 | 529,972.06 | 100.00 | 585,859.86 | 100.00 | 493,485.16 | 100.00 | 421,210.07 | 100.00 |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将运费计入营业成本核算,为了便于分析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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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费用相关会计政策调整对公司毛利率的影响,下表分别计算了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营业成本包括运输费用以及不包括运输费用两种情形下对应的公司毛利率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综合毛利率
综合毛利率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 759,410.01 | 893,303.58 | 765,275.46 | 668,560.07 |
营业成本(不含运费)
营业成本(不含运费) | 510,576.97 | 555,120.31 | 497,397.96 | 425,759.86 |
营业成本(含运费)
营业成本(含运费) | 534,747.21 | 589,613.31 | - | - |
综合毛利率(不含运费)
综合毛利率(不含运费) | 32.77% | 37.86% | 35.00% | 36.32% |
综合毛利率(含运费)
综合毛利率(含运费) | 29.58% | 34.00% | - | - |
主营业务毛利率
主营业务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 753,268.97 | 888,391.82 | 760,291.18 | 662,002.28 |
主营业务成本(不含运费)
主营业务成本(不含运费) | 505,801.82 | 551,366.86 | 493,485.16 | 421,210.07 |
主营业务成本(含运费)
主营业务成本(含运费) | 529,972.06 | 585,859.86 | - | - |
主营业务毛利率(不含运费)
主营业务毛利率(不含运费) | 32.85% | 37.94% | 35.09% | 36.37% |
主营业务毛利率(含运费)
主营业务毛利率(含运费) | 29.64% | 34.05% | - | - |
自2020年起,新收入准则将运输费用纳入营业成本计算,从而营业成本增大,毛利率降低。若考虑报告期内各期间数据可比性,不将运输费用纳入营业成本计算,调整后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6.32%、35.00%、37.86%和
32.77%,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6.37%、35.09%、37.94%和32.85%,因此,在不含运费影响的情况下,公司2019年毛利率较2018年小幅下滑,2020年毛利率较2019年上升,2021年1-9月毛利率下滑较大,因此发行人最近一期毛利率下滑较大的原因并非主要由运输费用造成,结合上述分析,最近一期末毛利率下滑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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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财务资料及年度审计报告、行业研究报告等资料;
2、取得公司成本构成资料及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进一步核查毛利率下滑原因;
3、查阅公司公告及公开资料,了解公司产品提价情况;
4、取得公司各期运费资料,测算会计政策调整对公司毛利率影响。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为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糖蜜价格上涨导致的营业成本大幅上涨,从而毛利率下降;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发行人酵母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糖蜜,可比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玉米、肉类、油类、大米、糯米、小米及稻谷等,因此糖蜜价格上涨对发行人毛利率的影响与对可比公司的影响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2、自2020年起,新收入准则将运输费用纳入营业成本计算,从而营业成本增大,毛利率降低。若考虑不将运输费用纳入营业成本计算,调整后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6.32%、35.00%、37.86%和32.77%,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6.37%、35.09%、37.94%和32.85%,因此,在不含运费影响的情况下,发行人2019年毛利率较2018年小幅下滑,2020年毛利率较2019年上升,2021年1-9月毛利率下滑较大,发行人最近一期毛利率下滑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原材料价格上涨,运输费用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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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2、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最近一期末预付账款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具备真实业务背景,是否被关联方资金占用。(2)公司长期应付款的主要构成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对柳州公司的投资款,说明前述投资款的具体情况,长期未支付的原因。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回复:
一、申请人补充说明情况
(一)最近一期末预付账款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具备真实业务背景,是否被关联方资金占用
1、最近一期末预付账款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
公司预付款项主要包括预付原材料货款、预付贸易业务货款、预付设备备件款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账款具体明细类别、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 2021年9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预付原材料货款 | 19,422.15 | 54.51% | 10,300.23 | 57.48% | 4,727.81 | 37.26% | 3,540.95 | 24.46% |
预付贸易业务货款 | 9,897.18 | 27.78% | 1,906.40 | 10.64% | 853.44 | 6.73% | 1,385.64 | 9.57% |
预付设备备件款 | 2,760.83 | 7.75% | 2,866.69 | 16.00% | 4,066.78 | 32.05% | 3,256.98 | 22.50% |
预付能源款 | 1,918.02 | 5.38% | 1,182.95 | 6.60% | 792.65 | 6.25% | 4,669.58 | 32.26% |
预付咨询服务费 | 528.00 | 1.48% | 356.30 | 1.99% | - | - | - | - |
预付仓储装卸 | 122.72 | 0.34% | 440.88 | 2.46% | 660.95 | 5.21% | 815.15 | 5.63% |
其他 | 979.62 | 2.75% | 866.20 | 4.83% | 1,586.48 | 12.50% | 808.56 | 5.59% |
合计 | 35,628.52 | 100.00% | 17,919.65 | 100.00% | 12,688.13 | 100.00% | 14,476.86 | 100.00% |
公司最近一期末预付账款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主要为预付原材料货款及预付贸易业务货款增幅较大。
(1)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预付原材料货款余额为19,422.15万元,较上年末增加9,121.92 万元,增幅较大,主要原因系公司重要原材料糖蜜价格上涨,为了控制原材料持续涨价对公司成本端的压力,公司对糖蜜进行战略备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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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了对糖蜜的采购量,故预付给供应商的糖蜜货款增幅较大。
(2)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预付贸易业务货款余额为9,897.18万元,较上年末增加7,990.78 万元,增幅较大。公司预付贸易业务货款主要系公司开展白糖贸易业务而向供应商预付的货款。最近一期,公司白糖贸易业务规模增长迅速,主要原因是公司对白糖市场价格研判具备一定水平,同时通过不断整合资源,利用酵母产品商超渠道、干调渠道扩大了销售范围,且与传统白糖销售业务相比公司在抗风险能力和议价能力上更具优势,因此本期公司白糖产品贸易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公司预付贸易业务货款增大。
2、公司最近一期末预付账款金额大幅增长具备真实业务背景,不存在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预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比(%) | 采购内容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到货情况 | 是否关联方 |
1 | 单位A | 5,630.00 | 15.80% | 白糖 | 全部到货 | 否 |
2 | 单位B | 3,512.50 | 9.86% | 糖蜜、白糖 | 全部到货 | 否 |
3 | 单位C | 1,853.14 | 5.20% | 电力 | 全部到货 | 否 |
4 | 单位D | 1,563.20 | 4.39% | 糖蜜 | 全部到货 | 否 |
5 | 单位E | 1,249.00 | 3.51% | 糖蜜 | 全部到货 | 否 |
6 | 单位F | 740.35 | 2.08% | 甜菜粕颗粒 | 全部到货 | 否 |
7 | 单位G | 722.64 | 2.03% | 糖蜜 | 全部到货 | 否 |
8 | 单位H | 677.55 | 1.90% | 电力 | 全部到货 | 否 |
9 | 单位I | 637.84 | 1.79% | 糖蜜 | 全部到货 | 否 |
10 | 单位J | 573.98 | 1.61% | 糖蜜 | 全部到货 | 否 |
合计 | 17,160.20 | 48.16%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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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崇左供电局、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柳州柳城供电局为发行人子公司安琪崇左和安琪柳州电力供应商,按照《广西电网公司2021年电费回收工作方案》,安琪崇左和安琪柳州的电费需100%预付。安琪崇左公司主要有3条外部供电线路,均需预付电费,因此安琪对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崇左供电局预付金额较高,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截至2021年12月31日,9月30日预付款项对应电力已全部使用。
单位D、单位E、单位B是国内糖产品贸易链内知名的供应商,同时也是公司糖蜜主要供应商和长期合作伙伴,糖蜜供给在国内较为短缺,属于卖方市场,采购糖产品需支付预付款,属于行业惯例,公司根据市场要求向其采购糖蜜,按照合同约定预先支付一定比例的采购款或保证金,符合行业惯例,具备合理的商业背景,截至2021年12月31日,9月30日预付款项对应产品已全部到货。
单位A、单位B是国内糖产品贸易链内知名的供应商,同时也是公司白糖贸易业务的主要供应商,白糖供给在国内较为短缺,属于卖方市场,采购白糖产品需支付预付款,属于行业惯例,公司根据市场要求向其采购白糖,按照合同约定预先支付一定比例的采购款或保证金,符合行业惯例,具备合理的商业背景,截至2021年12月31日,9月30日预付款项对应产品已全部到货。
单位G、单位I、单位J是埃及公司糖蜜采购主要供应商和长期合作伙伴,糖蜜采购短缺,属于卖方市场,采购糖蜜及糖产品需支付预付款属于行业惯例。按照合同约定预先支付一定比例的采购款或保证金,符合行业惯例,具备合理的商业背景,截至2021年12月31日,9月30日预付款项对应产品已全部到货。
单位F是安琪赤峰甜菜粕颗粒供应商,该公司属于进口甜菜粕颗粒业务主要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预先支付一定比例的采购款或保证金,符合行业惯例,具备合理的商业背景,截至2021年12月31日,9月30日预付款项对应产品已全部到货。
单位C、单位H为发行人子公司安琪崇左和安琪柳州电力供应商,按照《广西电网公司2021年电费回收工作方案》,安琪崇左和安琪柳州的电费需100%预付。安琪崇左公司主要有3条外部供电线路,均需预付电费,因此公司对单位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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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金额较高,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截至2021年12月31日,9月30日预付款项对应电力已全部使用。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关联方的预付账款,不存在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二)公司长期应付款的主要构成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对安琪柳州的投资款,说明前述投资款的具体情况,长期未支付的原因
1、前述投资款的具体情况
公司长期应付款主要为公司应付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发展基金”)的对安琪柳州的股权回购款,该投资款实质为国开发展基金对安琪柳州的债权投资。
2016年,国开发展基金(甲方)、发行人(乙方)、安琪柳州(丙方)三方签署《投资合同》,合同约定国开发展基金以5,100.00万元对安琪柳州进行增资,增资后安琪柳州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70.18%,国开发展基金持股29.82%。国开发展基金增资款专项用于安琪柳州年产15000吨酵母抽提物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建设期为自2016年5月1日(含该日)起至2017年7月30日(不含该日)止的期间。
投资合同的主要条款约定如下:
条款类别 | 具体约定 |
投资期限 | 国开发展基金对安琪柳州的投资期限为自首笔投资款缴付完成日之日起10年 |
投后管理管理 | 各方同意,本次增资完成后甲方不向丙方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投资回收 | (1)方式一:回购选择权 项目建设期届满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条规定的时间、比例和价格回购甲方持有的丙方股权,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回购有关股权(每一次回购的股权以下称为“标的股权")并在本条规定的回购交割日之前及时、足额支付股权回购价款。 (2)方式二:市场化退出 项目建设期届满后,当方式一回购选择权无法落实时,可选择方式二市场化退出。甲方可不要求乙方回购标的股权,而通过丙方公开上市、本合同签约主体以外的其他第三方收购、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退出方式。如果甲方拟向本合同签约主体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转让其所持的丙方股权,丙方的其他股东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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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 |
投资收益 | 在投资期限10年内,国开发展基金平均年化投资收益率最高不超过1.2%。如安琪柳州未分红或国开发展基金每一年度实际自安琪柳州所获得的现金收益未达到其投资收益的要求, 从本公司当年度自安琪柳州取得的现金利润分配中补足;国开发展基金当年度自安琪柳州取得的现金利润分配超过其投资收益要求的部分,留存安琪柳州下一年度分配。 |
履约保障 | 各方一致同意,为保障乙方、丙方对甲方投资收益、回购本金的支付义务,乙方、丙方应提供如下担保方式或保障措施: (1)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支持函:承诺当目标公司无法足额支付国开发展基金投资收益、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无法按约定对国开发展基金投资进行回购时,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将协调资金安排,确保投资协议依法履行。 (2)排他性承诺:安琪酵母(柳州)有限公司承诺未经开发银行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次投资形成的资产或权益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担保。 |
综上,国开发展基金对安琪柳州的股权投资款本质为债权投资,本次投资使安琪柳州获得了长期发展资金,有利于安琪柳州生产项目建设及拓宽融资渠道、缓解市场资金压力、降低资金成本,公司对其投资款负有回购义务,因此将其计入长期应付款核算。
2、长期未支付的原因
根据三方签署的投资协议,国开基金5,100.00万元投资款分四次股权回购收回,股权回购完成后,国开发展基金在安琪柳州的持股比例为零。具体回购安排如下:
序号 | 回购交割日 | 标的股权转让对价 |
1 | 2019-3-16 | 1200万元 |
2 | 2021-3-16 | 1300万元 |
3 | 2023-3-16 | 1300万元 |
4 | 2026-3-16 | 1300万元 |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已按照上述回购安排回购国开发展基金对应2,500.00万元股权,最近两次回购的完成时间及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 | 款项支付时间 | 支付金额 | 工商变更时间 | 回购后安琪柳州股权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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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3-16 | 1200万元 | 2019-08-21 |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77.193%;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22.807% |
2 | 2021-3-30 | 1300万元 | 2021-09-09 |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84.7953%;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15.2047% |
报告期内,公司向国开发展基金支付的投资收益如下:
序号 | 款项支付日期 | 对应年度 | 金额 | 本金 | 利率 |
1 | 2018-3-31 | 2017年度 | 62.05万元 | 5100万元 | 1.20% |
2 | 2019-3-31 | 2018年度 | 62.05万元 | 5100万元 | 1.20% |
3 | 2020-3-24 | 2019年度 | 50.41万元 | 2019-03-15之前:5100万元; 2019-03-15之后:3900万元; | 1.20% |
4 | 2021-3-31 | 2020年度 | 47.58万元 | 3900万元 | 1.20% |
注:实际支付年利率略高于合同规定利率1.20%,主要原因系合同利率1.20%按照一年360天计算,实际付息时按照实际天数一年365天计算,故实际利率略高于1.2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国开发展基金长期应收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09.30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2,600.00 | 3,900.00 | 3,900.00 | 5,100.00 |
根据投资合同及上述回购安排,国开发展基金投资期限为10年,最后一次股权回购交割日为2026年,因此公司尚未到支付国开发展基金股权最后一次转让对价时点,长期应付款尚未支付的情况与合同安排一致,具有合理性。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申请人预付账款明细类别,了解预付账款增长原因及对应预付账款公司情况;
2、抽取公司大额预付账款对应合同,核查预付款产生的商业背景及相关支付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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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阅公司预付账款公司明细表,与公司关联方名单对照、核查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4、查阅公司与国开发展基金签署的投资协议,核查主要条款;
5、查阅相关款项支付凭证、银行回单等;
6、查阅国开发展基金投资事项公司内部相关决策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申请人最近一期末预付账款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系预付原材料货款及预付贸易业务货款增幅较大,主要原因是发行人为控制重要原材料糖蜜涨价对成本端的压力,对糖蜜进行战略备货,加大了采购量,导致预付给供应商的糖蜜货款增幅较大,此外最近一期白糖产品贸易业务规模增长,也导致预付贸易业务货款增大;最近一期末预付账款金额增长具备真实业务背景,不存在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2、国开发展基金投资款形成的长期应付款为实质为国开发展基金对安琪柳州的债权投资,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时间点支付款项,最后一次交割日在2026年度,因此形成长期应付款,上述长期应付款长期未支付具备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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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签章页)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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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柴奇志 李 爽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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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总经理关于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马 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