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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1

证券代码:430556 证券简称:雅达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系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推进公司业务发展之需要。该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订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为: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监管要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上市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对《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

价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对《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公司拟订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实施的《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经审阅,我们认为该规划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股东获取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对《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对《关于公司就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出具相关承诺函并接受相应约束

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对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出具承诺并提出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监管要求,符合公司章程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对《关于聘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发行上市所聘请的中介机构具备相关从业资质,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各中介机构与公司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对《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

上市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为确保本次发行上市事项顺利进行,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谢永勇、胡轶、张永俊

2022年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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