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002证券代码:430556 证券简称:雅达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1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2年2月12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煌英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推进公司业务长足发展,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
公告编号:2022-002每股面值为1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178股(含4178万股,未考虑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如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如果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则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股票为本次发行的一部分,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应当根据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使结果相应增加,且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的15%。
本次发行仅限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现有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实际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发行时证券市场的具体情况等,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证券监管机构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确定。
(4)定价方式:
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 √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
√网下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5)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底价为5.50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询价结果等因素协商确定。
(6)发行对象范围:
已开通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智能电力仪表产品扩产建设项目、电力监控装置扩产项目和传感器扩产建设项目。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10)决议有效期:
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11)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发行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北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谢永勇、张永俊和胡轶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注】项目名称以在政府主管部门备案为准。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银行借款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不足部分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满足上述项目投资后尚有剩余,公司将按照经营需要及相关管理制度,将剩余资金用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公司为上述建设项目分别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报告。 | |||||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并同时兼顾公司新老股东的利益,公司拟确定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为: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谢永勇、张永俊和胡轶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公司制订了《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详细内容见全国股转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公告编号:2022-00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谢永勇、张永俊和胡轶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
公告编号:2022-002划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为了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关于公司上市后分红机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实施的《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细内容见全国股转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2-00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谢永勇、张永俊和胡轶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公司将面临摊薄后的即期及未来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下降的风险。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公司制订了《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详细内容见全国股转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公告编号:2022-00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谢永勇、张永俊和胡轶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就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出具相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在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文件中作出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关于切实履行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等相关承诺、并提出了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接受相应约束措施。详细内容见全国股转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出具相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谢永勇、张永俊和胡轶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聘请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发行上市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顾问;同时,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聘请其他必要的中介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谢永勇、张永俊和胡轶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会对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计划的中止或终止;
(9)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恰当和合适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为本次发行注册的决定,则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谢永勇、张永俊和胡轶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章程(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见全国股转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
2022-01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效。具体内容见全国股转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1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该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见全国股转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1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2-01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该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见全国股转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1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该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公司原《投资管理制度》将同时废止。具体内容见全国股转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1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该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见全国股转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1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该制度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见全国股转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1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该制度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见全国股转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2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制定了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见全国股转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2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该工作细则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公司原《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将同时废止。具体内容见全国股转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
2022-02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该制度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见全国股转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
2022-02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3号——权益分派》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该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见全国股转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2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兹定于2022年3月9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详细内容见全国股转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2-00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是否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是 □否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尚未披露最近1年年度报告,最近2年的财务数据可能存在不满足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的风险。公司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公司。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38,747,638.08元、46,347,579.91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12.77%、13.71%,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进入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署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