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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国信证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隆基股份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1号)核准,隆基股份于2022年1月5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000万张,发行价格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00,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503.78万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96,496.2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11日到账,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030号验资报告。隆基股份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隆基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551,163.00477,000.00
2年产3GW单晶电池制造项目124,770.00108,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115,000.00111,496.22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合计790,933.00696,496.22

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700,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696,496.22万元,与拟募集资金总额的差额部分调整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区)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年产3GW单晶电池制造项目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二、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加快票据周转,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隆基股份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设备、材料以及工程款等,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2、公司将已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进行置换,将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设备、材料以及工程款等,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隆基股份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的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隆基股份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隆基股份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的计划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姜志刚 龚癸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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