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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国信证券关于隆基股份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隆基股份拟向控股子公司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氢能”)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阅了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文件等,对隆基股份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进行了核查。

二、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隆基氢能经营需求,隆基股份拟以自有资金向隆基氢能提供1.5亿元委托贷款额度,委托贷款期一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委托贷款利率为在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

隆基股份员工持股平台天津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智共赢”)持有隆基氢能8.1433%的股权,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刘学文、董事胥大鹏、董事会秘书刘晓东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持有汇智共赢的有限合伙份额,且本次委托贷款系由公司单独提供,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天津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汽车产业园天瑞路3号3幢5层5166室

3、执行事务合伙人:唐旭辉

4、注册资本:2,443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1年7月13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不含人体干细胞技术开发和应用、人体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

7、股东情况:

序号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合伙人性质
1唐旭辉682.78%普通合伙人
2隆基创投57023.33%有限合伙人
3刘学文1757.16%有限合伙人
4胥大鹏1757.16%有限合伙人
5刘晓东602.46%有限合伙人
6其他核心员工(18人)1,39557.12%有限合伙人
合计2,443100%/

8、关联关系:汇智共赢有限合伙人刘学文和胥大鹏为公司现任董事,刘晓东为董事会秘书,均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除上述情形外,刘学文、胥大鹏、刘晓东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联关系。

9、汇智共赢成立不足一年,为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四、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48号C0101-1F420

3、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1年3月31日

6、经营范围: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7、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隆基绿能创投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51.8567%的股权,天津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8.1433%的股权,上海朱雀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40%的股权

8、财务情况:鉴于隆基氢能成立不足一年,且其为隆基股份的控股子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隆基股份的资产总额为1,037.43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461.63亿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为562.06亿元,净利润为75.52亿元。上述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五、本次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隆基股份拟以自有资金向隆基氢能提供1.5亿元委托贷款额度,委托贷款期1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委托贷款利率为在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遵循了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本次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隆基氢能提供委托贷款,保障其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将有助于促进隆基氢能的业务发展,提升其盈利能力,并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公司上述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七、本次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风险

隆基氢能为隆基股份控股子公司,隆基股份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后续隆基股份将会对隆基氢能的日常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八、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隆基股份未对外或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亦

不存在违规发放委托贷款和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

九、本次拟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及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刘学文、胥大鹏已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隆基股份本次对控股子公司隆基氢能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委托贷款利率遵循了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定价公允,提供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无法收回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本次隆基股份向控股子公司隆基氢能提供1.5亿元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姜志刚 龚癸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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