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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隆基股份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2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3号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于2022年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56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公开发行了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700,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503.78万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96,496.2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11日到账,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03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已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551,163.00477,000.00
2年产3GW单晶电池制造项目124,770.00108,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115,000.00111,496.22
合计790,933.00696,496.22

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700,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696,496.22万元,与拟募集资金总额的差额部分调整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区)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年产3GW单晶电池制造项目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加快票据周转,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设备、材料以及工程款等,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将已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进行置换,将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设备、材料以及工程款等,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隆基股份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的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隆基股份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隆基股份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的计划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股份使用票据支付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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