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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恒新材: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1

公告编号:2022-008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年2月21日诉讼受理日期:2022年2月21日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反诉情况:2021年9月6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寄来的关于广州市乐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乐锋”)起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案卷材料。本案案号为(2021)粤0306民初24525号。2021年9月13日,公司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交反诉“广州乐锋”的反诉材料。2021年10月28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司的反诉申请。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在2021年12月13日作出的(2021)粤0306民初24525号“民事判决书”,详见 2022 年2月8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披露的公告,编号:2022-007。2022年2月8日,公司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申请材料。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姚秀珠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左英魁、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2-008姓名或名称:广州市乐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谢崇枢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熊强、广东信孚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于2020年4月22日签订《销售合同》(合同编号:

LF20200422001),约定被上诉人向上诉人购买100吨货物,交货方式为被上诉人至上诉人工厂自提,被上诉人单方面取消订单的,被上诉人支付的货款上诉人不予返还,货款不足以补偿上诉人全部损失的,上诉人有权继续向被上诉人追偿。同时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

合同签订后,上诉人依照合同约定生产货物并通知被上诉人提货,但被上诉人在提货40吨货物后,以仓储能力不足为由将16.2吨货物运回上诉人工厂要求上诉人代为保管,上诉人多次联系被上诉人沟通提取剩余的60吨货物事宜,被上诉人多番推脱,拒不履行提货义务,给上诉人带来了很大的仓储压力和货物存放风险。被上诉人拒不履行提货义务,给上诉人造成了严重损失,已构成严重违约,应向上诉人支付因被上诉人逾期提货产生的保管费、仓储费及全部律师费、诉讼费。且为避免上诉人的损失继续扩大,被上诉人应继续履行合同,积极配合上诉人提取剩余全部货物。

公司于2022年2月7日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在2021年12月13日作出的(2021)粤0306民初245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州市乐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返还货款1981200元及利息(以198.12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的全部反诉请求。

(五)案件进展情况: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受理费15008元,由原告负担3693元,由被告负担11315元。原告已预交15008元,由本院退回11315元。反诉受理费2546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已预交受理费15008元,扣减被告应负担的本诉及反诉受理费13861元,由本院退回114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2月8日,公司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申请材料。2022年2月21日,法院受理了公司的上诉申请。公司请求:

1、撤销原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在一审中的全部本诉请求,支持上诉人的全部反诉请求。

2、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2022年2月21日,法院受理了公司的上诉申请,公司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2年2月21日作出的《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2022年2月21日,法院受理了公司的上诉申请,公司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2年2月21日作出的《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

公司将积极、合法、合规的主张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合法、合规的主张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因本次诉讼尚未终结,对公司财务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对公司财务方面暂未产生较大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因本次诉讼尚未终结,对公司财务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对公司财务方面暂未产生较大影响。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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