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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1年9月)
公告日期:2011-09-29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大投资者、潜在投资者(以
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倡导理性投资,在投资公众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形象,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实现公司价值最
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原理加强与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意义在于通过良好、有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得以提高股东价值,同时也为公司创
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信息披露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的原则,向投资者及时披露信息;
       2.充分、准确、完整的披露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信息的原则;
       3.公开、公平、公正的对待和尊重所有投资者的原则,充分保障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
益;
       4.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5.对尚未公布的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原则,避免和防止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损害
投资者利益。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2.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和公司价值观;
       3.建立一个稳定优质的投资者管理平台,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为公司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
环境,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4.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5.使广大投资者了解、认同、接受并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
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和工作内容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1、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动态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及其变
化、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置换、 重大关联交易、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
层变动、管理模式及其变化、召开股东大会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3、企业文化;
    4 、企业的外部环境及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
    1、分析研究:对监管部门的政策、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学习、研究公司发展战略;密切跟踪行业
最新发展情况、股价行情和资本市场动态 , 搜索与本行业相关的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及财
务政策的信息,为公司高层的决策提供参考;
    2、信息沟通: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信息沟通制度,汇集整合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
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合理地进行信息披露;回答
投资者、分析师和媒体的咨询;广泛收集公司投资者的相关信息,将投资界对公司的评价和期望及时传
递到公司决策层;
    3、定期报告:主持包括公司年报、中报、季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工作,其中定期报告中
必须按照规定披露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情况;
    4、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准备会议材料;
    5、投资者接待:与中小投资者、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行业分析家及新闻媒体保持经常联络,
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并作好接待登记工作;
    6、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行业经济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保持良好关系;
    7、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正确引导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安排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
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8、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及时披露与更新公司的信
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9、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
持良好的交流、合作关系;
    10、拟定、修改有关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定,报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11、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2.股东大会;
    3.公司网站;
    4.分析师会议;
    5.一对一沟通;
    6.邮寄资料;
    7.电话咨询;
     8.广告、宣传单或其它宣传材料;
     9.媒体采访或报道;
     10.现场参观;
     11.路演。
    第九条 《中国证券报》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巨潮网 www.cninfo.com.cn 为本公司指定的信
息披露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
站公布。
    第十条 公司将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的进行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
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十一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当合
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座谈沟通,避免来访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第十二条   公司与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当要求特定对
象签署承诺书,承诺书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
或问询;
    (二)不泄漏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
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三)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
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承诺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
    (六)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以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进行投资者
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的设置和人员配置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主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证券事务代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 , 配合董事会秘书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事
务工作。
    第十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必须具备
以下素质和技能:
     1、熟悉公司运营、财务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
     2、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证券、法律、财务等相关法律、法规;
     3、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4、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品行端正,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5、有较为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较高的文字修养,能够比较规范地撰写年报、半年报、季报、行
 业分析报告以及各种信息披露稿件。
    第十六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漏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全
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应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
责人、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 , 以提高其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十八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和工
作规范。
    第十九条   除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应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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