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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辰股份:聚辰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2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月27日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内部管理制度关于内幕信息管理的有关要求,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及时登记汇总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就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如实填报了《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信息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2021年7月28日至2022年1月

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除下列人员外的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如下:

序号姓名交易期间合计买入(股)合计卖出(股)
1付林文2021.07.28-2022.01.2719,65311,148
2邵 丹2021.07.28-2022.01.2710,4275,214

经公司核查,以上人员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其交易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该等人员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1、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2、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的情形。

3、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的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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