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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辰股份:聚辰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2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2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涛路647弄12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7
普通股股东人数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79,901,16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79,901,16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6.120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6.120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8日公告,会议资料于2022年2月12日发布,公司董事长陈作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袁崇伟先生负责,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陈志军律师和陈莹莹律师现场

见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推举袁崇伟先生、邱菁女士与见证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工作。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受疫情影响,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系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79,901,163100.000000.000000.0000

2、议案名称: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79,901,163100.000000.00000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79,901,163100.000000.000000.0000

4、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79,901,163100.000000.00000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33,150,215100.000000.000000.0000
2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33,150,215100.000000.000000.0000
4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33,150,215100.000000.000000.0000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包

括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为通过;第四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即为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志军、陈莹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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