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会议时间:2022年2月21日【星期一】下午2:0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21日【星期一】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2月21日
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21日9:15-9:25,9:
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8号办公楼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克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360,007,8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25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58,177,1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05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830,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9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12,862,7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0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1,032,0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03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1,830,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96%。公司董事、监事及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联方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347,145,082股股份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5,7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7.5843%;反对1,59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2.4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5,7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5843%;反对1,59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522,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98%;反对2,48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9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7,8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6814%;反对2,48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1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410,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4%;反对1,59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5,7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5843%;反对1,59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玉恒律师、孟奥旗律师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