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2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形式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智能制造生产基地方案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在无锡市新吴区梅育路地块投资建设新智能制造生产基地,本次新征建设用地约217.884亩,新建建筑面积为92,630.46m2,建设投资估算为6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拨付的征收补偿款。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成投产后,有利于提高公司装备制造业务的生产效率及收益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投资建设智能制造生产基地方案的公告》(临2022-00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提议于2022年3月9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4日。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2-00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