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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股份:关于“百川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一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2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债券代码:128093           债券简称:百川转债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百川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百川转债”赎回登记日:2022 年 3 月 1 日
    2、“百川转债”赎回日:2022 年 3 月 2 日
    3、“百川转债”赎回价格:100.397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
为 2.50%,且当期利息含税)。
    4、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2 年 3 月 7 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2 年 3 月 9 日
    6、“百川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2 年 3 月 2 日
    7、“百川转债”拟于 2022 年 3 月 2 日停止交易,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百川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
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百川转
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百川
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8、根据安排,截至 2022 年 3 月 1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百川转债”,将被
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百川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
有的“百川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
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 2022 年 3 月 1 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百川转
债”,将按照 100.397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
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6 号)核准,江苏百川高科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3 日公开发行了 520 万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52,000.00
万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39 号”文同意,公司 52,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
债券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百川转债”,债券代
码“12809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江苏百川
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可转债自 2020 年 7 月 9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
份,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6.00 元/股。
    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0-047)。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百川转债”的转股价格
由 6.00 元/股调整为 5.8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 2020 年 5 月 29 日起生效。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40)。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百川转债”的转股价格
由 5.87 元/股调整为 5.7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起生效。
    公司股票(简称:百川股份,代码:002455)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7 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百川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5.77 元/股)的 130%(即 7.50 元/股),已经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
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百川转债”的议案》,同意行使“百川转债”
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的“百川转
债”。
    2、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
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百川转债”赎回价格
为 100.397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为当期应计利息
    B:指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每张面值 100 元);
    i:指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50%;
    t:指为计息天数,从计息起始日(即 2022 年 1 月 3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
日(即 2022 年 3 月 2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 58 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100×2.50%×58/365=0.397 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397=100.397 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对于持有“百川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
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 100.318 元;对于持有“百川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
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和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
决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 100.397 元;对于持有“百
川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 100.397
元。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
为准。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即 2022 年 3 月 1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百川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赎回实施公告三次,通告“百川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
关事项。
    (2)自 2022 年 3 月 2 日起,“百川转债”停止交易。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百
川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
后将停止交易,因此“百川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
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百川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4)2022 年 3 月 2 日为“百川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
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2 年 3 月 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百川转债”。
自 2022 年 3 月 2 日起,“百川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百川
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5)2022 年 3 月 7 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
    (6)2022 年 3 月 9 日为赎回款到达“百川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
“百川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百川转债”持有人的资金
账户。
    (7)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陈慧敏、缪斌
    电话:0510-81629928
    邮箱:bcc@bcchem.com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百川转债”的情况
    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 2021 年 8 月 8 日-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交易“百川转债”的情况。
    四、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百川转债”自 2022 年 3 月 2 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但若出现“百川转
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
停止交易,因此“百川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除此之外,“百川转债”
赎回公告发布日至赎回日前,在深交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百川转债”可正
常交易和转股。
    2、“百川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
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百川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
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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