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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井藤汉方制药株式会社签订《OEM交易基础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1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0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井藤汉方制药株式会社签订《OEM交易基础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OEM交易基础合同》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内容以个别合同为准,本合同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2、本合同的履行存在因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的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2022年2月18日,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雪榕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榕医药”)就以“绣球菌为原料的功能食品”为基础的产品代加工与井藤汉方制药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井藤汉方”)签订《OEM交易基础合同》。

2、签订合同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目前合同内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签订的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名称:井藤漢方製薬株式会社

2、住所:日本国大阪府東大阪市長田東二丁目4番1号

3、法定代表人:井藤竜生

4、注册资本:9900万日元

5、营业范围:医药品、医药部外品、化妆品及健康食品等的生产、销售

井藤汉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OEM交易基础合同》的主要内容

上海雪榕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同井藤汉方制药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乙方”),就以“绣球菌为原料的功能食品”为基础的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代加工交易相关的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目的)

甲方销售的本产品委托乙方生产。乙方按照甲乙双方事先协商及本协议的约定,制造本产品,甲方买进乙方生产的合格本产品。

第二条(规格)

关于本产品的规格,甲方应在甲乙双方协商后,制作规格书,规格书包括生产工艺、生产参数、原材料质量、配方等要求,并发给乙方,并将规格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三条(个别合同)

本合同以下一项条款规定个别合同的共通适用的的基本事项。个别合同中有与本合同不同的规定时,应遵守该个别合同的规定。

甲方向乙方发出记载了商品名、数量、采购价格、交货期、交货地点等内容的订货单,向乙方订购本产品,乙方原则上应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回复确认书,一经确认即宣告个别采购合同成立。

第四条(知识产权)

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的方法、方式,在本产品及本产品的包装材料等上面标明甲方商标。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本产品的商标、专利、商号、标志、外包装设计和技术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商标使用于本产品以外,或本协议标的以外的任何产品及事项,不得将标有甲方商标的任何产品出售给甲方以外的第三方,也不得宣传或使用本产品及相关甲方知识产权。

如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生产、销售或宣传使用本产品及本产品相关甲方知识产权的,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交付)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将本产品交付给甲方指定的地点。本产品交付完成前,相关运输风险、产品风险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具体期限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条(付款方式)

发出订单时预付订单金额50%货款,产品完成、出货前支付余款。

第七条(禁止竞争)

如非事先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销售与本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产品。

第八条(合同终止和违约)

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乙方有下列情况的,对方经书面通知,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本协议。

(1)违反本协议义务,并在对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后,仍然无法在限定期间内解除违约状态时;

(2)被处以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处分时;

(3)有破产启动程序、公司重组启动程序、特别清算申请时;

(4)无合理原因导致停止付款或无法付款或不提供发票、票据时,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在决定解散、合并或者是转让业务的全部或重要部分时;

(6)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停止或逾期或无法交付本产品的超过30天的;

(8)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 凡在本协议终止前一方违约的,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不受本协议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3.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即构成违约,双方同意违约方承担所有的责任、义务、损失、赔偿、违约金、惩罚、判决、诉讼、成本、费用和补偿,包括一方因主张对方违反合同所发生的律师费、诉讼仲裁费、公证费、翻译费等与诉讼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并赔偿对方致使没有损失。

第九条(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但是,如果甲乙双方在期满

前3个月未向对方发出终止本合同的通知,则合同将自动延长1年。第十条(其他)本合同以中文和日文书写,如遇两者语义冲突,以日文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均被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对本合同的修改或补充,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应当经双方书面签署后方可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雪榕医药本次与井藤汉方签署《OEM交易基础合同》,将充分利用公司多年来在食用菌提取物的研究,规模化生产以β-1,3葡聚糖(主要从绣球菌中提取)为主要成分的功能食品,公司将以该产品为基础,快速打开市场,并逐步向药品领域拓展。本次合作是公司在食用菌提取物商品化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公司将与合作方进行深度合作,最大化开发食用菌价值,延展食用菌产业链。

五、风险提示

本次与井藤汉方签署《OEM交易基础合同》的履行存在因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的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OEM交易基础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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