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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9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及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终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调整本次发行方案,本次方案调整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推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拟向包括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能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扩展公司发展空间,提高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公司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公司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马庆泉 王化成 何捷 李建辉

2022年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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