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
的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540号)。公司会同各中介机构认真核查反馈意见所列问题并进行了书面回复,详见公司2021年11月16日披露的《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等公告。
现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情况及中国证监会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公司将于本公告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须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