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标的公司历年经营不善,未能达到公司预期,长远看待并非优质资产,本次剥离可以使公司更加合理的聚焦工业制造领域,有利于促进公司主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债务重组根据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产状况而定,上丰集团以被质押股份作为本次股权转让及相关债务安排的质押,风险可控。本次交易的定价,根据经审计的净资产及为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高志勇
纪常伟
花 为
2022年2月18日